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至22日举行,会议议程共14项。
会议传达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第十二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同意将广安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审议了《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还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会议期间召开联组会议,对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在近三个小时的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规划、选址、污水处理工作选择、网管建设、建设质量、建设资金投入等10个方面问题提出了询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一一作答。在一问一答的互动中,沟通了情况,明晰了原因,探讨了对策,形成了共识,必将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管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世波、张建华、蔡学勤及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
市委副书记袁险峰、市政协副主席刘兴汉应邀参加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全禄、席世洪,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凡示、副检察长杨立,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市人大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城环资委委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各1名负责人,3名省人大代表、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5名公民旁听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议程
一、传达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第十二次会议精神;
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
三、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广安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关于许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张文、秦德成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报告;
十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十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的《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议案;
十三、专题询问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管工作情况;
十四、人事任免案。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敬世波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简况
7月28日至30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成都召开,会期两天半。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主持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书面传达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彭渝、刘道平、曾省权、李向志和委员共71人出席会议。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咨询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5个县级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3名全国人大代表、12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省政协副主席王正荣应邀参加会议。9名公民旁听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出席了会议,我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了两次全体会议、三次分组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书面传达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北川羌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四川省2014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四川省201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四川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关于四川省2013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以及副省长陈文华作的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作的关于加强执行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还书面听取了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和有关任免案。
会议分两组审议了各项草案和修订草案。28日下午,审议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1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人事任免案。29日上午,《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北川羌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29日下午,审议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决定,将《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决定》,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北川羌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13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有关任免案。
三、领导讲话主要精神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张东升肯定了过去一年的财政和审计工作,并希望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要求,确保明年向省人代会提交包括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完整的政府预算。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切实进行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并在今年年底前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研究和探索,与政府一道,共同把人民的钱袋子管好用好。张东升同时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继续鼓励和支持有立法权的地方用足用好立法权,通过法制来保障和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简况
9月24—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成都召开,会期三天。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彭渝、刘道平、曾省权、李向志和委员共67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钟勉、侍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咨询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8个县级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3名全国人大代表,12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崔保华应邀参加会议。10名公民旁听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出席了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和我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了两次全体会议、一次联组审议、三次分组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书面传达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关于《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书面听取了关于《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副省长侍俊关于《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全省财政教育资金投入及绩效情况、全省城市民族工作情况、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听取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书面听取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有关任免案和其他事项。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决定,将《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草案)》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有关任免案和其他事项。
9月25日上午举行的联组会议审议了全省财政教育资金投入及绩效情况,对社会关心的教育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开展专题询问。150分钟的专题询问中,10位常委会委员就我省财政教育资金的投入、使用、管理、绩效及监督等方面情况提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等部门负责人直面问题应询,让与会者对全省财政教育资金投入和绩效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要求有了更全面的把握。会议指出,教育支出是近年来公共财政预算的第一大项支出。希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群策群力,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对教育领域的投入,加强对资金的全方位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努力实现全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领导讲话主要精神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张东升对下一步的人大工作作了部署。张东升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信的“宣言书”,是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动员令”,是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路线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
张东升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深刻领会精神内涵,按照省委书记王东明“要与时俱进做好人大工作,扩大立法透明度和公民参与度,加强和改进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要求,把讲话精神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紧紧抓住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要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代表建议办理由重满意率向重落实率转变;要加强和改进人大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常委会机关和人大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关于《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
五年规划纲要》的中期评估报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熊祥俭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执行情况,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十二五”时期是广安优势叠加的黄金机遇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爬坡闯关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立足广安实际,精心描绘了广安“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规划纲要》实施三年半来,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届全委会精神,抢抓发展新机遇,深入研究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科学研判发展新趋势、新要求,切实推进《规划纲要》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实施,成功应对严峻的外部环境挑战,经济社会总体保持了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规划纲要》实施进展情况
(一)主要指标前中期执行情况及后期趋势预测。
1. 地区生产总值。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59.9亿元、752.2亿元、83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3%、14%、10.8%,“十二五”前三年增速均未完成17%的规划目标。2014年上半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31.1亿元,同比增长9.7%,增速比全国、全省分别快2.3、1.4个百分点,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受国内经济出口乏力、消费不足、投资锐减,宏观经济政策去杠杆、去刺激等多重因素影响,预计短期内广安经济增速难以出现大幅提升,“十二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难以实现年均增速17%的规划目标。
2. 工业指标。2011年、2012年、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分别实现905.2亿、1058.5亿元、114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8%、17.8%、16.6%;除2011年增速高于规划目标16.8个百分点外,2012年、2013年增速分别低于规划目标14.2、15.4个百分点;2011年、2012年、2013年工业增加值分别增长25.4%、17.3%、11.5%,增速分别低于规划目标1.5、8.7、14.5个百分点。2014年上半年,全市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700亿元,同比增长18.4%,工业增加值增长9.4%。2011年以来,受国内经济结构性矛盾影响,全市煤炭、水泥、发电等传统支柱产业产销持续下滑,对经济增长形成了较大的下拉力,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增速难以实现32%、26%的年均增速。
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5.1亿元、524.1亿元、67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9%、23.3%、28.3%,2011年、2012年增速分别低于规划目标1.1、1.7个百分点,2013年增速超规划目标3.3个百分点。2014年上半年,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95.4亿元,增长39.4%。随着渝广共建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西溪河提防二期工程、城北打靶场棚户区改造、广安花园水厂三期扩建及配套管线工程、耀业机械二期等92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相继开工建设,邻水高滩对渝合作园区、华蓥溪口庆华对渝合作园区等区市县产业园区加快发展,前锋区、滨江新区等城市新区加快建设,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华蓥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全力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川东综合交通枢纽加速构建,预计“十二五”中后期,广安各行各业投资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能够实现年均增长25%的规划目标。
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9.3亿元、254.8亿元、29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3%、16.2%、14.6%,除2011年增速高于规划目标0.3个百分点以外,其余年份增速分别低于规划目标1.8、3.4个百分点。2014年上半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2.6亿元,同比增长13.2%。一方面,我市大型商业基础依然缺失,城市商业综合体、大型卖场发展慢、同质化,消费外流严重。另一方面,物流设施的相对落后和大型物流企业较少,造成我市物流成本上升,一定程度上造成商品价格上涨,不利于社会消费增长。随着全国经济增速放缓,预计“十二五”期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年均增长18%的规划目标将非常困难。
5.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别实现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原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7.8亿元、32.8亿元、38.6亿元,年均分别增长30.5%、18.1%、17.7%;2011年增速高于规划目标10.5个百分点,2012年、2013年增速分别低于规划目标1.9、2.3个百分点。2014年上半年,实现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9.5亿元,同比增长18.1%。随着广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预计“十二五”期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可望实现年均20%的增速。
6. 城镇化率。2011年、2012年、2013年城镇化率分别达32.37%、32.93%、34.3%,年均提高1.74个百分点,但欠进度2.05个百分点;2014年上半年城镇化率达35.89%。按年均提高1.74个百分点计算,预计到“十二五”末,城镇化率最多可能达到40%,达到48%的规划目标将难以实现。
7. 非农产业增加值比重。2014年上半年,全市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65亿元,同比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250.1亿元,同比增长10.3%;第三产业增加值116亿元,同比增长11.3%,三次产业结构由“十一五”末的20.5:48.2:31.3调整为15.1:58:26.9,非农产业增加值比重为84.9%,比“十一五”末提高5.4个百分点。随着广安工业、第三产业加快发展,预计到“十二五”末,非农产业增加值比重能够实现88%的规划目标。
8. 进出口总额。“十二五”以来,我市外贸出口总体保持较快增长。2011年、2012年、2013年实现进出口4亿美元、7.3亿美元、9.9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2%、82.5%、36%,分别比规划目标高12、32.2、6.1个百分点。截至2013年末,已完成“十二五”末总额目标的91.1%,超时间进度31.1个百分点,年均增长50.21%,增速高于规划目标20.21个百分点。2014年上半年,全市实现外贸进出口5.42亿元,增长198.5%。随着诚信化工、科塔金属等生产型外贸企业投产达产,领创电子、国雅电子、万豪电子等现有出口企业的技改扩能,预计“十二五”末,进出口总额可望实现10.9亿元的规划目标。
9. 科技教育。2013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2.1%,比2010年提高1.3个百分点,预计到“十二五”能够实现规划目标;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88.57%,比2010年提高14.57个百分点,提前完成规划期末目标。截至2014年6月,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约为1.8亿元,仅占今年上半年GDP比重0.42%,占比低于规划目标1.58个百分点;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数49件,仅为0.1件/万人,与0.85件/万人规划目标差距较大,预计以上两项指标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难度较大。
10. 资源环境。截至2014年6月,全市耕地保有量¬¬30.91万公顷,达到省下达目标;森林覆盖率达38%,较“十一五”末提高 2.8个百分点;森林总蓄积量达751.5万立方米,比“十一五”末增加52.9万立方米。2013年,单位GDP能耗为1.52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4.41%,为“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的94.7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56.4吨/万元,圆满完成省下达目标;二氧化硫、氨氮量、氮氧化合物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为58053吨、5516吨、41825吨和52358 吨,分别比“十一五”末下降32.2%、6.25%、28.3%、7.69%。预计到“十二五”末,资源环境各项指标能够全部实现规划目标。
11. 人民生活。截至2014年6月,全市总人口达到466.8万人,较“十一五”末期增加6.8万人。2014年上半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71‰,低于4.5‰的规划目标;城镇新增就业3.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分别达到13182元和4770元,分别增长11%、1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0.41万人,新增参保人数8.01万人,完成规划期末目标27.2万人的11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分别达22210元、8492元,同比分别增长11.2%、13.6%,年均分别增长14.61%、16.45%。预计到“十二五”末,人民生活各项指标能够实现规划目标。
以上指标完成进度的对比分析,综合考虑了相关指标统计口径变动、年度基数调整、物价指数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指标无法测算年均增速,只能对比分析年度数据。总的来看,预计到“十二五”末,《规划纲要》11个约束性指标都能完成规划目标,17个预期性指标除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规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化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数7个指标难以实现规划目标外,其它预期性指标都能完成规划目标。
(二)“十二五”中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成效。
1. 精心筹办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精心筹办主题纪念活动,扩大广安影响力。加快建设邓小平故里,抓好邓小平缅怀馆、邓小平故居陈列馆、广安市民广场、西溪河提防工程、全民水库增容改造工程、邓小平故里5A级景区创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名镇、邓小平体育中心建设、小平故里路、花罗路彭家至枣山段、沪蓉高速公路枣山收费站改扩建、沪蓉高速公路广安东站互通改扩建、环城公路东南片区段等重点项目建设。深入开展“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发展作贡献”活动,动员社会各界、海外华人华侨支持参与小平家乡建设,争取各界支持资金4.7亿以上。
2. 多点多极发展新格局初步构建。抢抓省委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创新驱动三大战略契机,解放思想、改革进取,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初步构建起具有广安特色的“6+3+1”多点多极发展新格局。“6”就是6个区市县竞相跨越,承担科学发展的重任,形成支撑广安发展的6个巨大的增长点;“3”就是创新园区管理机制,设立广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分别打造为千亿产业园、500亿物流园和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形成3个新的经济增长点;“1”就是组建广安发展建设集团,将原城投、国投公司整合成总资产达60亿元的集团发展公司,同时加快设立邓小平发展基金,破解建设发展资金瓶颈制约。正筹建华蓥市旅游文化景区和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即将形成“6+4+2”发展新格局。
3. 工业经济整体实力明显增强。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再创佳绩。成功引进投资额超200亿元的正威国际聚酰亚胺新材料重大项目入驻,中宝西部新材料新技术生态产业园、大功率锂电池、玖源化工等一批大型骨干工业项目相继入驻加快建设。红狮水泥二期、华油LNG项目建成投产,科伦药业、诚信化工等企业全面释放产能,天兆食品、安泰丝业、巨泰植物油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壮大,新动脉、渝腾机械等骨干机电企业快速成长。2014年上半年,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电子信息等潜力产业加快发展,分别实现产值199.4亿元、20.5亿元、4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9%、51.8%、44.1%,煤炭产业实现产值37.84亿元。产业园区发展迅速。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功跻身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行列,成为全省三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截至2014年6月,全市产业园区累计入驻企业679户,实现产值619.3亿元,累计建成面积150.41平方公里。2014年1-6月,全市495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700亿元,增长18.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4%、增速居全省第9位。
4. 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粮食生产保持稳中有升。2013年,全市粮食总产186.5万吨,增长4.5万吨,油菜产量9.9万吨,增产0.04万吨。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稳步拓展。“十二五”以来,全市新建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达到70个、面积75.8万亩;新建柑桔基地面积15万亩,达到55万亩;新建蔬菜基地面积17万亩,达到57万亩;新建优质葡萄、梨和蚕桑等特色产业基地5.5万亩,总面积达到14万亩;新建设完成“千斤粮、万元钱”粮经复合基地29.2万亩;新(改、扩)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410个,出栏生猪1500万、家禽13782万只。农业产业化效益增强。“十二五”以来,新增农业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6家,新培育亿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0家,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80个。新村建设推进有力。“十二五”以来,建成农民新村聚居点2012个、新农村综合体17个,建设幸福美丽新村30个,惠及农民6.43万户、26.5万人,建成具有村落文化和乡村旅游特色的产村相融新农村建设示范区200余平方公里。
5. 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旅游业快速发展。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启动建设,玛瑙城大酒店、葫芦岛大酒店等重大项目建设顺利,红色文化影视旅游城投入运营;邓小平故里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华蓥山旅游区成功创建为全省首批九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培育期),启动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华蓥山天意谷风景区、宝箴塞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武胜龙女湖旅游区、邻水御临河等旅游项目开发建设。2014年上半年,全市接待游客158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12亿元,同比增长41.2%、54.4%。商贸流通体系不断健全。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加快建设,烟草物流和奇瑞汽车4S店建成运营,粮食物流园、机电五金市场、国际汽配城等15个项目加快建设;摩尔春天、华润万家、新华文轩等大型企业顺利入驻;广安国际商业中心、恒大中天国际等城市综合体投入运营;广安香江国际综合体、岳池东湖中央商务区等区市县中央商圈正逐步形成;金融保险、中介服务、家政服务、物流配送、物业管理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重庆银行广安支行、成都银行广安支行、武胜农商行等银行挂牌营运,信用联社改制加快推进。2014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52.6亿元,增长13.2%,增速居全省第5位;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229亿元,增长10.3%,贷款余额483.1亿元,增长13.7%。
6. 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城镇规划体系日益健全。完成40个总规修编和控详、修详、专项规划编制,主城区、县(市)城区控制性详规实现全覆盖。城市品位大幅提升。主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6%、绿地率达35.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9平方米;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产城一体融合互动。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向城镇靠拢,使产业园区成为城镇的空间拓展区、就业服务体、经济增长极,规划建设广安国家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广安区官盛新区等产城一体示范样板,加快推进华蓥溪口庆华、武胜街子、邻水高滩、岳池罗渡对渝合作园建设,大力发展“飞地经济”,实现了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良性互动。“十二五”以来,全市新增城镇面积51平方公里,城镇面积累计达221平方公里;城镇化率提高5.27个百分点。
7. 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川东综合交通枢纽加速构建。襄渝二线建设全面竣工,兰渝铁路广安段支线全线贯通,成功开通成都至广安动车,渝广达城际铁路启动前期工作;巴广渝、遂广高速公路广安段、前锋(货运站)至枣山(操场坝)、岳池(九龙)至华蓥(阳和)干线公路建设加快推进,改造国省干线公路377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5082公里,实现县县通国省道、乡乡通油路(水泥路)、村村通公路、77%的行政村通水泥路的总体目标。广安主城区过境高速公路、广安至(陕西)镇巴高速公路纳入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调整规划,并加快开展前期工作;渠江、嘉陵江航道加快整治,四九滩-丹溪口航道整治工程顺利推进,广安港新东门作业区实现开港试运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更加健全。升钟水库二期武胜灌区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七一水库扩改建及渠系配套工程、关门石水库渠系配套工程、嘉陵江、渠江堤防及中小河流治理防洪工程加快建设,整治病险水库136座,为规划目标的97.14%;解决7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为规划目标的68.3%;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7.9平方公里。信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加速融合,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获得全国智慧城市推动奖。
8.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突破。投资管理体制、招投标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医疗卫生体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等重点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决定》,县域经济活力进一步激发;坚持非公有制经济“非禁即可”的市场准入原则,鼓励、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省直管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纵深推进;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逐步形成阶梯定价;行政效能建设扎实开展,行政审批权不断下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全面推行;组建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不断规范和完善。
9. 开放合作全面升华。川渝合作示范区全面推进,中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邓小平故里发展基金、直购电试点等支持政策陆续落实到位,兰渝铁路、巴广渝高速公路、遂广高速公路、广安港、广岳大道、广华大道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回龙寺、猫儿沟、龙滩、向阳桥等中型水库项目前期工作快速推进。渝广合作不断深化,大力推进渝广一体化发展,广安有望纳入重庆都市功能拓展区规划发展。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进程加快,《四川广安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4年—2020年》已完成省级专家评审即将报送省政府批复实施。渝广共建机电、电子、医药及节能环保等产业园区不断发展壮大,广安(深圳)产业园区正式授牌,成功引进深圳四川商会投资110亿元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等一批重大项目。充分履行川东北经济区市际联席会首届轮值方职责,组织开展旅游、交通、规划与政策争取专项合作小组活动,统筹谋划2014年度跨区域合作工作,科学引领带动川东北经济区一体化进程。积极推动与成都区域合作,科学拟定蓉广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蓉广2014年度合作计划,筹备召开高层联席会议,建立蓉广长效合作机制。“十二五”以来,全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238.6亿元,前三年年均增长32.89%;2014年上半年,全市招商引资签约项目472个,到位资金426.92亿元,增长19.2%。
10. 民生社会事业保障有力。科教兴市稳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顺利推进,首次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100万元,积极推动“院地合作”和“企校合作”工作。共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5户、省级创新企业24户。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顺利推进,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扩大,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级示范高职院校通过省级示范专家组预评,部省共建广安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稳步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截至2014年6月,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0.41万人、19.94万人、14.63万人、8.69万人、4.76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127.6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2.54万人。公共卫生事业不断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358.57万人,参合率99.2%,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农村基层全覆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文体事业加快发展。市县两级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加快,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公共安全得到强化。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矛盾有效化解,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升。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依法治市深入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成效显著。
11. 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节能减排稳步推进。依法关停小火电机组0.6万千瓦以及小钢铁、小炼焦、小纸厂、小砖厂、铅蓄电池小企业等近13家,较好地完成了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其中二氧化硫减排已完成100%,提前达到“十二五”预期目标。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编制出台《广安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被纳入全国首批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园区,我市成功争取到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华蓥山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顺利实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9天以上,主要流域水质达Ⅲ类水质以上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4.2%以上。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一是经济整体竞争实力仍待提高。经济总量小、产业层次低、企业集团少、园区实力弱,商贸流通体系服务能力薄弱。二是新型城镇化进程滞后。城市总体进展较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城市对经济发展的承载服务能力严重不足。三是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难度大,农村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四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依然较多。五是土地、资金等要素仍然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十二五”中后期,广安面临诸多发展机遇,也面临十分巨大的挑战。从挑战看,当前,国外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增长稳中趋缓,呈现出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结构调整面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性特征,中央多次强调,在转型发展新阶段,宁愿牺牲一定的发展速度,也要为转方式调结构留出必要空间。我市除了要应对全球全国经济疲软下行的压力,还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持续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激发内部活力,增强内生动力。从机遇看,国家纵深推进西部大开发,创新提出新丝绸之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为广安加快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国家将广安确立为川渝合作示范区和国家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在重大项目和政策上给予特殊扶持,将为广安中长期发展带来巨大的“乘法效应”。
二、“十二五”中后期推进《规划纲要》实施的措施
“十二五”中后期是广安加快发展、追赶跨越的关键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改革创新、追赶跨越,全力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广安“两个跨越”,保持快于全国全省的发展速度,努力走在全省改革开放前列,加快向全省经济发展第一方阵迈进。
(一)加快工业强市进程。
构建优势产业体系。瞄准国家转型升级的产业,发展壮大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医药化工、有色金属等潜力产业和住宅制造、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正威国际聚酰亚胺、中国低碳产业示范基地、通用航空产业城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确保科塔金属、玖源化工一期、西部新材料新科技生态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尽快竣工投产见效,力争到“十二五”末打造形成新材料、化工、装备制造、住宅制造4个千亿级产业。加快产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53”产业园区发展计划,以国家级经开区为龙头,建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力争到“十二五”末,为把广安经开区建成1000亿产业园区,前锋、华蓥、岳池、武胜、邻水工业园区建成500亿产业园区,广安区工业园区建成300亿产业园区打下坚实基础。加强龙头企业培育。加快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倍增计划和中小企业扶持计划,力争到“十二五”末培育形成500亿元企业2户、100亿元企业5户、50亿元企业10户、10亿元企业30户以上。实施全民创业计划,每个区市县每年培育小微企业100户以上。
(二)推动农业农村快速发展。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抓好农业园区建设,连片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全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市,加快农业优质化、标准化、集约化进程,力争到“十二五”末新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40万亩,新建万亩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20个,新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100个。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实施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加快打造农产品加工大集团、大企业,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农村市场培育,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大力发展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产业化经营主体。提档升级新农村建设。巩固“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模式,推动农房单一分散规划建设向全域整体规划布局转变,抓好基础设施、新型村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综合配套,推进农村住宅产业化。发展镇村特色村落文化,培育乡村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加快发展旅游业。大力推动华蓥山、嘉陵江、渠江旅游资源整体开发,着力将武胜白坪飞龙乡村旅游度假区、广安区神龙山等旅游景区升级打造成为4A级旅游景区,华蓥市力争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市,武胜县力争创建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县。加快推进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建设、华蓥山旅游文化园区建设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加快红色影视文化城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建好华蓥山大熊猫野化放归培训基地,打造国家重点文化产业集聚区和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加快发展商贸业。加快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建好城市中央商务区和高端商圈,推进一批重点商贸企业及早营运。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等会展活动,利用各种会展平台,有效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加快发展物流业。加快推进枣山、临港、前锋、万善、高兴、九红等物流园区建设,将枣山物流商贸园区打造成为500亿物流园区,建成对接重庆、辐射川东北的商贸物流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打造省级外贸出口基地,争取设立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机构,构建川东北重要物流中心。
(四)推进新型城镇化。
加快推进主城区建设。大力推动城市组团发展,加快推进广岳大道、广华大道等重大项目建设,联动推进经开区、滨江新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前锋新区和东南片区、白塔片区、西溪西区等加快建设,不断拓展城区规模,做大做强城市经济,积极构建川东渝北区域中心城市,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城镇化率超过40%。加快推进县城建设。加快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华蓥市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建设,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力争取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支持,加快建设县城公用设施,不断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县城承载能力。加快推进特色集镇建设。今明两年启动50个特色集镇建设,其中年内开工建设30个,因地制宜形成一批工贸型、旅游服务型、交通物流型、农副产品集散及加工型等特色产业集镇。加快省列“百镇建设试点行动”10个试点镇建设,争取更多集镇列入全国重点镇。
(五)保持强劲投资增长势头。
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扩大投资规模,着力实施重大基础设施、产业经济、民生工程项目,从明年起每年力争完成项目投资1000亿元以上。加快项目建设。抓紧开工一批重点项目,启动建设广安通用航空机场、中国低碳产业示范基地、升钟二期武胜灌区等项目。加快建设一批重点项目,着力推进渝广巴、遂广高速公路广安段、渠江嘉陵江堤防工程、广安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争开通广安至重庆动车组。包装储备一批重点项目。围绕新型城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储备具有较强拉动力的项目,规划建设广安高兴至重庆龙头港铁路、遂广利铁路、渝广城际铁路、城市有轨电车和广潼资高速公路、广安主城区过境高速公路等项目。
(六)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加速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按照市委四届七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决定》,细化出台系列子方案,加快推动各区市县行政审批、投资管理、招投标管理、财税改革、绩效考核等21条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为县域经济跨越发展进一步松绑。认真贯彻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工作措施的通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加快经济转型发展,进一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全面推动实施“6+4+2”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全力突破重点领域改革,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着力破解土地、资金等要素瓶颈。抓好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改革试点;高效运营广安发展建设集团、邓小平故里发展基金和广安交通建设投资集团,加快设立广安农村商业银行和广安银行;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领域改革,加快推进华蓥市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努力走在全省改革开放前列。加快推进全面开放合作。加快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国家批复的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方案内的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国家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争取省政府尽快出台实施《四川广安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4—2020年)》,积极承接成渝等西部地区和长三角、珠三角等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持续扩大和深化与重庆、深圳、成都的合作交流,加快推动与上海、厦门、漳州等发达地区的合作对接,积极参与中俄两河流域、中欧、中韩等国际交流。加强与川东北经济区各市之间的融合发展,共同推动川东北经济区加快发展。
(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围绕建设美丽广安,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抓住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和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等机遇,积极发展低碳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强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水土保持及坡耕地治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推动生态市县建设。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生产工艺,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重视环境保护。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推进重点水域治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加大民生投入,提高民生工程实效,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旱山区、水淹区、地质沉陷区等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为主战场,抓好基础扶贫、产业扶贫、新村扶贫、能力扶贫和生态扶贫“五大工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就业持续稳定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部省共建广安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把广安建成现代教育强市。加快医药卫生、人口计生体制改革,提高城乡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水平。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群团、民族、宗教、外侨台工作,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深入推进法治广安、平安广安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三、进一步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的建议
“十二五”以来,受国内经济结构性矛盾凸显,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宏观经济环境日益恶化;新一届中央政府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去刺激、促改革、调结构、稳增长,宏观政策取向更加注重中长期增长潜力的提升;省委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广安“6+4+2”多点多极发展新格局的构建等诸多因素影响,《规划纲要》实施环境与预期环境出现较大变化,《规划纲要》提出的部分经济增长目标难以实现。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作用,我们就全市规划修编及执行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对规划主要经济指标不作调整。
虽然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我市规上工业增加值等几项主要经济指标在短期内很难有较大的增长,难以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但因为《规划纲要》是经市人代会依法审查批准的中长期规划,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不能因部分指标未完成或某方面发展未到预期,就随便调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五年规划中提出的预期指标,有些已经不是指令性的,而是指导性、预期性的,只要不影响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不影响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影响科学决策,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对预期性主要指标进行调整。同时,鉴于省上和周边兄弟市州都没有对“十二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进行调整,因此建议对经济社会发展欠进度指标不作调整。
(二)建议尽快修订完善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并加快建设步伐。
深入研究广安行政区划调整的意义和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功能区规划建设的重点,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科学统筹广安中心城区、六个区市县、四大产业园区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全域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新格局,建议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进一步修订完善广安城市总体建设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完善现代城镇体系,加快组团城市连接通道、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打造川东渝北区域中心城市。
(三)建议尽快修订完善工业、旅游、商贸物流等产业发展规划。
围绕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四川广安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川东北经济区产业发展重点,及时调整产业发展方向,建议由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分别牵头,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业、旅游、商贸、物流等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明晰园区功能定位,推进园区错位发展,稳步推进煤炭行业的兼并重组,有效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积极培育医药化工、有色金属等潜力产业和住宅制造、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打造新材料、化工、装备制造、住宅制造等千亿级产业集群。
(四)建议尽快启动“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前期重大问题研究。
为提高“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建议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基础上,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尽快启动“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及早谋划“十三五”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总体上看,“十二五”以来,在全国、全省经济增长持续放缓的宏观环境下,广安经济增速继续保持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成绩来之不易,“十二五”中后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充足、动力强劲,经济增长有望出现稳步回升。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改革创新,追赶跨越,努力冲刺“十二五”《规划纲要》各项工作目标,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关于〈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
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财经委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熊祥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报告》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对《报告》的总体评价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较好。《报告》中共规划28项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1项,预期性指标17项。从“十二五”以来的实际执行效果看,固定资产投资、公共财政收入等17项指标基本达到进度要求,城镇保障安居工程、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项指标提前完成。预计到“十二五”末,资源环境类、人民生活类11项约束性指标都能完成规划目标,经济增长类、结构质量类、教育科技类、人民生活类17项预期性指标有10项能完成规划目标。
(二)主要任务实施进展顺利。一是成功举办了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广安影响力进一步提高。二是初步构建起“6+4+2”多点多极发展新格局,各地发展不断趋向均衡。三是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实施,工业经济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四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三农”面貌进一步改善。五是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传统服务业发展稳定,新兴服务业加速发展。六是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城镇化率明显提高。七是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川东综合交通枢纽加速构建。八是改革开放全面升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深化,川渝合作示范区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卓有成效。九是民生社会事业保障有力,科技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十是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各项生态环保工程顺利实施,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三)中后期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报告》结合全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我市发展新态势,客观分析了我市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中后期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完成规划目标的工作思路,并着力从工业强市、农业农村发展、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新型城镇化、保持投资增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八个方面开展工作,“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可望能基本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十二五”规划实施三年多来,经济社会发展部分预期性指标欠进度,特别是到“十二五”期末,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规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化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数7项预期性指标完成难度较大,这反映了我市经济结构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发展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同时,也进一步暴露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机制体制障碍、土地和资金等要素制约等软肋,需要政府在下一步工作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进“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审查意见
市政府提出对未完成指标不进行调整,财经委认为“十二五”规划纲要是经市人代会依法审查批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其主要意义在于引领性和指导性,主要指标不具指令性,而是预期目标,有的计划项目或个别指标通过努力尚不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属于动态现象。省上和周边兄弟市州也有部分主要指标未达到预期目标,但都没有进行调整。目前“十二五”规划实施仅剩一年时间,全国已进入“十三五”规划的编制阶段,市政府要着重在对“十二五”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着手“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谋划好“十三五”期间发展目标和发展举措。因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熊祥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席世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我代表广安市人民政府就近年来全市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强化师德教育,规范教师管理,优化制度环境,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全市教师师德水平不断提升,从教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行风明显优化,涌现出了一大批模范教师和先进教师,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为推动广安教育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齐抓共管,汇聚师德师风建设的强大合力。
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对师德师风建设进行统一谋划和部署。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相关领导多次就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作出批示,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广安市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2012-2015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广安市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广安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等文件,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安排和部署。各区市县(园区)、各乡镇党委、政府坚持“德能并重、以德为先”的师资建设方针,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在制定本地教育中长期规划、部署年度教育工作、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都高度关注师德师风建设。
2.全市教育系统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事关教育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整体规划,积极组织、强化管理、完善机制,上下联动,多层面多载体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坚持以教育为基础,以活动为载体,以监督为关键,以制度为保证,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3.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师德师风建设。各级编制、财政、人社、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以不同形式积极支持师德师风建设。市教育局邀请市、县“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察员、学生家长代表定期对学校的教育行风及师德师风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广安日报》等媒体公布,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有力地促进了师德师风建设。
通过系列举措,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形成了“统一领导,广泛参与,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格局,汇聚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教育激励,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提升师德修养。
1.认真开展政治思想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一是拓展学习教育平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在充分利用新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继续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教职工大会、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等传统学习平台加强师德教育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先进典型报告会、师德论坛、师德沙龙等各具特色的活动,师德学习教育的平台更加多样。二是规范暑假集中学习教育活动。2014年,市教育局将各地长期开展的暑假教师政治学习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系统统一集中10天时间,按照“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对照检查,剖析问题”、“立查立改,建章立制”三个环节,开展了以“强师德、树师表、正行风、作奉献”为主题的师德师风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丰富学习教育内容。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统一了广大教职工思想,提高了认识,坚定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组织全市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2014年5月4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9日《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等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了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受人尊敬,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的信念,广大教师较好地发挥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模范带动作用。四是加强教师职业纪律、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积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及我市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通过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意识,提高了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2.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坚持在全市教师中开展以“签订一份师德承诺书、作一次深入家访,帮扶一名特困生、读一本教育专著,提一条促进学校(教育)发展的合理化建议、联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外群众”为主要内容的师德师风建设“六个一”主题实践活动,让教师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和感染,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能力;坚持每学年召开一次师德师风教育专题报告会,邀请专家为广大教师作报告,强化正面教育引导,通过互相交流和学习,使教师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从而树立良好的师德典范;坚持每年组织一次“以生为本,敬业奉献”为主题的师德建设研讨会,就师德建设相关论题展开深入探讨。在今年暑假期间开展的师德师风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中,组织了大规模的家访活动,全市学生家庭受访面达30%以上,对贫困学生、残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家访基本做到全覆盖,广大教师在走访、座谈、交流中改进了作风,了解了实情,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在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的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市教育局测评得分从2013年的48位上升到2014年的第17位,社会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3.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深入开展了向叶志平、张丽莉等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职业行为。实事求是地整理、提炼本地师德模范的优秀品质和先进事迹,加大了对本地师德先进典型何昌淑、杨民生、刘银中、黄义强等教师的宣传力度。市、县两级通过组织报告会或巡回演讲、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宣讲各类先进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优秀事迹和高尚情操,重点宣扬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改革创新、扎根边远农村学校等各类先进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优秀事迹和高尚情操,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按照“德能并重、以德为先”的原则,遴选、实施了“名师培养行动”、“骨干教师成长行动”、“教育家型教师成长行动”、“教育家型校长成长行动”等教师成长引领行动计划,设立名优教师培养阶梯,新推选省级骨干教师278名,全市省级骨干教师总数达到480名;新评选市级骨干教师2552名,市级骨干教师总数达到5543名;全市现有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45名,市级中小学教学名师39名;新评选特级教师19名,全市在职特级教师总数达到64名。大力表彰师德先进、贡献突出的优秀教师。2012年以来,推荐了73人教职工获得国家和省级表彰,市委、市政府表彰“广安市名师”20名、“广安市教书育人楷模”40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选表彰“优秀教师”20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有力地激发了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奉献教育事业的热情,营造了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名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送教下乡、城乡学校结对帮扶等活动方式,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全市教师的师德师能全面提升。
(三)整肃警示,筑牢师德师风建设的红线和底线。
1.加强警示教育。在加强正面典型教育的同时,充分利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2012年以来,市、县检察、审计、监察等机关干部、专家到教育系统以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20余场次。组织教育系统干部教师观看了《忏悔录》、《象牙塔里的蜕变》等警示教育片,剖析了市内外、教育系统内外的个别干部职工的蜕变历程,教育广大教师自省自警,坚守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底线和党纪国法的线线。将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违纪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分类整理,汇编成册,编印了《警示教育材料》,收集了市内违规补课、违规推荐教辅、在职称评审和弄虚作假的8起典型案例,发放给每一所学校,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警示广大教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强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年确定一个主题,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工作。2012年3-10月,集中8个月时间开展了以“整肃了学校违规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教学和违规收费行为,整肃了校长贪腐、管理不民主、公款大吃大喝和走读行为,整肃了教师以教谋私、得过且过、参与赌博和其他违规行为”为内容的“三项整肃”活动;2013年5-7月,在全省、全市统一部署的“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广安)”主题教育活动中,在全市教育系统增加“廉洁从政、廉洁从教”专题活动,切实抓好了个别教师精神萎靡、不思进取、激情滑坡、工作敷衍、参与社会收费培训等问题的治理。今年以来,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边查边改、立说立行,针对查摆出的教育行风、师德师风方面的问题以及收集到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对象、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2012年以来,在历次集中整改活动中,全市共查处违规收费补课、有偿推荐资料、参与赌博、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教职工130余人,其中20余名教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名教职工被解聘,有力地整肃了不正之风。
3.加强对师德失范行为的日常处理。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坚持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每年要对各区市县的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级各类学校执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制度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各地各级各类学校真正做到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教育人,用制度引导人。各级监察部门常年开展师德建设情况明察暗访活动,重视来信来访的查处工作,切实加大对有违师德规范的人和事的查处力度,坚持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四)健全机制,促进师德师风建设规范运行。
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中、省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我市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1.师德师风建设宏观管理方面。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意见》,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对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措施、保障机制等提出了明确意见,明晰了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2.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问题处理方面。市教育局出台了《广安市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广安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八条禁令(暂行)》、《广安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八条禁令(暂行)》等一系列文件,在全市中小学建立了操作性强的师德师风考核制度,明确了对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收费补课、违规推荐辅师德失范事项的处理办法,基本做到了师德师风建设具体问题上有章可循。
3.师德师风建设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绩效资金分配、干部任免、人事调动、职称评聘等方面制度设计中均注重对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导向,将师德建设成效纳入学校和校长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坚持师德考核和业务考核并重,考核情况和评价结果记入教师档案,并直接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聘任管理、职务晋升、派出进修、评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四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网络;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教育行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廉政文化进校园”等活动紧密结合,在全市基本建立起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不懈努力,全市教育工作在市级各部门满意度测评中大幅度升位,针对师德师风的信访量明显下降,涌现出了一大批敬业奉献的师德典型,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的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不可避免地面临新挑战、新要求和新任务,一些影响师德形象的问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
1.社会不良因素给教师价值观念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负面的、消极的东西沉渣泛起,在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少数教师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职业倦怠问题日益突出,职业理想信念动摇、职业激情减退、奉献精神弱化、发展动力不足。
2.少数教师放松了自身修养和道德自律。个别教师职业道德观念淡化,忘记了为人师表的职责,对本职工作不求精益求精,而从事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家长礼物现象仍时有发生。少数教师不学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不尊重学生的人格、人权,恶语伤害、随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
3.师德师风建设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引导不到位、考核管理不严、监督查处不力等问题。个别学校对师德师风建设认识不深、工作不到位,重教学质量,轻思想道德建设;重考试分数,轻素质教育。个别学校在教师培养过程中,重师能轻师德,对个别教师的师德失范行为,不批评、不抵制。少数学校领导在师德建设上存在自满心理,在处理师德失范教师时害怕影响学校形象,有“投鼠忌器”的心理和“护短”行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抓住部省共建广安教育改革和发展试验区的契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针对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推进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各地各相关部门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局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领导分工明确,部门责任明晰,任务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定期研究本地师德师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层次性和有效性。明确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学校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主阵地作用,发挥学校领导干部、党员教师、教学骨干、班主任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注重对教师的人文关怀,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关心教师专业成长,努力给教师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积极构建激发教师奋发向上的激励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教育引导,激发师德自觉。始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方针,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加强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突出爱生敬业的教师职业道德核心内容,引导教师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意识,升华道德境界,激发献身教育事业的使命感和荣誉感,不断提高履行教师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加大评优表彰力度,完善定期表彰奖励制度,大力弘扬师德典型,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创新活动载体,坚持深入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着力发现和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将师德师风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强化师德考核,增强制度约束。坚持把师德考核制度贯穿于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各环节,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师德考核制度。考核敢于动真逗硬,坚持评价标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运用师德考核结果,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考核的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聘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的首要内容。
(四)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严查违规行为。切实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通过设立师德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主动让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参与师德监督,逐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群众评价机制。通过学校开放日、家长委员会、家长座谈会、家访、行风评议等多种途径及时掌握师德动态,不断完善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督查力度,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学校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组织专项督导。
(五)进一步强化实践探索,推进工作创新。积极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的具体实践,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观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管理、制度、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特别注重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克服形式主义,使师德师风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教师,促使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3—2030)》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行政区划的调整,特别是实施多点多极发展战略以来,城市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确定的城市总体目标、产业布局、用地规模、人口规模等指标已经突破,已不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编。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广安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1年3月,市政府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研究院修编《广安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2012年11月,《总体规划纲要》通过省住建厅专家评审会。2013年11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总体规划》专家技术审查会。2014年5月,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了《总体规划》专家咨询会议。2014年8月初,形成《总体规划》方案初步成果。2014年8月,《总体规划》通过市委城乡规划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在此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市政府始终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通过科学分析和反复论证,确定了城市性质、发展目标、总体布局、人口和用地规模等重大问题,市域规划体系初步形成“一主四副一轴带”的网络化城镇空间发展格局。《城市规划》可以作为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年—2030年)》及相关资料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8日
关于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席世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报告《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修编情况,请予审议。
一、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背景
2003版城市总体规划于2002年12月启动修编,编制单位为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3年11月,该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近年来,在2003版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广安主城区建成了一批商贸、办公、宾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建筑及居住小区,完善了城市道路、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形成了以高速公路、铁路为骨架的综合运输网络,对广安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起到了较好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实现了既定发展目标,完成了历史使命。
随着我市城镇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2003版总体规划已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不适应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明确要求:坚持规划先行,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发展规划等相互衔接,统筹协调好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的关系,积极探索覆盖市、县全域的总体规划编制,统筹推进城市、镇和乡村协调发展,发挥城乡规划对城镇化发展空间布局的引领作用。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城乡规划应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2003版城市总体规划侧重于城市规划,没有充分考虑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已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
(二)区域空间布局发生重大调整。2013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新成立前锋区。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多点多极发展战略,我市提出了“6+3+1”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格局,新设立了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区域空间布局已发生重大调整。
(三)区域交通构建发生重大变化。根据《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我市被确定为省内区域性次级交通枢纽之一,未来将有多个区域性交通项目启动建设,兰渝铁路、襄渝铁路复线、巴广渝高铁、巴广渝高速、广南高速、广邻高速、邻垫高速、遂广高速、兰海高速等交通线将构成川东渝北区域性交通网络,区域交通构建已发生重大变化。
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
2010年7月26日,三届市政府24次常务会议决定,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10年8月,省住建厅审查通过了《广安市2003版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完成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置条件。2010年11月26日,省住建厅批复同意我市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11年3月,市政府与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合同,正式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12年11月,省住建厅评审通过了《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2013年至2014年,市委、市政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座谈会,就产业、用地、交通、基础设施等重大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并邀请成渝两地规划专家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
2014年8月,市委第10次城乡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总体规划评审稿。目前,该总体规划方案已按市委市政府要求修改完善,今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再报请省政府审批。
这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历时三年多,其间形势不断发生变化,条件要求不断更新,总的看,新版总体规划考虑了当前与长远,兼顾多方诉求,目前提出的版本比较成熟。
三、新版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将广安建设成为川东渝北最具幸福感的现代宜居城市。
(二)规划期限。2013年至2030年。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远景展望至2050。
(三)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近期(到2020年)广安市域常住人口37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85万,城镇化水平50%。远期(到2030年),广安市域常住人口4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0万,城镇化水平67.4%。
(四)地域层次。本版总体规划分为广安市域、核心功能区、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四个层次。一是广安市域按行政区划范围,面积6344平方公里。二是核心功能区为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华蓥市的行政区域,面积约1230平方公里。三是城市规划区为广安市中心城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面积约611.5平方公里。四是中心城区为城市规划区内连片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85平方公里。
(五)城镇体系等级和规模结构。到2030年,全市形成以广安中心城区为核心、副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为主体、其它小城镇拱卫的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点轴相连、互动并进的城镇体系。四级城镇结构等级序列为:一级城镇为广安市中心城区,包括广安主城区和前锋辅城。规划城市人口规模为85万人。二级城镇为武胜县、邻水县、华蓥市、岳池县4个城区,武胜县城区人口规模为30万人,邻水县城区人口规模为35万人,岳池县城区人口规模为40万人,华蓥市城区人口规模为25万人。三级城镇为23个特色产业突出、经济实力较强的建制镇镇区,每个镇人口规模为1.8至3.5万人,共45万人。四级城镇为52个一般城镇,每个城镇人口规模为0.5至1.5万人,共30万人。
四、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特点
(一)注重城市发展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广安中心城区“伟人故里、宕渠山水、峡谷景城”的发展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坚持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将广安建设成为川东渝北最具幸福感现代宜居城市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了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在城市规划实施中的作用,全面拓展城市空间的发展对策。
(二)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及历史文化传承。坚持生态优先,特别注重城市环境和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专篇编制了中心城区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明确城市风水大格局为“坐山环水、环岗抱城、龙凤呈祥”。编制了环境保护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了保护原则、目标和措施。
(三)注重城市核心功能区协调发展。将岳池、华蓥纳入广安主城区统筹规划,城市核心功能区不断扩大。功能区结构为“一主两副城市化,十二镇乡城镇化,一百社区一体化”,人口达200万人。
(四)注重民生。对旧城改造进行了专篇论述,对中心城区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布局原则及建设标准作了具体安排,为社会民生发展提供了规划建设依据。
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存目)
关于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
《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议案
的初审意见
市人大城环资委
市人大常委会:
10月10日,市人大城环资委召开专门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市人大城环资委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在总体规划修编中,始终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通过科学分析和反复论证,确定了城市性质、发展目标、总体布局、人口和用地规模等重大问题,市域规划体系初步形成“一主四副一轴带”的网络化城镇空间发展格局。总体规划体现了城乡规划法的精神和要求,统筹了广安发展的当前和长远,是一个起点高、布局优、前瞻性强的总体规划。市人大城环资委认为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总体规划切实可行。针对市人大城环资委全体会议初审提出的总体规划还应当更加结合广安实际、更加注重细节、更加以人为本的意见建议,市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科学分析论证,合理加以取舍,对总体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市人大城环资委建议,经主任会议通过后,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程序为:市人民政府作修编情况说明→规划编制单位作具体介绍→分组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反馈市人民政府(总体规划和审议意见均不进入表决测评程序)。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将广安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
年度预算的决定
2014年10月22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广安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会议决定:
一、同意市政府以委托代建方式向广安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拨付委托代建资金167589万元(其中,19286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148303万元用于项目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并将该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市本级2014—2028年度财政预算,委托代建资金的年度拨付计划见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 |
合计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项目委托代建资金 |
167589 |
9643 |
9643 |
13890 |
13686 |
13350 |
12887 |
12485 |
12151 |
12047 |
10332 |
10026 |
9595 |
9520 |
9188 |
9146 |
同意市政府根据项目建设和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的实际情况,调整年度委托代建资金拨付额度,确保项目建设和偿债需要。市政府须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同意将本项目代建管理费支付纳入市2014—2028年度财政预算。
三、如市财政局未能按期支付委托代建资金及代建管理费的,同意市财政局代表广安市人民政府委托省财政厅采取财政扣款的方式向四川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相应委托代建资金及代建管理费(含违约金及相关税费等)。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将广安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
年度预算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为改善广安城区棚户区居民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市政府拟委托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广安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9286万元,在建设期内(2014—2016年),需安排财政资金19286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投入,剩余90000万元通过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予以解决。
为此,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下事项:
一、以委托代建方式向广安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拨付代建资金167589万元(其中,19286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148303万元用于项目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并将该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市本级2014—2028年度财政预算。委托代建资金的年度拨付计划见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 |
合计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项目委托代建资金 |
167589 |
9643 |
9643 |
13890 |
13686 |
13350 |
12887 |
12485 |
12151 |
12047 |
10332 |
10026 |
9595 |
9520 |
9188 |
9146 |
根据项目建设和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的实际情况,调整年度委托代建资金拨付额度,确保项目建设和偿债需要。
二、将本项目代建管理费支付纳入市本级2014—2028年度财政预算。
三、如市财政局未能按期支付委托代建资金及代建管理费,则由市财政局代表广安市人民政府委托省财政厅采取财政扣款的方式向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相应委托代建资金及代建管理费(含违约金及相关税费等)。
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广安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
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改善广安城区棚户区居民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市政府拟委托四川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广安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9286万元,在建设期内(2014—2016年),需安排财政资金19286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投入,剩余90000万元通过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予以解决。
为此,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下事项:
一、以委托代建方式向广安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拨付代建资金167589万元(其中,19286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148303万元用于项目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并将该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市本级2014—2028年度财政预算。委托代建资金的年度拨付计划见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 |
合计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项目委托代建资金 |
167589 |
9643 |
9643 |
13890 |
13686 |
13350 |
12887 |
12485 |
12151 |
12047 |
10332 |
10026 |
9595 |
9520 |
9188 |
9146 |
根据项目建设和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的实际情况,调整年度委托代建资金拨付额度,确保项目建设和偿债需要。
二、将本项目代建管理费支付纳入市本级2014—2028年度财政预算。
三、如市财政局未能按期支付委托代建资金及代建管理费,则由市财政局代表广安市人民政府委托省财政厅采取财政扣款的方式向四川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相应委托代建资金及代建管理费(含违约金及相关税费等)。
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
关于《关于将广安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
年度预算的议案》的情况说明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王小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就《关于将广安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请予审议。
一、政策背景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可以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质量,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为此,2013年6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过去5年(截止2012年底)大规模改造危旧房棚户区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今后5年(自2013年起)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危旧房棚户区1000万户。2014年4月2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在研究进一步加大全国棚户区改造力度时明确,各地要依托开发性金融“国家信用、服务国家战略、保本微利”等政策优势,为全国棚改工作提供充足稳定的资金保障;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要在支持全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中发挥主导作用;并决定由开行成立专门机构,多渠道筹资,专项支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
为落实国务院精神,抢抓开发性金融支持机遇,魏宏省长4月14日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运用开行专项贷款解决全省棚改资金需求,会议确定了“省平台统贷统还、开行统一授信”的总体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四川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管理办法》(川办函〔2014〕58号),对专项贷款的借、用、还、管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省住建厅研究制定了《棚改项目开行专项贷款申报指引》,指导各地按要求开展专项贷款申报工作。
二、优惠政策
开行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开行专项贷款是开行支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重大举措,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相比,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资金额度大。2014—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以下简称“开行省分行”)将向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和四川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城投”)提供过桥贷款和项目贷款规模为600亿元以上(第一批开行专项贷款申贷省级平台为四川发展;省政府8月1日召开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建设工作专题会决定将第二批开行专项贷款申贷省级平台调整为四川城投)。
(二)执行利率低。原则上专项贷款的最高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
(三)无需抵(质)押担保。四川城投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投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市县平台”)在申请开行专项贷款时不需提供抵押、质押和担保。
(四)贷款期限长。中长期贷款所占比例较高(可达项目总投资的80%),部分贷款期限可长达15年。
三、申贷要求
(一)运作模式。专项贷款按照“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的模式运作,以四川城投为承贷主体,与开行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由市县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申报工作,市县平台为用款和还款主体。
(二)使用原则。贷款使用遵循“严格投向、控制总量、封闭运行、专项管理、联合监督”的原则。市县平台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季度向四川城投提交用款申请和相关材料。四川城投分批汇总报开行省分行审核后,开行省分行将贷款统一发放至四川城投的贷款资金专户,再由四川城投分拨至市县平台在开行省分行开立的贷款资金专户。同时,贷款资金的使用纳入省纪检监察范围,实行专款专用,不能循环使用,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停止办理相关项目贷款的发放和支付,直至回收贷款资金。
(三)必备要件。开行贷款申报审核分为四个阶段:省级初审阶段、省级审核阶段、贷款合同签订阶段和贷款发放阶段。市县住建部门和用款平台需在各阶段提供相应的要件材料。省级初审阶段需提供市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材料、市县平台资格认定材料和项目进度证明材料;省级审核阶段需提供项目可研批复、委托代建协议和市县人民政府同意统筹还款约束方式的证明材料;贷款合同签订阶段需提供棚改资金预算安排文件、专项贷款管理办法、补偿安置方案、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环评批复;贷款发放阶段需提供项目资本金到位证明材料和用于货币补偿安置部分的补偿安置落实方案。
四、进展情况
根据省住建厅和开行省分行的要求,我市将市本级申贷项目打捆包装为广安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并委托四川城投代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它企业,代理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由政府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促使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
该项目包括广安区文庙、橡皮沟片区,广安区果丰片区,经开区城东奎阁片区,协兴园区老街片区和协兴园区牌坊片区等5个城市棚户区,改造棚户区3109户,改造房屋总面积265020.92平方米,其中,住宅259894.92平方米,非住宅5126平方米;新建房屋394054.8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309464.21平方米,配套商业21106.12平方米,配套用房3780.55平方米,地下建筑5970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9286万元,拟筹集财政资金19286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投入,剩余90000万元通过向开行申请专项贷款予以解决(需向开行支付贷款利息58303万元。按5.395%/年计息,比2014年9月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以上贷款的基准利率6.55%/年低1.155个基准点);即需筹集代建资金共计167589万元(其中,19286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148303万元用于项目银行贷款还本付息。通过2014—2028年分年度拨付,相关拨付计划见下表),并按本项目贷款资金占用金额0.78%/年向四川城投支付代建管理费(用于统借统还业务中涉税支出和管理费用)。代建资金和管理费由广安区、广安经开区、协兴园区按申贷规模分别自行承担,按年度筹集,并由市财政局归总统一拨付。此次“统贷统还”实质是以省财政作为担保,如出现市辖区及园区未能按期支付委托代建资金及代建管理费,省财政厅无法通过“财政扣款”方式直接代扣市辖区及园区财政资金,只能代扣市本级财政资金。
(单位:万元)
年度 |
合计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项目委托代建资金 |
167589 |
9643 |
9643 |
13890 |
13686 |
13350 |
12887 |
12485 |
12151 |
12047 |
10332 |
10026 |
9595 |
9520 |
9188 |
9146 |
五、恳请事项
按照省住建厅、开行省分行的要求,在合同签订阶段,市本级申贷项目需向开行省分行提供市人大出具的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资金的文件(即:《关于同意将广安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决定》,其文本由开行省分行提供,格式和条款为全省统一要求)。在此,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将广安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并作出《关于同意将广安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决定》,从而尽早与开行省分行签订贷款合同,以解市本级棚改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
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广安市
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
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初审意见
市人大财经委
市人大常委会:
为改善广安城区棚户区居民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市政府拟委托四川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广安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以广安府[2014]82号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将广安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市人大财经委对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认为,广安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属于政府工程,所需资金109286万元,除需财政安排19286万元外,剩余90000万元需由省城投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解决。由于承建单位需要政府对资金拨付作出承诺,并因预算安排的审查批准权力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以国开行及省城投公司要求不仅要有政府的承诺,还要有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议。财经委初审认为,为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议主任会议将此议案提请下次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决议。决议内容如下:同意将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67589万元(含利息)及管理费分年度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同时要求市政府要明确各主体单位的偿债责任,防范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安排,现将检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为促进城乡规划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开展检查工作前,执法检查组集中学习了城乡规划法全文,通过《广安日报》、邓小平故里·广安人大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了执法检查公告,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和建议。9月28-29日,执法检查组前往市规划馆、城南城北建设区、岳池县城区和个别乡镇,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重点了解和检查城乡规划法宣传普及、贯彻实施方面的情况,并委托其余区(市、县)人大对本辖区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履职责任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就检查情况与市政府交换了意见。
一、贯彻法律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通过检查了解,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积极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条例,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不断完善,规划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城乡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法律意识有所提高。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十分重视对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条例的宣传和普及,采取专题学习、编印并赠阅宣传手册、派员参加培训学习、聘请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的城乡规划问题进行了讲解和普及,不断提升广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城乡规划意识。尤其是今年7月,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了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并派出领导干部和规划业务骨干赴北京、上海等地参观学习,提高了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管理水平。
(二)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市政府明确工作思路,狠抓城乡规划编制,广安主城区、区市县城、乡镇控规覆盖率分别达100%、90%、85%。抓好总体规划,委托修编完善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建设边界,科学定位城市发展方向和规模,初步形成“一主四副一轴带”的网络化城镇空间发展格局,目前总规正按程序报审;抓好专项规划,围绕民生改善、重点项目等,完成了《广安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规划》《广安市农村干部学院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6个专项设计,启动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市政管网建设、城市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等系列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抓好全域规划,各区市县和园区均制定了总体规划和控祥规划,初步形成了以广安主城区为依托、县城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幸福美丽新村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市域城镇规划体系。
(三)管理机制逐步健全。优化规划管理机构,成立市规划局和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规划建设局,理顺了市规划局与两区三园区的规划管理权限。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区市县均成立了规划领导小组并组建办公室,统筹研究、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委会的作用,严格执行规划编制与修改,依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媒体公示、公开听证、审批公告等环节,使规划编制程序更加完善、过程更加透明、成果更加科学。
(四)审批管理更为有序。强化规划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对所有项目实施严格审查,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审批制度更加完善,制定了《广安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深度管理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外立面风貌和居住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建筑项目审批程序及时限的通知》等规划设计技术规范,修编了《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保审批有章可循;审批内容更加明确,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原则,按照规划控制指标,从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风格等各方面都逐一严格审查,确保规划的高起点和科学性;审批流程更加科学,实施技术指标审查外包和建筑方案联合审查制度,进一步明晰职能职责,推进规划权力相互制约、更加高效。
(五)执法监管得到加强。在每个建设项目派出监查员,强化建设项目规划跟踪检查,严把规划验收关、开工放线关和基础验线关,保证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落到实处。建立规划执法协作机制,健全《规划执法受理举报投诉制度》《广安城区建设项目巡查监管和违法查处办法》等制度,完善了“巡查发现、查纠制止、立案调查、处罚拆除”的规划执法程序,加大了规划执法力度,增强了规划的刚性约束。
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学习宣传不够深入。检查发现,在部门之间和干部群众之中,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贯彻重视程度不一样。有的部门认为城乡规划只是规划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没有结合自身职能职责,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扛起来,比如尽管目前已经形成规划执法协作机制,但一些部门工作积极性不高,导致整体联动性不强。少数干部执行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对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城乡规划法的知晓度不高,规划法制观念淡薄,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
(二)规划编制存在短板。广安市总体规划启动修编历时较长,至今仍未正式通过,龙头作用不能发挥。由于两区三园区自行编制分区规划和控祥规划,缺乏规划“一张图”的全局观念,已出现部分道路、管网不能有效对接的问题。部分乡镇尚未启动控规编制,村庄规划覆盖率低,影响到镇村项目建设的依法审批。
(三)规划执行仍有差距。法律明确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调整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规划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比如,部分项目规划条件出具、用地性质调整通过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没有事先经过法定程序调整,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一些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因为工期吃紧、工作量大等因素,没有进行必要的评估论证,存在“边规划边建设”甚至“先建设后规划”的现象。
(四)监管力量非常薄弱。城乡规划职能单划之后,相关部门的人员编制与实际到位人数差距很大,三大园区住建局与市住建局园区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无法承担城市快速扩张对规划编制及管理的重任。各乡镇缺乏专业执法队伍,规划行政执法难度较大。由于规划执法力度不足,执法手段单一,过程监管不力,导致既成事实后主要以处罚为主,其他强制手段运用较少。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增强贯彻实施法律的自觉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要将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市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普及城乡规划法律知识,使各级干部、执法部门、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城乡规划法制观念和规划意识。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城乡规划动态。坚持搞好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增加公园、广场、道路等显要位置规划宣传专栏的投放数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要加大对违法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和关心、支持、服从、参与城乡规划,为城乡规划献计献策的浓厚氛围,真正把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引向深入,贯彻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加快规划编制工作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市政府要进一步理顺规划编制层级,明确职能职责,加大编制力度,形成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规划体系。要在注重统一、注重聚集、注重系统、注重规模的基础上,高水平完成总体规划修编。要提高土地利用收益,使规划的“龙头”作用得到更有效的发挥。要加强对区(市、县)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从“组团”式城市规划编制入手,抓紧对各类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制定、修编和完善,及时开展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做到体现不同城区的特点,形成各城市间功能的有效互补。要做好镇域规划,认真研究乡镇和村庄各自的风貌特色,加快自然村庄的规划编制进度,努力提高规划设计水平。要在“总规”的指导下,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功能构建,做好城市道路、商贸、市场、停车场、绿地、公厕等专项规划的相互协调。在小区规划审批中,要确保学校、幼儿园、基层社区、管理用房编制到位,提升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
(三)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法定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实施管理的各项职责,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制度。规划编制单位要依法编制城乡规划,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控制要求,坚持做到专家评审、部门审议、社会公开,进一步优化“一书两证”的核发工作和规划放线、复线、监督、验收的流程,编制的规划成果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使规划项目的管理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同时,要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查管理工作,杜绝在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项目审批和无资质设计现象。要健全规划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巡查力度,注重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逗硬查处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行为。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之后,要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四)加大城乡规划执法力度,完善城乡规划监管机制。市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工作机构和管理体制,有计划地进行力量整合和专业人员培养工作,着力引进规划人才,改善执法装备,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监管执法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违建”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对手续齐全的在建工程,要实施全程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在建项目严格执行规划。要加大协调力度,建立规划、建设、城管、国土、公安等单位相互配合的监管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低建高等违法行为,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确保城乡规划落到实处。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 苟秀英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现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交办情况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就全市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161件。其中,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149件,闭会期间提出12件。经过分析归类,按照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多少,依次为:属于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41件,占25.47%;属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方面的29件,占18.01%;属于法制工作方面的24件,占14.91%;属于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24件,占14.91%;属于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22件,占13.66%;属于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11件,占6.83%;属于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方面的10件,占6.21%。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时将这161件建议批评意见分别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办理并答复代表,其中交由市政府系统承办的147件,交由党群有关部门承办的13件,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1件。
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各有关机关、组织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听取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汇报,常委会领导同志多次带队现场督办,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专题召开2014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会,安排部署办理工作,明确提出要按照“交办准确、规范操作、讲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办理任务。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专题听取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业务科室承办”机制,成立专门班子,精心制定方案,落实专人办理,有效推进了办理工作。
(二)加强联系,注重沟通。在办理工作中,各承办单位普遍把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作为办好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重要环节,采取电话联络、走访了解、实地座谈、专程回访等方式,深入了解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真实意图和要求,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主动听取和征求代表的建议意见,共同推动办理工作。据统计,60%以上的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沟通达到3次以上。市城管执法局实行“三访办理机制”,即办前走访人大代表,掌握代表的真实意图;办中随访人大代表,听取和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办后回访人大代表,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得到了人大代表的好评。市民政局采取“上门办案”制度,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主动登门拜访人大代表,征求人大代表建议,及时将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向人大代表通报和反馈,提升了代表满意率。
(三)规范办理,实效明显。各承办单位严格依照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把建议批评意见办理作为顺应群众意愿的重要载体和推进工作的重要途径,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确保了办理工作规范、严谨、有序,促进了问题解决和工作改进。从办理结果看,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43件,占88.8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11件,占6.83%;所提问题因条件所限暂不能解决的7件,占4.35%。从代表反馈情况看,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157件,满意率为97.52%;基本满意的4件,基本满意率为2.48%。市委宣传部在办理《关于大力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保障食品安全建议》过程中,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作为全年宣传重点,整合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手机报等媒体资源,通过动态报道、跟踪报道、典型宣传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了领导关心、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市委农工委今年承办了5件建议批评意见,在办理工作中始终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积极吸纳代表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使用支农项目资金”等建议,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业农村工作。
三、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情况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交办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会及常委会办事机构创新督办方式,加大督办力度,有效推进了办理工作。
(一)大力开展重点督办工作。一是创新督办机制,增强主动性。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工作,探索创新督办方式,组建了10个重点督办小组,分别重点督办1件建议批评意见,每个督办小组由4-5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专委会委员组成,营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人担当、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10个督办小组积极响应、及时行动,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督办工作程序、督办进度、督办方式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安排,为督办工作有序进行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督办对接,突出针对性。各督办小组通过开展调研、听取汇报、询问跟踪等方式,始终加强与提议代表、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度的对接,了解办理情况,推动办理工作。今年6月、9月,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推进会和工作会,听取各督办小组情况汇报,了解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推进了重点督办工作。三是丰富督办方式,提升实效性。各督办小组采取调研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强化工作举措,加大督办力度,有效促进了办理工作,提升了办理工作实效。
(二)切实加强日常督办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采取电话督办、实地检查、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办理工作进度和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对办理进度慢、工作被动的单位及时加强催办督办,增强了办理实效。
(三)突出抓好重点单位督办。采用电话、走访、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承办工作任务较多的单位的督办力度,促进办理工作。今年8月,与市政府督查室一起对办理建议批评意见较多的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单位进行督导调研,督促承办单位整改面商沟通不够、代表姓名书写错误、建议与提案混淆、答复件格式错误等问题,促进了办理工作规范化,加快了办理工作进度。
总体来看,今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和办理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办理工作方面:一是办理答复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单位办理答复件仍存在错字漏字、建议与提案混淆等现象,答复格式还不够规范。二是与代表联系沟通有待进一步强化。个别单位未经沟通直接发文答复代表,或者临近截止日期才开始征求代表意见,与代表联系沟通的主动性不够。三是抓工作落实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有的单位在答复代表时态度诚恳、措施具体,但未按答复的意见去抓落实,导致一些问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协办单位与主办单位沟通衔接不及时,办理工作合力不够。在处理工作方面:为代表提出优质建议批评意见的服务工作还需要加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工作的机制还有待完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总结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制度,改进工作,力求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常做常新、善做善成,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 苟秀英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安排,现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共149件。为进一步推动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关于从源头上治理胡家河流域水质污染的建议》《关于加强对电瓶车管理的建议》《关于改善学前教育师资问题的建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建议》《关于保护文化遗产加大政府投入的建议》《关于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的建议》《关于建立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议》《关于把乡镇污水治理运行电价纳入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计算的建议》《关于帮助肖溪水淹区消除水患危险的建议》《关于对广安市小车驾照考试中一些做法的批评意见》等10件建议批评意见,作为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重点督办件。通过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督办,现已全部答复代表,代表满意率为100%。
二、主要做法
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创新重点督办机制,改进重点督办方式,加大重点督办力度,切实推动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
(一)创新督办机制,增强主动性。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创新督办机制,组建了10个重点督办小组,分别重点督办1件建议批评意见,每个督办小组由4-5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专委会委员组成,营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人担当、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10个督办小组积极响应、及时行动,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督办程序、督办进度、督办方式及组织实施等各项具体安排,为督办工作有序进行奠定了基础。在督办《关于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的建议》时,第六督办小组成员多次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展建设集团和市运管处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督促制定办理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举措。
(二)加强督办对接,突出针对性。一是加强与代表的对接。在督办过程中,各督办小组始终加强与提议代表的对接,通过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开展调研等,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推进了办理工作,受到了代表们的好评。第二、第七督办小组在开展重点督办过程中,主动加强与提议代表的联系,多次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缘由和内容,把握代表的真实意图,督促承办单位准确办理好代表建议。二是加强与承办单位的对接。各督办小组经常性深入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第四督办小组多次联系承办单位,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邀请提议代表参与《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建议》的办理工作,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增进了承办单位与提议代表的相互理解和支持。第十督办小组在督办《关于对广安市小车驾照考试中一些做法的批评意见》过程中,了解到建议中部分问题的责任主体应是交通部门后,立即组织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会议,要求增加市交通运输局为该批评意见的协办单位,主、协办单位通过增强驾照考试规则透明度、有序公开科目二考场和考试过程、加强对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建立教练“黑名单”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了驾校培训和驾照考试。三是加强与办理工作进度的对接。各督办小组通过开展调研、听取汇报、询问跟踪等方式,了解办理进度,督促办理工作。今年6月和9月,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201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推进会和工作会,听取各督办小组情况汇报,了解重点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督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要求增强督办合力、优化督办机制、抓好督办落实。
(三)丰富督办方式,提升实效性。各督办小组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工作举措,加大督办力度,有效提升了办理工作实效。一是调研督办。各督办小组普遍开展了专题调研,全面掌握建议批评意见的内容和要求。第一督办小组多次到前锋区前锋镇、新桥镇、观塘镇等胡家河沿线乡镇实地调研,了解《关于从源头上治理胡家河流域水质污染的建议》中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督促市政府制定出台《胡家河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采取分类治理方式,确保2015年底达到三类水质。在督办《关于保护文化遗产加大政府投入的建议》时,第五督办小组到广安区等地对部分重点文物的现状进行了调研,进一步摸清了文物维修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对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分类梳理、以点带面、逐步解决的建议。二是联合督办。各督办小组与各专委会、办事机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专委会与对口联系部门工作关系密切、政策法规情况熟悉等优势,进行对口联合督办。第八督办小组联合市人大财经委加大对《关于把乡镇污水处理治理运行电价纳入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计算的建议》的督办力度,推动了乡镇污水处理治理运行电价的调整。三是跟踪督办。对承办单位初步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建议,各督办小组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主动沟通、协调,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第三督办小组成员及提议代表对市教育局办理《关于改善学前教育师资问题的建议》初步答复意见表示不满意,先后两次将其退回,要求继续办理;市政府多次组织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单位专题研究,协调编制、经费等问题,今年全市公招幼儿教师从年初计划的65人增加到153人,为原招聘计划的235%,同比增长26.9%,有力地充实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最终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三、主要成效和体会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进展顺利、扎实有力、成效明显,推动了一大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妥善解决。通过开展重点督办,相关单位切实加大《关于帮助肖溪水淹区消除水患危险的建议》办理力度,肖溪镇在今年“9.13”特大暴雨和渠江涨水预警时安全渡汛;避险安居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启动了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工作,现已报征土地42亩,拆迁房屋10户,计划2015年5月入住;同时,加大对古镇建筑的保护力度,实现了群众防洪避险、安居乐业和古镇保护三者统筹兼顾。《关于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的建议》得到有效办理,目前已形成了《广安市主城区2012—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预计11月底前出台;新增投放出租汽车100辆,新购买50辆公交车将于明年5月底前全部投放运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4条,开通了城区至协兴、广门、火车南站的公交专线。《关于从源头上治理胡家河流域水质污染的建议》的办理初见成效,胡家河前锋区段已于今年9月18日动工建设日处理量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预计明年上半年投入使用;新桥园区已建成日处理量1.9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部分企业实施联网在线监控;工业企业污染源比较集中的广安安琪日用品有限公司已建成日处理量6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督促市公安局通过强化安全宣传、办理注册登记、推行安全责任保险等措施加强电瓶车管理,目前全市已登记注册电瓶车33500辆,并全部购买了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关于加强电瓶车管理的建议》的办理收到初步成效。《关于改善学前教育师资问题的建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建议》《关于保护文化遗产,加大政府投入的建议》《关于建立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议》《关于把乡镇污水治理运行电价纳入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计算的建议》《关于对广安市小车驾照考试中一些做法的批评意见》中所提问题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得到了代表的认可。
总结今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重点督办工作能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是前提,加强联系沟通、代表积极参与是基础,加大督办力度、务求工作实效是保证。重点督办工作不仅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还有利于人大各项工作。一是有利于推动建议办理工作的全面开展。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10件建议批评意见,涉及环境保护、学前教育、食品安全、公共交通等各个方面,通过发挥重点督办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了其他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二是有利于激发代表履职热情。重点督办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督办小组始终把邀请代表参与贯穿重点督办工作始终,为代表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切实增强了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今年10件重点督办件的提议代表均全程参与了重点督办工作,代表普遍认为所提建议得到了重视,作用得到了发挥,履职有了动力。三是有利于扩大人大工作的影响。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进行重点督办,有力促进了有关机关、组织改进和加强工作,让广大群众看到了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所做的工作和成效,提升了人大工作的影响力。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还在探索过程中,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在加强对接上下功夫,把保持与代表、办理单位、办理工作进度的对接贯穿始终;二是进一步在优化督办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探索创新,综合运用督办工作方法和监督工作手段,做好督办工作情况交流与反馈,增强针对性;三是进一步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跟踪落实力度,增强实效性,着力提高代表满意度。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为抓手,整体推进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为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及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努力。
附件:
1.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2.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1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3.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5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4.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9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5.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8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6.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7.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2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8.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3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9.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7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10.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9号代表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附件1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2号代表建议
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第一督办小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华蓥市代表团欧宪章代表提出的《关于从源头上治理胡家河流域水质污染的建议》(以下简称第22号建议)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重点督办件。代表建议交办后,第一督办小组及时会同主、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如何办好代表建议,加强与提建议代表联系,开展工作调研,强化工作督导,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将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成效
(一)胡家河流域基本情况。胡家河发源于前锋区桂兴镇,流经前锋区前锋镇、新桥乡、代市镇、观塘镇和华蓥市禄市镇,于华蓥市永兴镇汇入渠江,为三峡库区上游影响区内重要小流域之一。流域内分布前锋、代市、永兴等重点场镇和前锋工业集中区、新桥化工园区、广安发电厂等工业园区和大型工业企业。生活废水污染、新桥园区污染、工业企业污染作为主要污染源,致使河流水质污染严重,流域生态环境退化,人民群众要求治理流域污染的呼声非常强烈,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作为代表建议提出。
(二)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第22号建议办理工作,多次实地调研,制定出台《胡家河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扎实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针对胡家河流域不同污染源,分别采取治理措施:前锋区段已于今年9月18日动工建设日处理量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预计明年上半年投入使用,届时将有效解决前锋区段污染问题;新桥园区已建成日处理量1.9万吨的污水处理厂,部分企业实施联网在线监控,市环保局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工业企业污染主要集中在广安安琪日用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已建有日处理量6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将采取新工艺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市环保局将持续监测设施运行状况并督促新工艺早日投入使用;强力整治流域沿线乡镇面源污染,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区域,严禁沿线乡镇单位、住宿餐饮、农户污水直排。通过以上措施,力争2015年底前,胡家河流域水质稳定达到三类水域标准。
二、督办工作情况
(一)及时制定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第22号建议列为重点督办件后,第一督办小组赓即召开会议,要求各督办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督办工作,提前思考谋划,发挥集体作用,力求督办到位。会议还研究制定了第22号建议督办工作方案,明确了督办时限、内容、分工、责任,为督办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打好基础。
(二)深入开展调研。6月10日,第一督办小组会同市政府、市环保局、前锋区政府、华蓥市人大的同志以及提建议的代表,到前锋镇、新桥镇、观塘镇等胡家河沿线乡镇进行实地调研,并与主、承办单位交换了意见。第一督办小组要求,主、承办单位要深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办好代表建议。
(三)扎实开展对接。9月24日,第一督办小组召开第22号建议对接会,主、承办单位汇报了办理工作情况,提建议代表提出了意见建议。督办小组成员建议主、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要多听取提建议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办理工作进度,增进办理单位与提建议代表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四)注重督办实效。第一督办小组在依法督办过程中,突出督办实效,加强跟踪督办,强化与主、承办单位以及提建议代表的沟通联络,通过调研、电话、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了解办理进度和办理情况,站在督办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承办单位积极向主办单位汇报办理工作情况,以利于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效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
三、代表满意度
9月22日对接会上,主、承办单位将该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向提建议代表进行了认真答复,解释了由于客观原因年内无法办结,需要继续加大办理力度,并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下步工作措施。提建议代表对督办和办理工作都表示非常满意。同时,第一督导小组将继续对第22号建议办理做好跟踪督办,促进主、承办单位的建议办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并督促办理单位及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提建议代表,确保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组 长:秦小平
成 员:易铭珅 刘光文 李学渊
联络员:贺 伟
附件2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1号代表建议
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督办小组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刘小琴提出了关于加强电瓶车管理的建议。刘小琴指出,近年来,随公共道路特别是乡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节能环保交通工具的扶持,电瓶车作为一种节能环保、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在我市迅速发展起来,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方便,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一些电瓶车骑乘人员没有经过驾校正规培训,不懂交规,乱占道、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规操作比较普遍;个别电瓶车骑乘人员年龄偏高,对一些突发情况反应迟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电瓶车没有纳入保险,由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难”问题也普遍存在。为此,刘小琴代表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电瓶车管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该建议,将其列入重点督办计划,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跟踪督办。为提高办理实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真正解决问题,5月—10月以来,督办小组履职尽责,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督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理工作成效
市公安局收到《关于加强电瓶车管理的建议》及《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后,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办理工作,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狠抓工作措施落实,逐一解决建议中提出的问题。
对电瓶车骑乘人员培训及年龄的问题,市公安局答复,电瓶车即电动自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按照国家办理驾驶证件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辆不在办理驾驶证范围,也就没有驾驶培训的强制规定,且社会上也没有专门针对电瓶车等非机动车骑乘人员的培训机构,因此要求电瓶车骑乘人员进行正规培训于法无据。同样,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对电瓶车骑乘人员的年龄做出限制。但为了规范电瓶车管理,营造安全、快捷、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市公安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通过加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及路面管控力度,提高电瓶车骑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督促电瓶车骑乘人员特别是高龄骑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二是通过注册登记,全面加强电瓶车管理。目前,市公安局已经按照《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瓶车管理的通知》和《四川省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查验电瓶车的整备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条件,对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的,核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对不符合的,核发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且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不再办理注册登记。目前,全市已注册登记电瓶车33500辆。
对电瓶车投保问题,市公安局积极联系人保财险广安分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专门开设“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电动车主在注册登记时,按每车每年90元标准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提供保期内一次性5万元、累计10万元以内的保险赔付,以解决电瓶车安全事故赔付难问题。目前注册登记的电瓶车已全部购买该保险。
二、督办工作情况
(一)充分准备,有序推进督办工作。为提高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督办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督办小组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是及时召开督办小组工作会。5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重点督办工作会后,督办小组庚及召集全体组员,研究督办事宜。会议确定了“依法进行督办、分时段开展工作、加强沟通与联系、督促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原则,并初步形成了督办计划。二是主动征求代表意见建议。5月27日,督办小组主动到岳池县赛龙镇,与提出该建议的代表刘小琴见面,进一步征求其意见和建议。刘小琴代表进一步补充说明了我市特别是乡镇电瓶车运行情况,阐释了提出建议的原由及建议内容。在此基础上,督办小组就督办计划与刘小琴代表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共识。三是及时制发督办工作方案。在征求刘小琴代表意见的基础上,6月16日,督办小组按照《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广安人办[2014]41号文件)的要求,制发了《关于督办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办理时限,要求承办单位严格按照方案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督办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适时调研,督促办理措施落到实处。为切实掌握我市电瓶车基础情况及建议办理情况,督办小组先后两次调研。5月下旬至6月上旬期间,督办小组成员分别到赛龙乡、广安主城区主要交通要道、部分社区,随机走访了部分电瓶车骑乘人员及其他群众,了解他们对我市电瓶车运行及管理现状的看法。群众普遍反映,电瓶车成本低、无污染、停放方便、出行便捷,很受欢迎。但与此同时,也有人反映电瓶车骑乘人员交规意识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随意骑行,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群众希望加强对电瓶车的管理,让群众在享受电瓶车带来便捷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在关于电瓶车投保问题上,相当部分电瓶车骑乘人员表示愿意参加保险。8月中旬,督办小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非机动车服务站和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实地查看了电瓶车注册登记工作情况,听取了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当时,全市摸排掌握电瓶车7万余辆,已注册登记并投保2万余辆(该项工作按照省公安厅要求于今年年初开始)。督办小组指出,在电瓶车成规模发展的情况下,加强对电瓶车骑乘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尤为重要,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交规意识。同时,要按照省公安厅的规定,主动服务,方便群众,尽可能地做到所有电瓶车都注册登记、投保,所有骑乘人员都受到安全教育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千方百计保障电瓶车骑乘人员及其他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研究,充分发挥督办作用。9月上旬,督办小组对市公安局报送的初步答复意见函认真进行了研究,并多次与刘小琴代表沟通联系,征求意见。综合梳理后,督办小组就答复意见的文字表述、答复格式及答复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市公安局据此修改了答复意见,并再次进行了答复,刘小琴代表对答复内容及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四)持续关注,巩固督办效果。加强电瓶车管理是一项长期工程,而我市电瓶车规范管理工作才刚起步,相当部分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督办小组将持续关注我市电瓶车的发展及管理状况,不断督促相关部门完善电瓶车管理措施。
三、代表满意情况
尽管限于法律规定,电瓶车骑乘人员培训及年龄的问题没有得到直接解决,但通过沟通解释,刘小琴代表对市公安局通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执法、注册登记等方式加强电瓶车管理的做法表示接受,对建议的办理及答复均表示满意。
组 长:刘有德
成 员:何玉平 杨仕太 李世建
联络员:丁广梅
附件3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5号代表建议
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第三督办小组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王小蓉等9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学前教育师资问题的建议》(以下简称第65号建议)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根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第65号建议督办小组庚即制定了督办工作方案,及时与提建议的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会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地调研,经过长达半年的跟踪督办,65号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满意的成效。现将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成效
(一)健全学前教育师资补充机制,着力解决师资配备严重不足的问题。一是核足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落实国家关于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有关规定,逐步达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比例及“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全市新增幼儿教师编制84名,其中广安市第一幼儿园新增编制10名。二是努力增加幼儿园教师招聘总量。2014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教师原核定招聘计划为65人,经反复研究,市人民政府下定决心将招聘计划在原核定计划基础上增加了88人,达到153人,为原招聘计划的235%,与2013年同比增长26.9%。三是适当确定招聘条件,增加报考生源。针对报考生源不足的问题,我市在今年的幼儿园教师招聘中,将开考比例降到2:1的最低标准,邻水县、武胜县、协兴园区等地将招聘幼儿教师学历条件设定在取得“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有的区市县对幼儿老师招聘报名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年龄放宽到35周岁,有中、高级职称的年龄还可放宽,在基本条件不突破的前提下,降低了报考“门槛”,通过多种措施有效地保证了考生人数。四是健全学前教育师资补充长效机制,建立幼儿园新教师定期补进机制和有计划地实施人员转岗。2014年全市组织了56名非学前教育教师到高校进行了转岗培训,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
(二)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培养,着力解决保教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加强幼儿园教师学历提高性培训,对参与学历提升学习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学费补贴。二是大力抓好幼儿园教师岗前培训,坚持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新教师及转岗教师参训覆盖率达100%。三是严格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园长专题培训。四是加强幼儿园教师现代教育技术专项培训,用3年实现全市所有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式轮训。五是优化幼儿园教师培训培养模式,在“国培”、“省培”计划上向幼儿教师倾斜,采取“上挂下派”的方式,促进城乡幼儿园师资均衡发展。六是拓展新教师招聘方式,提高学前师资质量水平,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政策。
(三)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着力解决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合理的问题。为切实解决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量少、比例低的问题,市教育局已于8月28日向省教育厅打了专项报告,请示按1—5%的结构比例设置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达到小学同等标准。同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开展专题调研,在不突破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政策,采取灵活方式,探索研究分片区或集中设置高级岗位以增加高级岗位数量,化解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中的矛盾。
二、督办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督办小组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后,督办工作小组高度重视,于5月27日召开了督办工作小组会议,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对如何督办好65号建议进行了讨论研究,制定了详实的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过程中要开好“两个会”、组织好“两次调研”、 力求“一个实效”、撰写好“一个报告”,即:开建议办理初步答复意见会、办理结果报告会,分别赴提建议代表所在地邻水县和广安城区部分幼儿园、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力求一个办理实效,撰写好该建议督办工作情况报告。
(二)及时沟通,邀请参与。为了准确理解和掌握代表所提建议的意图和要求,提高办理质量,达到建议代表真正满意。我们召开了由督办小组、建议代表和承办单位参加的见面会,主动及时与建议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并把65号建议具体归纳为三点:一是增加幼儿园教师数量,尽快实现“两教一保”;二是提高幼儿教师质量,尽快解决幼教水平较低问题;三是尽快解决幼儿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量少、比例低问题,力争达到中小学标准。对代表建议形成共识,承办单位围绕这三点具体建议进行办理,我们督办小组按照这三点具体建议进行针对性的督办。同时,邀请领衔代表王小蓉自始至终参加调研、听取汇报等督办的全过程,从而避免了对建议理解产生分歧,提高了承办单位办理和督办小组督办的实效性。
(三)开展调研,掌握实情。2014年6月下旬,督办小组邀请提建议的人大代表一起到广安区、邻水县开展了学前教育师资问题专题调研,听取了市教育局办理的工作计划。通过调研,进一步摸清了目前全市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到了存在问题的症结和原因,为督办该建议掌握了第一手翔实资料。我市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了市委市政府的民生工程,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计划”以来,学前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但在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与问题。一是幼儿园保教人员数量不足,师资力量薄弱。幼儿园保教人员远未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关于“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据统计,全市公办幼儿园38所,应配备教职工1465—2052人,现实际配备教职工数451人,尚差1014—1601人;二是幼儿园教师专业水平不高,保教质量较低。我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大专及以上学历有215人,占幼儿教职工总数的47.6%。部分农村幼儿园教师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专业培训,不能很好地对幼儿进行启蒙教育;三是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合理。我省对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设置为0—1.5%,我市虽已按1.5%的高限进行幼儿园高级岗位设置,但由于我市各地绝大多数公办幼儿园规模较小,多数幼儿园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达不到设置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教师数量要求,不利于调动广大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四)询问跟踪,力求实效。由于65号建议在具体办理过程中不仅涉及到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多个单位,而且还涉及到编制规定、教师招聘政策、职称评定要求,办理的难度较大。督办小组加强了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一是与主要承办单位市教育局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办理的动态,及时提出建议。如6月份我们了解到市教育局办理进度较慢,主要是市政府没有明确协办单位,督办小组及时建议市教育局给市政府汇报,增加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协办单位。6月16日,市教育局专题向市人民政府打了报告请示,增加了协办单位。二是搞好协调,加大办理力度。在询问办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该建议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较多,仅靠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我们及时与人代工委和政府督查室进行联系沟通,建议政府加大协调和办理力度。市政府庚即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为成员单位的办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协调、办理、跟踪落实65号建议。三是认真审查,确保质量。市教育局先后两次给督办小组书面答复办理情况,均被退回,并表明不满意。9月3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组织相关单位对65号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并于9月4日带领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到市人大机关向督办小组和领衔代表进行了办理结果汇报,对代表提出的建议都一条一条地进行针对性的答复或提出解决办法;督办工作小组和建议代表对相关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
三、建议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65号建议领衔代表王小蓉参加了督办工作全过程,其余8名附议代表有的参加了相关座谈会。市教育局先后几次向建议代表回复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督办小组得到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正式答复函后,再次征求了65号建议代表的意见,提议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督办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办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领衔代表王小蓉在回复中是这样写的:“作为一名从事幼儿教育的一线代表,看到幼儿教育中师资方面存在的问题,本着责任和义务递交了一份《关于改善学前教育师资问题的建议》,本以为,我的一份心能让各界知晓、引起大家的关注就算功德圆满了。没想到,市人大常委会将此列为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十件重点督办建议之一;没想到,人大的领导亲自挂帅、指导督办;更没想到市教育局、人社局、编办如此用心,询政策、想办法、谋思路……今天,市教育局人事科将几易其稿的回复传给了我,拜读完毕,六字感概瞬间入脑入心——‘快速、有力、有效’。
快速——2014年6月,我们接到的通知是邻水县2014年学前教育新考聘教师为0。6月12日,督办工作组召开了‘65号建议’督办会,7月,好消息传来,邻水新教师考聘数增至40人,学历条件由‘大专以上’降低为‘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不能不说效率之快(当然也有各方面努力的原因)!
有力——成立了办理“改善学前教育师资问题”督办小组,赴广安区、邻水县开展了学前教育师资问题专题调研,召开了3次协调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具体措施。
有效——增加了一系列改善学前教育师资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师资不足正有效缓解。师资问题是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也是涉及国家政策、机制约束、区域实情的综合性问题,因此,它不是一朝一夕、一己之力能够解决的。今天,关于学前教育的师资建议能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如此重视,已是教育之福;能取得短而有效的进展和变化,更是教育之幸;能在不久的将来取得改善和优化,将是国之大幸!”
组 长:龙汉洲
成 员:姚余云 邱 秋
联络员:游小涛
附件4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9号代表建议
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第四督办小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岳池县代表团郭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建议》(建议[2014] 69号)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重点督办件。建议交办后,第四督办小组及时与提建议的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会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实地调研,加强跟踪监督,督促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办理。现将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的主要内容
第69号建议指出,食品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食品安全和餐饮卫生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我市中小学校周边食品餐饮卫生还存在不安全隐患。主要问题是中小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卫生条件差,多为无照经营,所售的袋装熟食和散装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色素、防腐剂和香料的问题,且食品的原材料来源难以掌握,安全隐患突出,同时由于中小学校周边的小吃摊点油烟四处飘散、食品垃圾随处乱扔,也影响了市容市貌。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效
建议交办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6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多月的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于6月17日由市食安办印发了《广安市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学校食堂及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宣传贯彻《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校园周边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突出问题为治理重点,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提升了学校师生饮食安全保障水平。同时,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上下联动,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通过排查风险隐患、专项清查,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打击了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针对中小学校食堂餐饮具及食堂加工用具、盛菜容器等消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月18日至20日,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的协助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广安城区的部分学校食堂开展了餐饮具消毒专项检查,同时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效果进行了抽样检测。9月秋季开学后再次对学校餐饮具进行抽样检测。同时加强对学生自带餐具的消毒监管,保证学生自带餐具达到消毒效果并有统一的保洁设施和场所。通过这一专项工作,突出了监管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深入排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为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经营自律制度,不断规范监管人员的监管行为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积极探索构建风险防控、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等制度建设。已经建立了《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制度》和投诉举报平台,依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综合性的日常监督检查。开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通过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接收的食品投诉举报,使得我市食品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三、建议督办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组织制定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第69号建议列为重点督办件之后,第四督办小组高度重视,为确保办理实效,按照《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广安人办〔2014〕41号)要求,庚即制定了督办方案。
(二)加强督办,确保办理落实。第四督办小组在依法督办过程中,注重了与相关方面的沟通联络工作。通过专题调研、暗访、电话催办等多种方式了解办理进度,掌握办理情况。并多次提出对办理工作的具体建议,要求承办部门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动加强与代表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要求,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了解其真实要求和愿望。同时,要求办理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注重面商,提升办理实效。为提升办理效果,第四督办小组加强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6月5日,第四督办小组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同志一道前往岳池县与郭勇代表沟通交流,寻求共识,郭勇代表对办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进展情况给予肯定。7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时,第四督办小组主动联系郭勇代表,征求他对该法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再次了解人大代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想法和意见,以便建议办理工作更有针对性。在办理过程中,第四督办小组多次联系承办部门,要求承办部门邀请郭勇代表亲自参与办理工作,并向他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听取他的的意见,提高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向人大代表进行了认真答复和解释,增进了办理单位与人大代表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
四、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2014年8月29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9号建议答复的函》(广食药监函〔2014〕65号)向郭勇代表对第69号建议进行了答复,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以及市政府督查室。2014年10月8日,第四督办小组与郭勇代表进行了电话联系,了解他对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及《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9号建议答复的函》(广食药监函〔2014〕65号)的满意度,郭勇代表电话中表示非常满意,希望此项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并对市人大常委会加大力度督促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组 长:刘明川
成 员:张洋华 谢光忠 张锦林
联络员:罗德刚
附件5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8号代表建议
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第五督办小组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邱秋等10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保护文化遗产,加大政府投入的建议》(以下简称88号建议)。建议指出,近年来,由于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不到位,经费、人员短缺,我市文物安全问题十分严重,文物垮塌事件不断,田野文物盗气隐患巨大,文物建筑火灾隐患突出,法人违法事件屡禁不止,珍贵文物得不到应有保护。建议提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文物保护的投入,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各级财政应当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文保单位维修及维修方案编制;适当增加必要的文物管理人员编制;在开发建设中对存在文物保护的项目一定要做好科学保护规划。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其列入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10件重点督办件之一,第5督办小组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督办,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成效
市文广新局收到88号建议和市人大办《关于做好2014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后,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文管所长为成员的办理工作小组,制定了办理工作计划,明确了责任分工,组织工作人员先后到各地了解具体情况,落实工作举措,逐一解决全市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加大政府投入,提供经费保障问题。针对88号建议中提出的加大政府投入、提供经费保障的建议,市文广新局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积极争取资金投入。一是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8号建议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报告》(广市文〔2014〕62号),肖友才、陈全禄副市长等市政府有关领导作出了批示,对人员、资金、责任落实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专文向市政府请示《关于增加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请示》,广市文〔2014〕75号,请示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由每年45万元增加至每年100万元,并随着财政的增加而增加。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办理中。二是开展联合督查,市文广新局联合市政府督查办、市财政局开展了一次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专项督查活动,重点督查各区市县文物保护经费落实情况(即各区市县每年安排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维护经费每处不得低于1万元)、政府投入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馆藏文物维修资金和文保员待遇落实情况等。通过开展联合督查,促进了各区市县政府将文物保护资金落实到位。
(二)关于文保单位维修及方案编制问题。今年来,通过积极沟通协调,我市各区市县已与省考古研究院达成合作,聘请省考古研究院为部分文保单位做文物维修方案的编制工作。维修方案编制工作采取“集中商讨,分别履行程序、签订协议”的办法,按照文物安全轻重缓急的原则,集中统筹编制。今年计划编制文物维修方案15个,目前,已完成了广安白塔抢险加固方案,其余方案也将于今年底前编制完成。
(三)关于增加文物管理人员编制问题。市文管所现有编制5人,实际在编人员3人,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以此次办理88号建议为契机,市文广新局领导积极协调争取,现已从基层借调1人、引进高层次人才1人充实到市文管所工作,文物管理人员队伍力量得以充实。各区市县也都有引进人才政策,各区市县文管所也都配备有1名高校毕业人员。
(四)关于开发建设中对文物保护的科学规划问题。各区市县基本都将文物管理部门纳入规委会成员单位,参与建设规划,在开发建设中都征求了文物公布单位的意见。如广安白塔外渠江河道清淤项目、永光仪器厂钾盐项目、兴国寺附近民俗街项目等均是先向省、市文物部门提出申请,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同意后才能实施。在开发建设中,通过与相关期间沟通协调,一些项目单位积极参与到文物维修保护中来。如今年来,经文物主管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广安区兴国寺大殿附近建设民俗街项目单位将出资维修兴国寺;广安文庙所属地的开发商已同意将广安文庙及文庙所占地所有权归还广安区政府,并将拿出300万元支持广安文庙的修缮及环境改造。
另外全市还在不断改善文物库房的环境,大部分地方已购置有空调、除湿机等设施设备,安装了监控设备等,基本达到馆藏文物的安全保护标准。市文管所也正在开展馆藏文物的廊匣制作,目前已完成项目比选,相关程序正在申报中。
二、督办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一是成立了88号建议重点督办小组,由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华担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张永辉、刘卫东,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组成人员李小平为成员。二是研究制定了《关于“保护文化遗产,加大政府投入”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督办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工作步骤以及组织实施的各项具体安排。三是汇编了相关资料。为方便开展督办工作,将88号建议、督办工作方案、全市文物保护等相关资料汇编成册,供督办工作使用。
(二)强化沟通,取得共识。督办工作始终加强与办理单位、提议代表的联系沟通,为办理好88号建议奠定了基础。6月5日上午,常委会副主任、88号建议督办小组组长张建华主持召开了督办小组成员会议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会,邀请了市财政局和市文广新局、市文管所负责人参加会议,同时也邀请了提议代表参加,会议分别听取了提议代表的真实意图、承办单位的办理计划和督办小组对办理工作的要求,经过认真讨论,大家就如何办理好88号建议形成了共识。
(三)开展调研,掌握实情。为做好建议的重点督办工作,切实推进解决市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督办小组主动与承办单位联系,积极开展专项调研,及时掌握建议的办理情况,共同商量办理意见。7月8日,在常委会张建华副主任带领下,督办小组成员、提议代表一并赴广安区调研政府对文物保护投入等相关情况,实地察看了广安区文庙的现状,进一步摸清了文庙的维修保护和与开发商争议的一些问题,对文庙的维修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认真研究,修改完善。9月下旬,督办小组对市文新局报送的初步答复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提议代表的意见。综合梳理后,督办小组就答复意见的答复格式、表述方式及答复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市文广新局据此修改了答复意见,并及时答复给代表。
(五)继续跟踪,督促落实。保护文化遗产,加大政府投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涉及到的投入较大,需要逐步予以解决,督办小组将继续关注88号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代表满意情况
因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存在问题较多,所需资金量大,88号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没有全部得到解决,经过沟通解释,提议代表对市文广新局目前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并要求市文新局继续加大办理力度,对全市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分层次、分类别进行梳理,列出时间表,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逐步解决全市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组 长:张建华
成 员:张永辉 刘卫东 李小平
联络员:周 密
附件6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号代表建议
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第六督办小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武胜代表团刘卫东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的建议》(建议〔2014〕102号,以下简称第102号建议)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重点督办件。第六督办小组及时会同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就如何办理好代表建议进行研究,并督促主、承办单位主动与提建议的人大代表沟通联系,积极作为,认真办理,办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实效
(一)我市城市公交发展现状。我市唯一城市公交经营企业——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改组为国有企业,通过借支购买LNG城市专用公交车75辆,目前运行线路10条,最长运行16公里,最短运行8.3公里,为市民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捷。但是,我市城市公交发展存在一定的瓶颈制约:公交车保有量不足,严重低于8-12台/万人的国家标准;基础设施投入先天不足,无公交首末场站,仅金安大道设置有港湾式站台;因所用清洁能源LNG燃料目前还未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无法享受燃料补贴,影响发展后劲。
(二)建议办理工作情况。一是我市公交发展政策正酝酿出台。主、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针对我市城市发展实际情况,对城市公交发展规划进行全面设计、筛选,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广安市主城区2012年—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正按程序提请相关部门审定,预计于11月底前出台;拟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初步方案,正按程序报审。二是市区城市公交网络建设扎实推进。争取各方支持,新增投放100辆出租汽车;新购买50辆公交车,预计明年5月底前全部实现投放运行。优化调整4条公交线路,开通了城区至协兴、广门、火车南站的公交专线。三是营运体制进一步理顺。主城区公共交通运行体制得到优化,以城市规模扩大和民营城乡客车到期退出客运市场为契机,逐步推动建立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经营管理体制。四是资金困难问题一定程度得到缓解。市政府第38次会议明确用市级CNG价调基金对LNG燃料给予常态化补贴,并同意了公交车票价调整预案。五是营运公司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培训和储备了20多名驾驶员,稳定了驾驶员队伍;强化单车考核、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工作,完善了内部管理。
二、督办工作情况
(一)及时组织制定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第102号建议列为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案之后,第六督办小组于6月初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展建设集团和市运管处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制定办理建议的具体方案。办理方案出台后,督办小组要求相关单位深化对城市公交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扎实办理好代表建议案。
(二)强化部门之间联系。第六督办小组在依法督办同时,注重强化各办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促使形成办理合力。一是督促主、承办单位强化与提建议代表联系,了解代表们的真实要求和愿望。二是强化与办理部门之间的联系,指派专人负责与承办单位进行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和实效,督促认真做好办理工作。三是强化办理部门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要求办理部门及时告知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进度,了解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做好建议办理工作。
(三)注重办理实效。为提升办理实效,在第102号建议办理取得一定进展时,要求办理部门及时向提建议的代表反馈。同时,专门组织主、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和提建议的代表及相关人员举行了座谈会,向代表们反馈督办过程和结果,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向人大代表认真答复和解释,从而增进办理单位与人大代表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
三、代表满意度情况
10月13日,主、承办单位召开建议办理见面会,对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答复,对于部分因客观原因年内难以完成的情况进行了解释,取得了代表理解和支持,代表们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同时提出建议:尽快出台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车辆投入力度;慎重考虑公交车调价的问题;加强对公交车运营的管理。市人民政府表示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办理责任;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办理重点;增强办理实效,抓好办理工作。第六督办小组将继续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做好城市公交发展规划出台、一体化运营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完善的跟踪督促工作。
组 长:敬世波
成 员:李元祥 甘惠英 刘 俊
联络员:冯 浩
附件7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2号代表建议
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第七督办小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岳池县代表团李四海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议》(建议[2014] 112号)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重点督办件。建议交办后,第七督办小组及时与提建议的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会同建议承办单位市卫生局就如何办好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强化了对办理工作的督促,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有效进展。现将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的主要内容
李四海代表在建议中指出,我市各接种单位基本上均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与网络,但缺乏全市和各区市县的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和服务器,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客观上造成了部分儿童多次、多点建户、建卡、重种、漏种现象。为此,李四海代表建议政府加大投入,对全市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维护予以经费保障,尽快促成我市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的建立,尽早实现全市预防接种信息共享并与市外接轨。
二、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建议交办后,市人民政府将该建议交由市卫生局办理。6月,市卫生局及市疾控中心组织人员对全市预防接种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进行了先期调研,掌握了我市当前预防接种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调研情况制定了《广安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广市卫〔2014〕59号)。
根据市卫生疾控部门的前期工作调研情况并予以比较,认为通过租赁的方式建设投入最少、见效最快。经市卫生部门与国家卫计委合作的金卫信公司衔接并达成建设合作意向。
按照实施方案(广市卫〔2014〕59号)要求,6月中旬,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始启动。6—7月,由市疾控中心协商各区市县后制度并网具体计划安排,以区市县为单位分时间分段分批实施并网。8—9月,接种单位完善并清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信息共享平台。11月30日前完成信息化建设全面工作。
7月28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4〕104号),对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组织领导、技术支撑等方面进行了分工,并下发各区市县及三个园区实施。按文件要求,全市实行分级负责原则,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由各区市县负责,市卫生局及疾控中心负责系统建设的督导和技术指导工作,市疾控中心制定了《广安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对系统建设中涉及的硬件设施、经费概算、人员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各区市县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陆续开展。目前,武胜县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其他区市县正在建设中。市卫生局根据各地建设进度,加大了建设督导力度,督促各区市县及三个园区在11月30前按时完成全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三、建议督办工作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第112号建议列为重点督办件之后,第七督办小组按照《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广安人办〔2014〕41号)要求,根据市卫生局提交的《广安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广市卫〔2014〕59号),制定了112号建议的督办方案。
6月7日,第七督办组会同市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办理建议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讨论112号建议的办理工作。6月8日,督办组及市卫生局相关人员赴岳池县与提出建议代表李四海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代表提建议的初衷及想法,并听取了李四海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过程中,督办小组对承办部门建议,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要加强与李四海代表的联系,多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他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提高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9月下旬,督办小组再次与承办单位进行了联系,了解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督办小组在依法督办过程中,除了强化与李四海代表的沟通联络之外,还加强了与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络工作。通过调研、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了解办理进度,掌握办理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四、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2014年9月26日,市卫生局通过《广安市卫生局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答复的函》(广市卫函〔2014〕60号)向李四海代表对第112号建议进行了答复,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以及市政府督查室。10月8日,第七督办小组与李四海代表进行了电话联系,了解他对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及《广安市卫生局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答复的函》(广市卫函〔2014〕60号)的满意度,李四海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组 长:侯国永
成 员:冯昌安 唐伦轩 杨 宁
联络员:林 辉
附件8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3号代表建议
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第八督办小组
《关于把乡镇污水处理治理运行电价纳入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计算的建议》(133号建议)作为今年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根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的要求,本组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着力开展督办工作,增强办理实效,办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成效
(一)办理基本情况。承办部门(发改委)高度重视办理工作,确定了办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5月15日前,市发改委负责办理建议的相关人员实地走访了部分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了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用电情况,并对全市所有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用电价格进行了梳理,对用电情况进行了统计。5月29日,市发改委承办该建议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武胜县,与张洋华等提建议的代表进行了面商,将前阶段收集整理的情况向代表进行了汇报,并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该建议主要内容是建议将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电价纳入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计算。目前,我市武胜县、邻水县用电属于国网控股的原地方电网供电,岳池县和广安区、前锋区大部分区域属于广安爱众供电区域,华蓥市除庆华镇外属国网供电区域。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电价按国家发改委的《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要求,属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类别。污水处理电价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计价,为每千瓦时0.8444元,比居民生活用电0.5464元每千瓦时高0.298元。国网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家发改委,地方无权变更用电类别和价格。2009年5月,原四川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扩权强县试点价格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川价发[2009]101号),已将地方电网的电价管理权授予当地县人民政府,我市岳池、华蓥、武胜、邻水人民政府取得了价格管理权和审批权。2008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下放经济管理和审批权限的决定》(广委发[2008]14号)文件,将地方电网的电价管理权授予了广安区人民政府。地方电网用电价格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报市发改委备案。
目前我市岳池、华蓥、广安爱众与国家电网执行相同价格,即每千瓦时0.8444元。武胜县为每千瓦时1.049元。邻水县国网供区每千瓦时0.8444元,地方电网供区每千瓦时1.001元。
(二)办理措施及成效。一是按照代表的要求,6月16日,市发改委以正式文件向省发改委提出将乡镇水处理厂用电纳入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类别的建议,省发改委电话回复,省发改委无权改变用电类别,各地国网应执行国家统一规定,但省发改委表示将向国家发改委汇报,争取国家发改委支持;二是督促区市县按市政府[2014]29号文件要求,将污水处理厂运行电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城镇基础配套费提取15%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三是建议各市、县(区、市)政府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从居民水费中适当收取不低于0.6元的污水费);四是针对武胜县国家电网、邻水县地方电网污水处理用电价格高于国网的每千瓦时0.8444元的问题,市发改委会同武胜县政府主动与广安电力局衔接,建议将污水处理用电价格降到国网价格,广安电力局已同意降低电价,执行每千瓦时0.8444元,即将落实。在武胜国家电网执行每千瓦时0.8444元电价后,市发改委将及时督促邻水县地方电网也执行每千瓦时0.8444元电价。
二、督办工作情况
一是接到督办任务后,我们采取电话联系的方式,及时与提建议的代表进行了沟通,了解掌握了他们提建议的意图和要求;二是与承办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先后两次召集承办部门会商,将代表的意图想法告知承办部门,针对建议的内容和代表的意见,共同商定办理的办法,并达成了办理的一致意见;三是督促承办部门与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要求承办部门提出具体的办理计划和措施。四是对办理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本小组确定了专人负责与承办部门进行日常联系,了解掌握办理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以及办理的实际效果,督促承办部门严格按照办理要求、办理程序开展工作。
三、代表满意度
在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前,市发改委具体承办该建议的工作人员向提建议的代表就答复内容进行了汇报,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对答复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8月14日,以广安发函[2014]86号文件正式向代表进行了答复,张洋华等代表均书面回复满意。
组 长:陈绪凯
成 员:蔡学勤 梅可明 夏克梦
联络员:吴 波
附件9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7号代表建议
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第九督办小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广安区代表团蒋淑琴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帮助肖溪水淹区群众消除水患危险的的建议》(以下简称147号建议),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案。此代表建议案交由广安区政府具体承办。交办后, 第147号建议重点督办工作小组加强了与相关方面的沟通联系,深入实地开展调研,跟踪督促此代表建议案的办理落实。现将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主要内容
蒋淑琴、蔡艳霞、杨德高3名代表在建议中提出:由于肖溪镇地处渠江上游,沿岸地势低洼,一些群众生活在行洪线之下,每年洪水都面临洪水的侵袭,给水淹区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很大的威胁,极大地影响了群众的安全。为此,建议市政府要把水淹区群众面临水患危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改善水淹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与推动城区、偏远地区统筹协调发展结合起来,从政策、规划、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力争在短时间内帮助水淹区群众解除水患,让水淹区群众同步过上美好幸福生活。
二、办理工作实效
承办单位广安区政府对147号建议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落实,工作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
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把肖溪老街防洪避险安居和古镇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带队赴现场踏勘,并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落实了肖溪老街防洪避险美好家园建设工作责任,成立了肖溪镇老街防洪避险美好家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吴荣胜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尹才宏,区委常委、副区长侯仁禄,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李荣盛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和肖溪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肖溪老街防洪避险美好家园建设工作的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度汛组、规划设计组、工程建设组、征地拆迁组、群众工作组、资金保障组等七个工作组,负责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管、征地拆迁、政策宣传、资金保障等工作,确保了肖溪老街防洪避险搬迁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制定了实施方案。在认真调研、征求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肖溪镇老街防洪避险美好家园建设实施方案》,坚持“防洪避险、保护开发、统筹兼顾”、“商住分离、变害为利、安居乐业”和“尊重民意、与民实惠、和谐实施”的三条原则,明确肖溪老街防洪避险范围,安排部署美好家园建设实施方式、老街后遗问题处理、安全度汛等工作。
对防洪避险美好家园的建设采取了分类处置方式,由政府统一修建美好家园出售(租)给肖溪老街居民,或对已在其它区域建(购)房的肖溪老街居民发放建(购)房补贴,鼓励引导群众搬迁到安全区域生产生活,安居乐业。
三是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在办理工作中,统筹兼顾群众防洪避险、安居乐业和古镇保护,并尊重民意、与民实惠,有序有效推进了147号建议的办理工作。
在安全度汛方面:结合肖溪镇老街特点,完善了《肖溪镇老街汛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牢固树立防汛保平安的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充分做好抗洪抢险的各项准备,防患于未然。在汛期来临前充分做好预警工作,储备充足防汛物质,全力确保群众汛期生命财产安全。在今年“9.13”特大暴雨和渠江涨水预警时,及时启动了应急响应预案,组织动员肖溪镇水淹区群众安全转移,肖溪镇(包括肖溪老街群众)无一人伤亡,财产损失也降到了历史最低。
在避险安居方面:采取召开会议、入户宣传等方式,耐心细致做好行洪线下居民的思想动员工作,并对393户避险居民的选房意向、建房类型、分配方案等进行调查摸底。其中,有71户已在上游村参加新农村建设;有68户选择领取购房补助;有24户选择住公租房;有183户选择购买产权房(其中75平米的26套、95平米的100套、110平米的57套);有37户属于一房多户(夫妻、子女分户),只作为一户进行老街防洪避险;有10户不符合防洪避险条件。截止2014年10月8日,启动了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工作,已报征土地42亩,拆迁房屋10户,已完成项目立项、招标核准、房屋建设用地测绘、项目设计、预算及财政评审工作,即将挂网招标建设队伍,计划在2014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2015年春节前完成房屋主体工程,2015年5月入住。
在古镇保护方面:采取肖溪老街的居民房产权不变,平时在老街住家经商,汛期时有安全地方居住的办法,保证肖溪老街房屋有人居住,有人维护,既努力实现群众安居乐业,又加大对古镇房屋建筑的保护力度。
三、督办工作情况
(一)制定督办方案,明确办理责任。147号建议交办后,督办小组高度重视,将此代表建议列为了重要工作,制定了督办工作方案。督办小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动多次与广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衔接沟通,广安区委、区政府主动表示愿意承担此代表建议案的办理工作责任;督办小组加强了与广安区政府和水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办理措施。同时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衔接,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职权范围的原则,明确了147号建议具体承办单位为广安区政府,进一步落实办理工作责任。
(二)深入调研,帮助完善办理方案。为准确掌握情况,帮助完善方案,督办小组按照帮忙不添乱、督办不包办的原则,采取走访群众、实地查看、听取汇报、询问情况等多种方式,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思考对策,寻找帮助肖溪水淹区群众消除水患危险的有效举措。2014年6月4日,组织督办小组的同志、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及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同志、提此建议的人大代表和市水务局的负责人,到肖溪镇开展了调研,查看了肖溪古镇水淹区等现场,走访了当地部分群众,听取了提此建议的3名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肖溪镇党委政府有关工作情况介绍,与广安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座谈交换了意见。督办小组认为147号建议办理涉及面广,情况较为复杂,对广安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坚持防洪避险与古镇保护开发并重,以避险为主的原则表示赞同,并提出了加强宣传教育、树立防洪线标识及警示牌、成立抢险队伍、搞好灾后卫生防疫和灾后重建、居民避险安置居住等办理意见。余仪主任在交换意见时对147号建议的办理进展情况予以肯定,认为防洪避险,势在必行,遗留问题,整改应急,群众路线,民生优先,古镇价值,不可估量,并提出了四点办理建议意见:一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尊重民意,制定的各种方案要惠及群众;二是统筹兼顾避险安居、古镇保护、旅游开发等方面,找到最佳结合点,做到变害为利;三是科学规划,完善思路,以新建保障房、廉租房等方式供水淹区居民避险居住,并让水淹区居民继续在肖溪古镇经商,实现安居乐业;四是早定方案,加快实施,务求实效,在年内给代表满意的答复。
(三)采取多种方式,跟踪督促办理。坚持统筹兼顾群众防洪避险、安居乐业和古镇保护和尊重民意、与民实惠的原则,针对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加强指导,注重与各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帮助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督促办理工作有效推进。
一是跟踪督促做好防洪防汛工作,保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避险为主的原则,跟踪督促办理单位在2014年6月底前做好防洪防汛的各项准备。主要是:落实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洪防汛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防洪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做好防洪防汛工作保障,投入资金,树立好防洪线标识及警示牌、准备好防洪防汛除涝等设施设备物资、组建防洪防汛抢险队伍;组织开展防洪防汛检查,消除一切不利于安全度汛的隐患;落实肖溪镇有专人负责水文信息,与市区水文信息联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发布水文信息;安排人员,保证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搞好灾后卫生防疫,抓好灾后生产生活恢复重建工作。
二是跟踪督促避险安居工程的建设,努力实现居民安居乐业。2014年7月24日,督办小组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到肖溪古镇调研督办147号建议办理情况,察看了肖溪古镇部分居民房屋受灾状况,与古镇居民进行座谈,了解古镇居民避险安居的愿望和期盼,听取群众和提议的人大代表对修建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实现防洪避险、安居乐业的意见建议。督办小组与办理单位交换了办理意见。余仪主任在交换意见时指出,目前正值主汛期,有关承办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把解决古镇灾民群众的避险安居问题作为当务之急、应尽职责,充分尊重群众的愿望和意见,抓紧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尽快启动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保证洪灾之时古镇灾民群众有房避险安居。2014年8月5日,督办小组又专题听取了广安区政府关于肖溪老街防洪避险美好家园建设实施方案情况汇报,提出了147号代表建议的督办意见,要求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有效办理147号代表建议。
督办小组还通过电话、召开碰头会等多种方式联系沟通,形成共识,凝聚合力,推动了147号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促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提议的人大代表的满意度
在督促第147号建议办理工作中,采取座谈、安排参与调研督办等方式,加强与提议的人大代表的联系。邀请了提议的人大代表参加调研督办、听取办理单位汇报情况,认真听取提议的人大代表的意见,同时要求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将办理情况向提议的人大代表认真答复和解释,增进了办理单位与人大代表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提议的人大代表对督办和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组 长:杨润生
成 员:余 仪 蒋成文 段方智
联络员:朱安平
附件10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9号代表
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第十督办小组
市人大常委会第46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岳池县代表团柳莉平、雷小兰、陈路梅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广安市小车驾照考试中一些做法的批评意见》(以下简称第149号批评意见)作为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重点督办件,交由市政府主办,市公安局承办。按照《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要求,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第十小组对第149号批评意见进行了重点督办,现将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批评意见的主要内容
柳莉平代表及附议代表在批评意见中提出:公安部123号令出台后,我市公安部门对本部门存在的一些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整顿和纠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小车驾照考试中,仍有一些可以做好而没有做好的工作,比如,驾照考试中有些规则不规范、不严谨、不透明,不少驾校教练对规则都似是而非,不完全明白;科目二考场不公开,造成学员极大的心理压力和负担;科目二考试倒车入库环节,4个车库难度各不相同,显失公平;考场工作人员态度生硬、粗暴;考试车辆与同牌车辆比较,操作难度较高。
二、督办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149号批评意见是市人大有史以来的首件批评意见,做好督办工作,对于保护代表履职积极性、树立批评意见办理示范效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督办任务下达后,重点督办第十小组高度重视。批评意见与建议相比较,更侧重的是履行监督职能,代表提出批评意见是履职行权能力的提升。作为批评对象的承办单位,应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首先摆正态度和位置,诚恳接受批评,积极查找问题,转变服务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有效抓整改,以实际的工作改进情况向代表答复。重点督办工作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体现,是代表工作与时俱进的体现,是践行群众路线的体现,务必要以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督办工作。
(二)加强对接,把握实情。一是积极与代表沟通联系,掌握代表真实意愿。5月30日,督办小组给提议代表寄发书面函件,告知重点督办件及督办小组相关情况;6月4日,督办小组赴岳池与提议、附议代表开展座谈,进行面对面交流,进一步了解代表真实要求和意愿。座谈会上,提议、附议代表对149号批评意见提出补充意见:部分驾校超员招生,超出培训能力,不能保证学员上车时间、行车路程;部分驾校教练存在吃、拿、要现象;考试项目的设制不够科学、合理,有些项目与实际联系不紧密。8月28日,督办小组就初步答复函征求代表意见,了解到代表对办理工作的真实想法,并将代表所提意见原文反馈给承办单位要求其整改。代表认为:承办单位接受批评意见的态度不够诚恳,报告中没有表示接受意见的语言;对驾校教练的培训没有做出具体安排,工作抓落实不够。
二是加强与承办单位沟通衔接,了解问题真实情况。收到督办任务后,督办小组立即与承办单位联系,督促承办单位拟制办理工作计划,并要求及时汇报办理工作进度。6月4日,督办小组实地走访查看考试中心、培训场地,对代表在批评意见中所提问题多方了解、重点核查。走访中发现,倒车入库考试场地中有两个车库略有坡度,但其坡度大小由公安厅检验属合理范围内,可用于考试。根据这一情况,督办小组要求承办单位对代表做好解释工作,并按时按质完成新的科目二考试场地建设。6月5日,督办小组召集市政府督查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召开督办工作座谈会,将走访调研情况及代表补充意见反馈给承办单位。根据调研情况,经征求市政府督查办和市人代工委的意见,增加驾校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为第149号批评意见的协办单位,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三是促进代表与承办单位沟通互动。7月17日,重点督办小组组织提议、附议代表对办理工作情况开展视察,代表实地查看市车管所考试中心,并与承办单位座谈。座谈会上,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情况作了详细汇报,并就代表所提的考试评分、考试监控、考场公开、考试流程设置等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承办单位与代表的直接交流,消除了因沟通不善造成的误会,使代表对办理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
(三)密切关注、跟踪督办。督办小组在督办过程中发现,因枣山物流园区建设需要,分别在广(安)高(坪)路的站前大道和法国风情街进行断道施工,造成科目三考试无法进行,积压学员10000余人,并有学员因此上访。针对这一情况,督办小组高度重视,组织承办单位认真研究,要求承办单位在现有条件下积极补救、减少对考生的影响,并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早日修复路段、恢复考试。
三、办理工作成效明显
通过重点督办小组督办,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共同努力下,第149号批评意见办理成效明显。
(一)增强考试规则透明度。从2013年4月起,我市驾照考试由人工评判改为计算机智能评判,为解决代表提出的新规则不清楚、不透明问题,考试中心在每个科目候考室张贴详细评判标准,考前由教官向学员讲解考试要求、评分规则及考试流程;交通部门加大对驾校教练培训,提升教练技能素质,并督促其严格按照标准教学。
(二)有序公开科目二考场。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科目二考试场地须与外界隔离。为解决代表所提的因考场不公开而导致考生心理压力过大问题,考试中心在每场考试前,由考官统一带领考生进入场地,介绍考点分布和考试顺序。同时科目二候考室大屏幕全程播放考试实况,公开考试过程。
(三)加强考场工作人员管理。为解决代表所提考场工作人员态度生硬问题,车管部门修订完善人员管理制度,逗硬奖惩措施,强化日常教育,转变工作作风和态度;对考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如有考场违规违纪行为,可通过音像资料核查处理。
(四)做好车辆设备维护保养。车辆因使用时间长短和频率不同,车内配置及设备的损耗也各不相同。为解决代表所提车辆操作难易度不同问题,车管部门对考试车辆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并实行一车一档,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规范驾校培训行为。建立教练“黑名单”制度,进入名单的教练员停业一年并禁止一年内在各驾校之间流动;教练与驾校签订“五不”承诺书(不抽学员一包烟、不吃学员一顿饭、不收学员一分钱、不收学员一份礼物、不参加学员一次娱乐活动);完善回访制度,驾校定期回访已结业学员,让学员对其教练的教学过程打分;推行培训预约制度和先培训后收费制度。
四、代表对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责任范围,分别对第149号批评意见进行答复。根据代表回复的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及电话询问,督办小组了解到,柳莉平、雷小兰、陈路梅等10名代表对149号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对第十督办小组的督办工作也表示满意。
五、做好今后工作的几点意见
第十督办小组通过总结重点督办工作,认识到重点督办具有多重意义,应当坚持和完善。
(一)重视和区分批评意见、 建议的不同意义,批评意见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监督职能,指正性、针对性更强,提交、办理、督办三方都应当慎重。
(二)增强部门办理建议和接受批评意见的意识。代表提批评意见建议,是履职行权的重要手段,也是对部门工作的监督和要求,既有对部门工作的推动和促进,更有对是否愿意接受批评的态度要求,二者都要在办理中有明确回应。
(三)提高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质量,尤其是批评意见应深入调研,充分推敲。代表如何提批评意见、如何提好批评意见,需要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组 长:康永恒
成 员:张 超 廖劲松 杨全能
联络员:成 晞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唐明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报告政府系统办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今年,市政府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54件。其中: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建议136件,闭会期间建议11件,2013年度B类建议7件。涉及经济建设方面87件,占总数的56.5%;科教文卫方面32件,占总数的20.8%;民政、社会治理、社会保障、民主法制等方面35件,占总数的22.7%。目前,已全部办理答复,代表满意率为100%。通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让代表满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组织领导,推动了办理工作高效开展。4月30日,增斌市长亲自组织市政府全体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2014年度政府系统建议办理工作会,要求坚持好“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业务科室承办”的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建议办理领导有力,分工明确,责任到人。8月29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办理进展,分析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办理单位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以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助推全市“两个跨越”发展。办理工作中,每位副市长亲自研究协调办理工作难题,审签建议答复件,督促分管联系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为建议办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力度,狠抓重点建议办理。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共确定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重点督办建议10件,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点办理事项进行督办。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仅对办理事项作出专门批示,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重要问题。市政府办公室跟踪建议办理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沟通等形式协调各方加强协作,通过电话催办、联合督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加强督促,提高了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办理工作方案反复审、与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督办小组深入沟通,成立重点督办建议办理专门机构,对难点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深入调研、整合力量办理。目前,除《关于保护文化遗产、加大政府投入的建议》正按办理计划加紧办理和《关于把乡镇污水处理治理运行电价纳入城镇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计算的建议》正按办理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短期内难以有效办理外,其余8件重点督办建议所提问题得以有效办理。如:市教育局通过办理《关于改善学前教育师资问题的建议》,使今年全市公招幼儿教师从年初计划的65人增加到153人,有力地充实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市公安局充分吸纳《关于加强对电瓶车管理的建议》,不断强化电瓶车安全宣传,办理电瓶车注册登记,推行电瓶车安全责任保险,有效降低了电瓶车安全风险。目前,已完成注册登记3.5万辆,100%的车主购买了90元的驾驶人员安全险,单个保险周期内最高可获得10万元赔偿,动员80%以上车主自愿购买了50元的第三责任险,单次可获最高赔偿3万元;市卫生局在吸收代表建议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7月28日牵头制定出台了《广安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广安府办函〔2014〕104号),及时、有效地将代表关于建立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议转化为了政府决策。目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已全面启动,其中武胜县已建成并试运行。
(三)改进作风,注重实在效果。各承办单位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深入一线调研,扎实推进办理工作,得到了代表一致认可。一是注重沟通联系。改“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通过电话联络、走访了解、实地座谈、专程回访等形式,加强与代表衔接,80%以上的建议办理中,主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沟通3次以上,力争深刻领会代表真实意图、全面吸收代表合理建议、提升办理实效。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各承办单位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实地考察学习等方式,有效破解建议办理工作难题。针对《关于加强对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监督的建议》所反映问题,市司法局组织专家评审团多次深入邻水县公安局、广安福源司法鉴定所等地了解情况,查清了《广福鉴字(2013)第77号》法医临床鉴定书存在依据不充分、技术规范不明确、引用鉴定标准不准确等问题,责令广安福源司法鉴定所撤销了该鉴定书,并对其进行限期整顿。三是积极组织现场办理。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市人大代表参与现场办理,促进了承办方与代表的深入沟通,实现了“提”、“办”双方良性互动。6月,市环境保护局邀请市委分管领导、市人大城环资委领导及有关人大代表深入胡家河流域,实地办理《从源头上治理胡家河流域水质污染的建议》,共同商讨解决对策。目前,前锋区已制定《胡家河流域水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2015年底达到三类水质的目标,市环保局坚持对水污染物实行在线监管,对诚信化工等重点环境监控企业每周不少于2次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得到了代表满意认可。
(四)严守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市政府办公室及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中、省关于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广安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法》(广安府函〔2013〕4号)要求开展办理工作,确保了办理工作规范、严谨、有序。市政府按要求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结束后的1个月内召开政府系统办理工作会,及时将所有建议交付给57个相关单位承办,并要求9月底前全面完成办理任务。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后,按要求在1周之内完成建议办理工作部署,并按期完成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答复建议时,严格遵循“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市人大专委会审核——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主办单位形成正式答复件答复人大代表”的规范化办理答复程序,有效保障了答复件质量。
(五)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室采取电话督办、实地调研、专项检查、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办理工作催办督办,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保代表建议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重点开展了民生工程、社会事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理和市人大确定的10件重点督办建议件的督促检查工作。8月初,市政府办公室邀请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负责人,对办理建议较多的单位进行督导调研,当场督促整改面商沟通不够、建议与提案混淆、答复件格式错误等问题,促进了建议快速、规范办理。同时,将办理工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对因办理工作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扣减目标考核分值,增强了承办单位责任感,收到较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建议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与人大代表面商沟通不够。个别单位主动沟通意识不强,沟通不深入,对现场办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办理工作中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二是办理主动性和协作性不够。一些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个别单位缺乏主动担当意识,不愿承担牵头主办职责。协办件办理工作中,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与主办单位沟通衔接不主动、不及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缺乏合力,办理工作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办理答复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单位建议办理答复件存在错、漏字现象,个别单位的答复件标题、代表称谓等不规范,未按要求标注办复结果分类标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2015年,我们将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深化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识,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继续坚持把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好“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业务科室承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二)强化督查,提高办理实效。把建议办理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加大建议办理跟踪督办力度,采取重点抽查、现场检查、联合督查、回访代表、邀请代表视察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直至办理落实。严格兑现惩戒措施,对办理工作不落实、敷衍应付、无故拖延、不及时回复、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按时、按质完成办理任务,及时将代表建议转化为政府的科学决策,通过办理建议,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
(三)加强协调,务求各方满意。市政府办公室积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认真协调办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疏通梗阻,凝聚合力,共破办理难题。要求各承办单位增强协作意识,主办单位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提出协办事项和工作建议,各协办单位主动服从主办单位牵头协调,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大力开展现场办理、上门拜访、邀请代表视察等活动,加强与市人大专委会和代表的面商沟通,努力争取其理解支持,以虚心的工作态度、实在的工作举措、突出的工作成效,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对办理工作的认可和满意。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张能院长委托,现将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代表建议基本情况
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刘东锋向我院提出了关于《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附带全文公开律师的辩护词和代理词的建议》(第80号建议),提出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将律师的辩护词和代理词一并全文公开。
二、办理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带头办理强落实。收到《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的通知》后(广安人办〔2014〕36号),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附带全文公开律师的代理词和辩护词的建议”,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张能庚即要求中院分管司法公开的副院长带头组织人员办理此建议,落实责任,限期完成。
(二)反复论证,深入研究定界限。为准备界定裁判文书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我院仔细研讨了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裁判文书公开的法律依据,认真查阅了中省两级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公开内容的具体要求,反复论证了无限制公开裁判文书对保护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等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最终形成了办理意见。
(三)及时回复,主动衔接释疑惑。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对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时附带全文公开律师的辩护词和代理词并无明确规定,而代理词、辩护词不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人民法院无权公布,经查阅相关法律、反复研讨论证,我院主动与刘东锋代表进行了沟通联系,并于6月10向其寄送了《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安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向代表阐明了不能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时附带全文公开律师辩护词和代理词的原因,得到了代表的理解。
三、办理工作成效
我院在办理该建议时,及时与提议代表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反复进行法理和实践论证,并最终形成办理答复,代表对此满意。同时通过次此建议的办理,深刻感受到了司法公开对人民群众的重要性、紧迫性、必然性,进一步坚定了法院开展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为全面推进裁判结果公开,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今后,我院将进一步按照中省两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公开的具体要求,积极部署,层层落实,实现应上网裁判文书100%上传中国裁判文书网,全面推进司法公开。
关于许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张文、秦德成
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关于许可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四届人大代表张文、秦德成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作如下报告:
2014年8月19日,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书》(广检反贪强许〔2014〕2号)。因市四届人大代表,邻水县原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在任邻水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和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涉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市人民检察院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张文采取强制措施。
9月30日,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书》(广检反贪强许〔2014〕3号)。因市四届人大代表,邻水县原煤炭工业有限公司代表、现邻水县偏桥沟煤矿股东秦德成为得到电煤调度、煤矿检查等关照,向邻水县煤炭局相关人员行贿30万元,涉嫌行贿犯罪。市人民检察院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秦德成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实行逮捕,或者进行刑事审判以及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可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许可,并报告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规定,经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3、57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许可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四届人大代表张文、秦德成采取强制措施。
特此报告。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邻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接受何玉平、黎均平、张文、秦德成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何玉平、黎均平、张文、秦德成的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因何玉平到龄退休、黎均平工作调动,何玉平、黎均平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已被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何玉平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黎均平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华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依法补选刘光辉为广安市四届人大代表,邻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依法补选余万祥为广安市四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刘光辉、余万祥的广安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95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邻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接受何玉平、黎均平、张文、秦德成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何玉平、黎均平、张文、秦德成的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因何玉平到龄退休、黎均平工作调动,何玉平、黎均平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已被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何玉平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黎均平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华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依法补选刘光辉为广安市四届人大代表,邻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依法补选余万祥为广安市四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确认,刘光辉、余万祥的广安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95名。
特此公告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0月22日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4年10月22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罗增斌的提名,
决定免去:
杨顺平的广安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黄永鸿为广安市旅游局局长。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黄永鸿等人职务任免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
黄永鸿为广安市旅游局局长。
免去
杨顺平的广安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罗增斌
2014年10月16日
关于提请黄永鸿等人职务任免的说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席世洪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黄永鸿等人的职务。受罗增斌市长委托,现就提请黄永鸿等人职务任免的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一、提请任命人员基本情况
黄永鸿,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42岁),四川什邡人,中共党员,1994年7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文化。现任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兼职副主任,提请任命为广安市旅游局局长。
黄永鸿的工作情况请见《黄永鸿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旅游局局长的合适人选。
二、提请免职人员基本情况
杨顺平,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51岁),四川广安人,中共党员,1981年7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提请免去其广安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工作调动。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测评及表决结果
一、测评工作报告结果
序号 |
测评有关事项名称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未按键 |
测评结果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 |
26 |
6 |
0 |
1 |
满意 |
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的报告 |
23 |
7 |
2 |
1 |
满意 |
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
20 |
10 |
1 |
2 |
满意 |
4 |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
20 |
11 |
1 |
1 |
满意 |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9人,因事因病请假 6人,实到33人。
二、表决有关事项结果
序号 |
表决有关事项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未按键 |
表决
结果 |
1 |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广安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在决定(表决稿) |
20 |
1 |
11 |
1 |
通过 |
2 |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24 |
7 |
1 |
1 |
通过 |
3 |
免去杨顺平的广安市旅游局局长职务 |
30 |
0 |
0 |
3 |
通过 |
4 |
黄永鸿任广安市旅游局局长 |
29 |
1 |
2 |
1 |
通过 |
5 |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
32 |
0 |
0 |
1 |
通过 |
6 |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号公告(表决稿) |
32 |
0 |
0 |
1 |
通过 |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9人,因事因病请假 6人,实到33人。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39人)
出席人员(33人)
余 仪 敬世波 张建华 蔡学勤 甘惠英
龙汉洲 冯昌安 刘 俊 刘卫东 刘有德
刘光文 刘明川 李元祥 李世建 李学渊
杨 宁 杨仕太 杨全能 邱 秋 张 超
张洋华 张锦林 陈绪凯 段方智 侯国永
姚余云 秦小平 夏克梦 唐伦轩 梅可明
蒋成文 谢光忠 廖劲松
缺席人员(6人)
康永恒(出差) 何玉平(事假) 易铭珅(出差)
刘习飞(病假) 杨润生(事假) 张永辉(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