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24日举行,会议议程共1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任命严春风为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秀川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被任命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努力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推动广安经济社会快节奏、高速度、超常规发展作出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易铭珅、蔡学勤,秘书长唐明光及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陈全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唐伦平,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议程
人事任命案。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任命名单
2015年8月24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罗增斌的提名,
决定任命:
严春风为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严春风任职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
严春风为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常务工作)。
请予审议 。
市长:罗增斌
2015年8月17日
关于提请严春风任职的说明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全禄
(2015年8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严春风的职务。受罗增斌市长委托,现就提请严春风任职的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提请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
严春风,男,汉族,1968年4月生(47岁),江西瑞昌人,中共党员,1991年3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文化。现任中共广安市委委员、常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提请任命为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常务工作)。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素质过硬。始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用新时期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形象。政治立场过硬,坚定不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态度坚决,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时俱进学习各种新业务、新知识,钻研经济管理、城建规划、财税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具备“三严三实”和“五好”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
该同志综合能力突出,业务过硬。历经多岗位锻炼,既有丰富的基层实践经验,又有较高的领导水平,具有较强的科学决策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在阿坝州工作期间,无论是“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还是反分裂维护藏区稳定战线,该同志均临危受命、勇挑重担,殚精竭虑、顽强拼搏,做出了重要贡献。作为“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分管领导,坚持化危为机、整体谋划、科学统筹、缜密组织,克服重重困难,高效协调援建省市和各灾区县高水平、高质量、高速度推进重建,阿坝州实现了在逆境中超常奋进、在巨灾后奋然崛起,夺取了灾后重建的全面胜利。同时,该同志以州委常委、统战部长职务主抓反分裂维稳工作重中之重的藏传佛教寺庙稳定工作和民族团结工作中,在深入藏区寺庙僧尼和群众调查研究、通览精研历代治藏方略、深刻剖析达赖集团分裂图谋、方式和手段等基础上,针对阿坝州藏区实际,提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施策、争取民心”的战略思路,为藏区长治久安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期间,该同志迅速完成角色转换,梳理了分管工作,理清了工作思路,迅速打开工作局面。在进一步学习好、钻研好分管工作的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基础上,虚心向行业内老同志、专家学习,不断提高行业管理和工作水平,带领分管处室同志奋力推动工作发展,各项分管工作取得较大突破。
该同志坚持严以修身,作风过硬。始终以感恩之心对待生活,以赤诚之心对待工作,踏实干事、清白做人。坚持心系群众,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亲自批、跟踪办、抓落实,经常深入基层访贫问苦、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班长权威,讲民主、重团结,既不揽功又不诿过,既敢担当又不推卸,既讲原则又不囿于教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等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心态平和、做事低调,生活简朴、廉洁自律。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合适人选。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表决结果
序号 |
表决有关事项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未按键 |
表决结果 |
1 |
严春风任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32 |
0 |
1 |
1 |
通过 |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6人,因事因病请假2人,实到34人。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出缺席情况
出席人员(34人)
余 仪 康永恒 敬世波 张建华 易铭珅 蔡学勤 唐明光
甘惠英 龙汉洲 冯昌安 刘 俊 刘卫东 刘有德 刘光文
刘明川 李元祥 李世建 李学渊 杨 宁 杨全能 邱 秋
张 超 张洋华 张锦林 陈绪凯 段方智 姚余云 秦小平
夏克梦 唐伦轩 梅可明 蒋成文 谢光忠 廖劲松
缺席人员(2人)
杨仕太(事假) 张永辉(事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至22日举行,会议议程共14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
市委副书记肖友才应邀参加会议,市政协副主席黄德齐应邀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易铭珅、蔡学勤,秘书长唐明光及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精神。审议并测评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同意市人民政府将枣山园区旭岩美好家园安居工程项目资本金及应支付的财务费用、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资本金及应付的财务费用和前锋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案。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文国、陈捷、钟志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清,市级相关部门、市人大机关相关负责人,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各1名负责人,3名省人大代表、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5名公民旁听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议程
一、传达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精神;
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枣山园区旭岩美好家园安居工程项目资本金及支付的投资收益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五、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枣山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贷款本息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六、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前锋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七、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十、审议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十二、审议关于提请决定接受张永辉、姚余云辞职的议案;
十三、审议任免案;
十四、其他事项。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敬世波
(2015年10月21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简况
9月22日至25日上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成都举行,会期三天半。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彭渝、刘道平、曾省权、李向志和委员共64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宁、叶壮,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达贵,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咨询委员、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8个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个乡镇人大主席,3名全国人大代表、13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省政协副主席陈放应邀参加会议。10名公民旁听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出席会议,我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书面传达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书面听取了关于《成都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执行情况、“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四川省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审计情况的报告,以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四川省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作的关于全省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报告,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渝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书面听取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任免案及其他事项。
会议表决决定,将《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和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川省2015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任免案及其他事项。
三、领导讲话主要精神
在会议结束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作了重要讲话。
陈光志说,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审议通过了高速公路条例、具有法规性质的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以及修改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高速公路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规范了在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中市场与政府的作用,把我省在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积累、创造的一些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将有力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进一步细化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和我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修改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解决了原实施办法中部分条款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不相协调的问题,对于依法规范我省各级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切实维护职工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作用。对这三部法规和决定,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陈光志说,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和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大亮点,全省各级人大务必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坚定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年10月21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报告全市“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1年以来,我市普法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省司法厅的精心指导下,以“一学三讲”为要求,以“法律七进”为载体,以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为前提,以建设法治广安为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圆满完成“六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广安快节奏、高速度、超常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11年,我市被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城市”;2014年,我市被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市政府被表彰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一、“六五”普法实施情况
2011年8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召开了“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启动大会,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制发了《广安市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市第三届人大会常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全市上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六五”普法工作。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普法工作。始终把“六五”普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完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均成立以党委政府领导为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普法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组建了6000多人的普法宣讲团(队)和普法宣讲志愿者队伍,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确保普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将普法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确保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制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通知》,落实各单位及各行业、社会组织的普法责任,把普法教育贯穿执法、司法和服务的全过程。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形成了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国民教育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有效增强了普法工作实效。
三是严格督导考核。每年制发《广安市区市县、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考核办法》,将考核得分情况计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成绩,并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多次对全市“六五”普法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力推进了“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扎实抓好“六五”普法迎检工作,今年8月上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带队对6个区市县、3个园区和29个市级部门的“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全市“六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到了实处。
(二)深入推进“法律七进”,着力构建法治良序。积极搭建普法平台,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着力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一是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建立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学法用法年度述职评议等制度,有效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识。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等,把法律知识培训列入干部培训规划及初任公务员培训计划,邀请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施芝鸿等专家教授举办县级领导干部、全市公务员法治讲座95期,坚持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优秀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全面推行“一月一法一考”制度,通过以考促学,提高了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每个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楼长、社区居民代表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华蓥市老年协会组织“五老宣讲队”,采取法治讲座、法治书法、流动法治电影、漫画展览等形式送法进社区;武胜县以家庭为单元,以社区为基础,以管理为核心,以服务为根本,推行“网络全覆盖、内容共分享、普法多形式、宣传零距离”的社区网格化普法模式,使法治宣传教育真正进楼入户、深入人心。
三是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大力实施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25392个,全市2984个村(社区)建立农村法治辅导站、法律图书角、固定法治宣传栏等阵地。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这一团队正逐步成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生力军”之一。岳池县开设100米流动法治长廊,通过巡展的方式送法进乡村。华蓥市开设“背篼法律图书馆”,图书管理员来到田间地头向农民宣传法律知识。各区市县选择典型案件,通过“巡回法庭”“坝坝调解”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学法用法。
四是深入推进“法律进校园”活动。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完善法治教育体系和内容,深入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全面推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全市中小学校聘请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3200余人,配备率达100%。采取少年模拟法庭、法治演讲(征文)、法治手抄报、法治动漫、法治文化墙、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借助看守所等执法执纪场地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6个,结合被监管人员现身说法,有效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尊法、守法。全力抓好“9+3”免费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工作,开展“一对一”纪律法治教育和感恩励志教育,学生法纪意识明显增强。邻水县开展“小手牵大手”30万学生家长学法用法活动;武胜县沿口镇初中以励志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成效明显,涌现学生唐路昀等先进典型,被授予“拾金不昧好学生”光荣称号,并入选“四川好人榜”诚实守信好人。
五是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各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市司法局组织律师积极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把脉问诊,防范法律风险。市经信委、市工商局深入各类企业,组织学习与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职工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和职工依法维权。前锋区将法律知识送到企业车间,通过法治讲座和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增强了一线职工的权利义务意识。市县工商部门举办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市总工会召开了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法治培训会,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意识和能力。市电业局建立了法律事务咨询制度、法律工作人员参与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大力建设“外讲诚信、依法经营,内强制度、依法管理”的企业法治文化,促进了企业健康成长、发展壮大。
六是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各单位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通过举办读书学法等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试,推动了单位自身法治教育常态化。邻水县在各单位推行“一日一条”“一月一法”“半年一考”法律法规学习制度,让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适时接受法治教育。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安排专人值守,方便群众咨询。全市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在医院、公园、车站、港口码头、公交等场所设立了面向公众的法治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全市各大医院聘请了法律顾问,为单位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成功举办第三届律师检察官辩论赛,有效提高了律师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六五”普法讲师团主力军作用,深入各单位积极开展法治讲座,有效提高了各单位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水平。
七是深入推进“法律进寺庙”活动。建立健全全市寺庙僧尼、宗教教职人员常态化学法制度,开展对宗教教职人员、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集中法治培训。面向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发放了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品。邻水县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及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寺庙,采取集中讲解、结对帮扶、上门送教、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僧尼、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宪法》《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了僧尼、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意识。武胜县大力开展“法律惠寺惠僧”活动,推行法律顾问联系寺庙工作制度,保障了僧尼、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广安区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在特殊节点开展“送法进寺庙”活动,引导信教群众学法用法、懂法守法。
(三)扎实开展法治创建,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将普法工作与法治创建、专项活动等相结合,通过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全市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有力促进了各行业遵法守法、依法治理。
一是深入推进法治创建。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2012年4月,市委、市政府对全市首批234个法治示范单位进行了命名表彰。今年3月至5月,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等单位对全市第二批法治示范创建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在《广安日报》上对法治示范创建单位拟表彰名单进行了公示。华蓥市争创“省级法治城市”工作,受到了省检查验收组的高度肯定并顺利通过了验收。同时,各区市县也开展了法治示范细胞创建评选活动,有力推动了全市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将普法工作与各项专项活动相结合,在综治宣传月、“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等特殊时期,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有效增强了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同时,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对接机制,创建了大调解“广安模式”,以“大调解”推动“大普法”,增强了普法工作实效。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从传统刑民商事案件服务向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拓展,有效提升了法律服务水平。
三是充分发挥标杆作用。扎实开展法治工作先进人物评选活动,为全市普法工作立标杆、树榜样。“六五”普法期间,我市涌现出了一批捍卫法治尊严、坚持公平正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法治人物。广安区郭太平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郭太平先后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四川省劳动模范”称号;四川丘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豪律师先后荣获“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四川省劳动模范”称号;武胜县金光司法所所长赵忠荣获“四川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广安区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科长张洁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中国好人”等荣誉称号,通过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增强了全社会遵法守法意识。
(四)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积极营造法治氛围。注重传统宣传与现代宣传方式相结合,不断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和载体,使普法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是运用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切实做到 “报纸有专栏、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文章、手机有信息、户外有广告”。广安日报开辟“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广安”专栏,广安市电视台开设“法庭视线”、“广安金盾”等法治栏目,各区市县也在电视台开设了法治栏目。充分运用广安在线、广安新闻网、广安文明网、广安长安网等新媒体,用好党政网、政务微博、手机短信、微信、户外广告等平台,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我市“背篓图书馆”“宪法宣传赶场”及人民调解“广安模式”等工作先后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二是精心创作法治文艺作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队伍建设,全市组建法治文艺演出小分队23支,深入村(社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活动375场次。岳池、邻水等地将曲艺文化、红色文化与法治文化相融合,精心创作了地方剧《毒之害》、小品《调解换回合家欢》等一大批法治文艺作品,使普法工作更接地气。邻水县举办了首届法治文化艺术节,通过开展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展、法治文艺基层巡演、法治演讲、法治歌曲大家唱、法治征文比赛等活动,弘扬了法治精神,增强了法治意识。
三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大院等文化阵地建设,成功打造了广安区北辰湖法治文化公园、武胜县飞龙—白坪法治文化示范带、邻水县宣传文化中心法治广场、华蓥市滨河法治长廊、岳池县梨子园新村法治文化大院等法治文化阵地31个,有效地把法律法规知识融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让广大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教育,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二、“六五”普法工作成效
对照“六五”普法工作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法治宣传,全市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干部和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大幅提升,广大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9月9日,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崔保华带队对我市“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给予了充分肯定。崔保华常委指出,广安严格按照省委“六五”普法规划和要求,着力创新工作举措,形成了“党政重视、机制健全、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的普法工作局面,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广安“六五”普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全省下个五年普法工作树立了标杆,这些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一是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六五”普法以来,全市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市经济增速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长幅度。2014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19.6亿元、增长10.2%,增速居全省第2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19.2亿元、增长36.7%,增速居全省第1位;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5.96亿元、增长17.4%,增速居全省第5位。今年以来,在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我市经济仍保持较快的发展态势。1—6月,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分别增长10.8%、25.9%、22.3%,增速分别居全省第3位、第2位和第4位。
二是助推了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制定出台了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及论证制度,市、县和乡镇三级政府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团),确保了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全面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30件,宣布失效10件,修订22件,有力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出台了《广安市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全力建设“阳光政府”。切实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至230项,政府行政效率明显提高,群众满意率大幅上升。
三是夯实了法治基层基础。将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融入平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深化大调解“广安模式”,围绕“村居环境治理、社区治安管理、社区矫正、留守儿童教育引导”等基层法治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围绕基层民主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四民主两公开”,建立健全村规民约,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村务(居务)公开、村(居)民自治活动,实行民主管村(居),有效推动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六五”普法期间,岳池县石垭镇梨子园村、武胜县飞龙镇梅托村和卢山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四是维护了社会和谐大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市330余万人接受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普法教育,法治适龄受教育面达92%,农村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城镇居民法律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广大市民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扎实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整治、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等专项活动,有效净化了行业风气和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广安模式”独特优势,成功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仅去年,全市就化解矛盾纠纷24681件,“民转刑”案件同比下降25%,市内集体上访同比下降36%,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公众安全感达92%,有力维护了广安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虽然我市“六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看到,普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在偏远山村、下岗职工及流动人口等群体中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普法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当前,面对普法环境复杂化、普法对象多元化、普法需求多样化、普法手段现代化等一系列新特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将整合资源、创新手段,以新的举措、新的方式扎实推进普法工作。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贴近基层、服务群众,主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努力开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一是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严格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继续坚持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不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快推进法治广安建设进程。针对群众关注焦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法律七进”活动,认真抓好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加强企业法治宣传主题活动,通过举办法治培训班、法治论坛、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二是着力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提高全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法治细胞”示范创建活动,掀起新一轮创建高潮。集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黄扫非、禁毒等专项活动,促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
三是着力提升普法工作实效,及早谋划“七五”规划。充分利用新型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办好各地普法网站,提高点击率和引导力。建好农村法治辅导站、市民法治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法治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工作实效。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广泛听取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早谋划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力求使我市“七五”普法规划有新思路、新举措、新突破、新成效。
尊敬的余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将以此次人大审议为契机,认真查找差距,增添措施,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深化“法律七进”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推进“平安广安”“法治广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调研全市“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
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5年10月21日)
市人大常委会:
为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报告的准备工作,8-9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带领市人大法制委结合“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先后赴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邻水县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全市“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情况作了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1年“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启动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的决议,紧紧围绕经济社会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广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市普法教育和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完善机制,普法工作基础逐步夯实。全市各级普遍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当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目标管理。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了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健全了普法工作责任机制、考评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各区(市、县)、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本区域、本部门的普法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组织实施。各级都将普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法制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不断壮大,全市组建了6000多人的普法宣讲团(队)和普法宣讲志愿者队伍常年深入区市县、乡镇、村居进行巡回宣讲。通过多措并举,逐步构筑起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有效监督、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推动了我市“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丰富载体,普法工作实效不断强化。全市各级政府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文化宣传活动。同时,在方式方法和活动载体上都有创新和发展。注重传统宣传与现代宣传方式相结合,不断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和载体,全市“六五”普法的覆盖面不断拓宽。一是运用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切实做到 “报纸有专栏、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文章、手机有信息、户外有广告”。二是精心创作法治文艺作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队伍建设,全市组建法治文艺演出小分队23支,深入村(社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活动375场次。三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大院等文化阵地建设,打造了法治文化阵地31个,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三)突出重点,普法宣传工作纵深推进。各级各部门在普法工作中,以“法律七进”主题活动为载体,纵深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一是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审核等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日常培训内容,促进了依法行政。二是把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将青少年法制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环节,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和专题报告,青少年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三是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发放法律服务便民联系卡,积极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每个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四是大力实施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25392个,全市2984个村(社区)建立农村法治辅导站、法律图书角、固定法治宣传栏等阵地。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这一团队正逐步成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生力军”之一。五是积极适应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对规模以上企业组织开展“心连心、面对面、订单式”法律服务,对中小企业进行“法律体检”,促进了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六是各单位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切入点,以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为目标,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高了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七是在全市寺庙建立健全僧尼、宗教教职人员常态化学法制度,开展对宗教教职人员、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集中法治培训,面向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发放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品,引导信教群众学法用法、懂法守法。
邻水县“5.16”部分群体聚集事件发生后,该县进一步突出普法重点,狠抓全民普法教育,并根据县情民情实际,采取领导干部法纪知识考试、法纪文艺节目巡演、发送法纪知识短信、举办法纪书画展览、发放法纪漫画宣传册、开播“法纪讲堂”栏目,编印法治教育读本、乡土教材、法纪教学资料、常用法律知识读本进学校,组建“巡回法庭”“法纪电影”进社区等通俗易懂、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不断深化法纪“双七进”,大力培塑法纪观念,筑牢和谐稳定根基,广大群众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得以增强。全市其他各地也进一步加强“法律七进”主题活动开展力度,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更加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
(四)普治并举,法治广安建设不断加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以法治广安建设为统领,坚持立足实际,创新形式,突出特点,更加注重与广大群众的现实需求相结合,更加注重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将普法贯穿于社会法治化管理全过程。一是整体推进地方依法治理。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在依法行政上下功夫。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范程序,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三是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细化程序,规范标准,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人民群众对机关依法行政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全市 “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少数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法律学习的重视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单位认为法治工作不是硬任务,没有硬指标,重经济工作轻法治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工作协调推进难度较大。
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我市普法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得还不够好。不少单位对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承担的普法主体责任没有正确的认识,开展普法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强、自觉性不高。“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 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 “大普法”格局还没有形成。
三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和单位重视不够,造成地区、行业、单位之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在偏远山村、下岗职工及流动人口等群体中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四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调研发现,广泛性的普法教育缺乏针对性,难以满足不同人群的的普法需求,宣传效果不是十分明显。一些大规模的群体性法制宣传活,其内容虽然比较丰富,但却出现无的放矢、泛泛杂乱,甚至走过场现象。宣传方式老套,没有真正入耳、入心,难以收到好的效果,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会让人产生厌倦情绪。通过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内容广泛的群众性的法制宣传,已不能够完全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和人们对法律知识的需要,广泛的普法宣传必须与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紧密结合,必须在问题导向的基础上入耳、入心才能产生出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崇尚法治放在首位,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事关广安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战略任务,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在全面总结以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科学的普法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工作责任制和督促检查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和制度,力求使我市“七五”普法规划有新思路、新举措、新突破、新成效。要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找准工作结合点,将普法依法治理真正融入到全市各级各部门业务工作中,体现到各领域行业的管理中,形成各尽其责、互相配合的生动局面。
三是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继续加强分类指导,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通过加强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教育网络,促使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通过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诚信守法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加强村居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公民参与基层自治和各项社会管理活动的能力。要重视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企业下岗职工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努力消除普法盲区,实现法律宣传教育全覆盖。
四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要用创新的思维来思考、谋划、部署和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探索和把握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把问题导向作为法治工作的立足点和生命线,把群众的法律需求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区域行业特色,创新普法宣传手段,使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更加充实、形式更加生动、效果更加明显。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通讯网络、文化娱乐场所的宣传功能,改进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寓普法于新闻事件的宣传报道中,寓普法于百姓的生活中,寓普法于文化娱乐之中,努力实现普法的生活化、常态化、大众化,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要逐步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基地、阵地建设,发展壮大专职、兼职、义务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法治实践活动。
(五)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普法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普法教育,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市活动,围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公开、行政监督等主要环节,全面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特别是要完善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力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法治细胞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干部联系群众活动紧密结合,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以普法为民的实际成效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广安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关于初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的意见(书面)
广安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5年10月21日)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执法检查报告印发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于9月21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环资委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就报告中反映的一些情况进行了暗访,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市人大城环资委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报告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多次组织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督促整改落实,防治保障不断强化,专项防治取得效果,典型问题整改取得一定成效。尽管前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作了大量工作,但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程度不一。尽管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加大、总体防治意识较高,但个别地方、部门、企业重视程度不够,环保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失。二是统筹协调不够。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管理职能中涉及部门众多,由于缺乏联动监管机制,容易形成监管“真空”或“死角”,大气污染监管难以全面有效实施。三是污染持续加剧。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扬尘等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总量持续上升,一些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较往年不降反升、在全省排位靠后,应当引起高度警惕。四是典型问题整改还需着力。对于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13个典型问题,大部分得到有效整改,但个别问题存在整改效果较差或整改后出现反弹的情况。
市人大城环资委建议:市人民政府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发挥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健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联动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整体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强化源头治理,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加大典型问题整改力度,将当前整改与长效监管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
市人大城环资委建议,一是将报告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会议书面报告;二是由市人大城环资委继续跟踪监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适时开展工作调研。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了典型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研究,明确防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始终把大气污染防治列为“优环境、惠民生”的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常抓不懈。近年来,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出台《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7月29日,增斌市长主持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着重分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9月14日,四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要求各区市县、园区和相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增加市政府分管城建、交通、农业的副市长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增加市绩效办、市监察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抽调人员到市大气办集中办公,配齐配强市大气办工作力量,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天天巡查、周周通报、月月例会”,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随时报送市政府。各区市县、园区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计划,加强资金保障,加大监管力度;市级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合力攻坚,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有序开展。
(二)严格监督管理。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级目标考核,绩效、督查、监察等部门围绕既定的目标任务,健全完善责任公示、督促检查、绩效评估、考核奖惩等制度。市督查办印发了《2015年度督促检查项目计划的通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内容实行一月一督查,重点督查措施落实、项目建设、空气质量变化等情况。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原因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今年以来,开展专项督查4次、暗访督查5次,累计督查各类工业企业25户次、建筑工地109处次,助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养成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和健康的生活习惯,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过程和结果,引导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中来。
二、工作成效
(一)工业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一是产业和环境准入更加严格。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依法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污染物等量或减量替代。严格环保准入,严禁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入驻,新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落后产能加快淘汰。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决策部署,加大对生产经营企业清查力度,加快淘汰高耗能设备、落后工艺和产品。截至目前,已完成22户工业企业关停和落后产能淘汰,并通过省检查组的现场核查。三是技术改造步伐加快。重点实施电力、水泥、医药、冶炼等行业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计划,鼓励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技术改造,确保达标排放。截至目前,完成7户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建设,完成广安火电厂2台机组除尘设施改造,完成春瑞医药等7户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四是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全面加强。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比对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公开发布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理设施运行信息。截至目前,全市联网监控重点废气排放企业12家,治理设施全部运行正常。五是惩戒力度不断加大。严肃查处企业无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查处未批先建、未验投产项目15个,处罚金113万元,责令2个项目整体搬迁;查处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废气超标排放企业6户、立案处理8件。
(二)面源污染治理得到强化。一是扬尘污染治理有序推进。积极组织人员赴南充等地考察学习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和经验,学习借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功做法。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意见》《广安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督促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控制“六必须、六不准”,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制定出台《广安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主城区建筑渣土运输实行公司化营运、全密闭运输,对参与主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准入把关、审核备案,加强精细化、常态化管理;针对主要干道、次要干道、重要支路实行每天2次以上的“吸、扫、冲、收”作业,严格控制路面尘土负荷。今年以来,对违规项目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0份、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规范在建工地50余个,纠正违规渣土车200余台次,投入各类大型清扫车辆14台,办理扬尘污染案件24件,行政处罚14万元;完成广前路黑化工程。二是城市绿化建设不断加强。加快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截至目前,广安城区已完成投资2200余万元,新栽植各类乔木1300余株、灌木26420平方米、草坪5260平方米、草花1386平方米,有效减少了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三是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取得成效。今年以来,共查纠油烟污染扰民行为80余起,责令其立即按要求整改并进行了复查,确保油烟问题得到控制。四是燃煤小锅炉和秸秆焚烧行为管控有力。环保、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采取落后产能淘汰、禁燃管控、清洁能源推广、财政补贴等方式助推燃煤锅炉淘汰,严格做到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广安城市建成区已全部淘汰燃煤小锅炉。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区外燃煤锅炉淘汰32台,共计97.12蒸吨。发改、农业、环保、财政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积极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林废弃物。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控制。一是绿色公交系统逐步完善。新建广安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共设87个网点,投入自行车设备816套,服务管理亭21个,绿色交通出行比例持续提高。二是清洁能源汽车得到推广。加快公交车、出租车结构改造,目前我市境内所有公交车和出租车均实现了油改气。截止目前,全市发展CNG营运汽车965辆、LNG公交车142辆。2015年,为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新增新能源公交50辆,其中30辆为油电混合动力公交、20辆为LNG动力公交。三是机动车环保管理不断加强。市公安局、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有关事项通告》,禁止不符合国四标准车辆在我市销售、转入和登记注册。市本级、岳池县、邻水县机动车环检机构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得到普及,新注册车辆发标率达100%。四是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大。深入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截至目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6151辆。五是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已完成招投标,预计10月底前建成并实现与机动车环检机构和省环保厅联网,检测数据同步上传。
(四)清洁能源利用能力逐步增强。一是煤炭清洁利用工作全面推进。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和瓦斯利用。上半年,原煤入选量102.5万吨,入选率逐步提升;利用瓦斯发电610万立方,有效促进了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二是能源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加快电网、天然气管网及成品油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清洁能源供应和推广力度。四川能投公司投资12亿元,拟在岳池县建设一座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建成投产后年发电4亿度、年供热90万吉焦,将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大幅减少污染排放。三是油品供应和改造计划全面实施。我市已按标准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和国四车用柴油。四是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重点领域节能,积极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厂商不断提高产品能效标准。
三、下步工作打算
1—8月,全市PMB10B月平均浓度较2013年同期不降反升,以扬尘污染为主的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空气环境质量令人堪忧,近期还受到省环保厅专题约谈,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市政府将采取“铁的面孔、铁的手腕、铁的心肠”,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开展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扭转当前被动局面,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大气环境。
(一)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省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领导,提高环保参与综合决策能力,并形成制度。从决策、规划开始就把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减少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按照市场经济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保护环境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恢复”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源头控制”“集中控制”,提高综合防治效果,保障资源的永续利用。
(二)切实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围绕经济抓环保,抓好环保促经济”的原则,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的产业和产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控高投入、高消耗、重污染、低效益的企业上马,最大限度减少污染负荷,防范新的污染源产生;加大企业技改力度,逾期不能达到治理目标的,坚决关停并转,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三)打好五场“攻坚战”。一是打好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战。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及其他扬尘污染源的监管,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必须、六不准”措施;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减少道路两侧裸土面积。二是打好工业企业减排攻坚战。加快推进火电、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粉尘设施建设,确保企业达标排放;按照年度计划,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做到应关尽关、应停尽停;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督查,严惩重罚偷排、漏排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打好尾气治理攻坚战。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落实机动车定期检验和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完成国家和省要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目标任务。四是打好燃煤小锅炉和露天焚烧污染攻坚战。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建设,广安区市县城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加大对露天焚烧行为的巡查监管力度,重点监管秸秆、垃圾焚烧行为,避免PMB10B指标出现爆发性增长。五是抓好餐饮油烟污染攻坚战。严格餐饮经营场所审批,集中开展城区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督促餐饮单位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四)重拳出击严格执法。采取“三不三直”方式,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道路运输等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所有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集中查处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绝不手软,在全社会掀起以扬尘污染治理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潮。
(五)严格开展督查问责。市政府将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采取公开曝光、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未通过考核的,将对“一把手”和相关人员严格问责。
专此报告。
附件:大气污染典型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1日
附件
大气污染典型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指出的典型问题 |
整改情况 |
污染源 |
污染表现 |
污染成分 |
1 |
广安火电厂 |
运煤车辆运输过程扬尘严重,附近树木、庄稼上有扬尘沉积物。 |
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对物料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杜绝了抛洒滴漏现象,加强道路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规运输行为,道路运输扬尘已明显得到控制。 |
2 |
华蓥山隧道 |
隧道内长期存在刺鼻、难闻气味。 |
硫化氢、一氧化碳、瓦斯 |
隧道穿越煤层,硫化氢、一氧化碳、瓦斯释放形成隧道空气污染。川东公司已安装36台风机,实施抽排风作业,并对隧道内空气进行监测,在隧道进口动态发布浓度变化情况,均处于安全范围。 |
3 |
邻水红狮水泥 |
厂区内及附近公路、树木、蔬菜上有粉尘。 |
粉尘 |
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完善在线监控设施,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实现达标排放。厂区及周边粉尘已明显减少。 |
4 |
前锋龙滩煤矿 |
周围地表有黑色煤粒附着,黑色煤水侵入周边河渠。 |
粉尘 |
投资150万元,更换破碎车间除尘布袋,并在堆煤场安装防尘装置,改造升级了喷淋设施,并建成了厂区内车辆冲洗、雨水收集池,存在的环境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治。 |
5 |
前锋华蓥山区石场、灰场 |
吸灰降尘设施缺乏,灰尘漫天漂浮。 |
粉尘 |
前锋区开展非煤矿山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治理,2015年计划关闭的4家,1家已完成关闭,其余3家待国土部门矿权划分后执行,预计年底完成。同时,规范矿区道路硬化、建立冲洗车装置、设置截排水沟和沉淀池,矿山开采、破碎、生产、堆存及装卸等过程的扬尘污染已明显减少。 |
6 |
广安市中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厂区及周边尘土污染严重。 |
粉尘 |
物料堆场实施封闭存放,入料环节实行湿法作业,出门车辆执行冲洗,加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厂区及周边扬尘已得到有效控制。 |
7 |
广安华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厂区及周边尘土污染严重。 |
粉尘 |
物料堆场实施封闭存放,入料环节实行湿法作业,出门车辆执行冲洗,加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厂区及周边扬尘已得到有效控制。 |
8 |
广武路 |
车辆行驶过程中扬尘严重。 |
扬尘 |
交通部门加强道路监管执法,城管执法部门严格运渣车管理,枣山园区加强道路周边工地治理和道路清扫保洁,扬尘负荷有效降低。 |
9 |
广安国际会展中心项目建筑工地 |
工地周边道路弃土抛洒严重,扬尘污染严重。 |
扬尘 |
硬化工地施工道路,设置洗车设施,出门车辆实行冲洗,加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工地及周边扬尘已得到有效控制。 |
10 |
广安市监管中心(公安三所)项目建筑工地 |
工地周边道路弃土抛洒严重,清扫保洁较差,扬尘污染严重。 |
扬尘 |
出门车辆严禁冒顶装载,加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工地及周边扬尘已得到有效控制。 |
11 |
广安公路客运枢纽站项目建筑工地 |
开挖、填筑土方未落实洒水压尘措施,裸土、物料未覆盖,工地及周边道路保洁较差,扬尘污染严重。 |
扬尘 |
完善工地车辆冲洗设施,硬化施工道路,规范物料堆放,加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工地及周边扬尘已得到有效控制。 |
12 |
嘉州阳光项目建筑工地 |
工地周边道路弃土抛洒严重,清扫保洁较差,开挖、填筑土方未落实洒水压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
扬尘 |
完善工地车辆冲洗设施,开挖、填筑土方阶段落实湿法作业,加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工地及周边扬尘已得到有效控制。 |
13 |
低碳智慧新城项目建筑工地 |
进出口及周边道路尘土污染严重。 |
扬尘 |
建成自动洗车设施,施工现场道路完成硬化,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工地及周边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枣山园区旭岩
美好家园安居工程项目资本金及应支付的财务费用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5年10月22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枣山园区旭岩美好家园安居工程项目资本金及应支付的财务费用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根据市人民政府请求,会议决定:
一、将旭岩美好家园安居工程项目资本金6764.85万元(其中项目投资本金6206.25万元,按年投资收益率1.2%计算应支付的财务费用558.6万元,每五年各偿还本金50%)列入市本级2015-2025年度财政预算。
二、同意市政府根据项目建设和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的有关要求制定的年度项目资本金回购计划,确保项目建设和偿债需要。回购计划如下表:
枣山园区旭岩美好家园安置房工程项目资本金回购计划表
单位:万元
年度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支付投资收益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
年度 |
2018年 |
2019年 |
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支付投资收益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
年度 |
2020年 |
2021年 |
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3103.125 |
0 |
0 |
0 |
0 |
0 |
支付投资收益 |
18.62 |
18.62 |
18.62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
年度 |
2022年 |
2023年 |
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支付投资收益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
年度 |
2024年 |
2025年 |
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0 |
0 |
0 |
0 |
3103.125 |
—— |
支付投资收益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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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用款协议,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早日建成发挥作用。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枣山园区旭岩美好家园安居工程项目
资本金及应支付的财务费用列入
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充分筹集建设资金,缓解城市棚户区改造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快速发展,广安枣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实施枣山园区旭岩美好家园安居工程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亿元,拟向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申请资金6206.25万元用于项目建设,用款期限10年,年利率1.2%,每五年偿还50%,共需支付财务费用558.6万元。在建设期和还款期(2015-2025年)内,需安排财政资金予以解决。
为此,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下事项:
一、将旭岩美好家园安居工程项目资本金及应支付的财务费用共6764.85万元(其中项目向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申请的资金6206.25万元,应支付的财务费用558.6万元)列入市本级2015-2025年度财政预算。
二、根据项目建设和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项目资本金回购计划,确保项目建设和偿债需要。回购计划如下表:
枣山园区旭岩美好家园安置房工程项目资本金回购计划表
单位:万元
年度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财务
费用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
年度 |
2018年 |
2019年 |
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财务
费用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18.62 |
|
年度 |
2020年 |
2021年 |
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3103.125 |
0 |
0 |
0 |
0 |
0 |
财务
费用 |
18.62 |
18.62 |
18.62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
年度 |
2022年 |
2023年 |
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财务
费用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
年度 |
2024年 |
2025年 |
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0 |
0 |
0 |
0 |
3103.125 |
—— |
财务
费用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9.3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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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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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人民政府将按照用款协议,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早日建成发挥作用。
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5日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前锋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5年10月22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前锋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根据市人民政府请求,会议决定:
一、同意以委托代建方式向广安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拨付代建资金64853万元(其中,23583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41270万元用于项目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将该委托代建资金和本项目代建管理费支付纳入2015—2039年度财政预算。委托代建资金的年度拨付计划见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 |
合计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项目委托代建资金 |
64853 |
11791 |
11792 |
2268 |
2221 |
2173 |
2125 |
2077 |
2030 |
1982 |
1934 |
1886 |
1839 |
年度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2032年 |
2033年 |
2034年 |
2035年 |
2036年 |
2037年 |
2038年 |
2039年 |
项目委托代建资金 |
1913 |
1860 |
1807 |
1754 |
1701 |
1648 |
1595 |
1542 |
1489 |
1436 |
1383 |
1330 |
1277 |
根据项目建设和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的实际情况,调整年度委托代建资金拨付额度,确保项目建设和偿债需要。
二、如市财政局未能按期支付委托代建资金及代建管理费,则由市财政局代表广安市人民政府委托省财政厅采取财政扣款的方式向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相应委托代建资金及代建管理费(含违约金及相关税费等)。
三、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用款协议,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早日建成发挥作用。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前锋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改善前锋区棚户区居民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拟委托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前锋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4853万元,其中净态投资45583万元,在建设期(2015—2017年)内,需安排财政资金23583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投入,剩余22000万元通过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予以解决。
为此,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下事项:
一、以委托代建方式向广安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拨付代建资金64853万元(其中,23583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41270万元用于项目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并将该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市本级2015—2039年度财政预算。委托代建资金的年度拨付计划见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 |
合计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项目委托
代建资金 |
64853 |
11791 |
11792 |
2268 |
2221 |
2173 |
2125 |
2077 |
2030 |
1982 |
1934 |
1886 |
1839 |
年度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2032年 |
2033年 |
2034年 |
2035年 |
2036年 |
2037年 |
2038年 |
2039年 |
项目委托
代建资金 |
1913 |
1860 |
1807 |
1754 |
1701 |
1648 |
1595 |
1542 |
1489 |
1436 |
1383 |
1330 |
1277 |
根据项目建设和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的实际情况,调整年度委托代建资金拨付额度,确保项目建设和偿债需要。
二、将本项目代建管理费支付纳入2015—2039年度财政预算。
三、如市财政局未能按期支付委托代建资金及代建管理费,则由市财政局代表广安市人民政府委托省财政厅采取财政扣款的方式向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相应委托代建资金及代建管理费(含违约金及相关税费等)。
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5日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枣山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资本金及应支付的财务费用列入
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2015年10月22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枣山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资本金及应支付的财务费用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根据市人民政府请求,会议决定:
一、将枣山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资本金1702.4万元(其中投资本金1520万元,按年投资收益率1.2%计算应支付的财务费用182.4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列入市本级2015-2025年度财政预算。
二、同意市政府根据项目建设和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的有关要求制定的年度项目资本金回购计划,确保项目建设和偿债需要。回购计划如下表:
枣山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资本金回购计划表
单位:万元
年度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支付投资收益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
年度 |
2018年 |
2019年 |
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支付投资收益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
年度 |
2020年 |
2021年 |
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支付投资收益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
年度 |
2022年 |
2023年 |
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支付投资收益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
年度 |
2024年 |
2025年 |
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0 |
0 |
0 |
0 |
1520 |
—— |
支付投资收益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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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用款协议,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早日建成发挥作用。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枣山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资本金及应支付的财务费用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为充分筹集建设资金,加大环境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快速发展,广安枣山广信水务有限公司将实施枣山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5亿元,拟向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申请资金152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用款期限10年,年利率1.2%,到期一次性偿还,共需支付财务费用182.4万元。在建设期和还款期(2015—2025年)内,需安排财政资金予以解决。
为此,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下事项:
一、将枣山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资本金及应支付的财务费用共1702.4万元(其中项目向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申请的资金1520万元,应支付的财务费用182.4万元)列入市本级2015—2025年度财政预算。
二、根据项目建设和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项目资本金回购计划,确保项目建设和偿债需要。回购计划如下表:
枣山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资本金回购计划表
单位:万元
年度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财务费用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
年度 |
2018年 |
2019年 |
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财务费用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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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20年 |
2021年 |
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财务费用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
年度 |
2022年 |
2023年 |
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财务费用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
年度 |
2024年 |
2025年 |
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金额 |
本金 |
0 |
0 |
0 |
0 |
0 |
0 |
1520 |
—— |
财务费用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4.5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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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人民政府将按照用款协议,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早日建成发挥作用。
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5日
广安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
的审议意见》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广安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15年10月21日)
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4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将《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后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并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现将初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市政府接到《审议意见》后,对办理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赓即组织调研,专题研究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止今年8月底,全市应确权的180个乡镇,以基本完成张榜公示,全面进入内业处理。其中: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和协兴园区已全面完成张榜公示和内业作业,正在开展“回头看”活动,准备迎接检查验收(广安区大龙、崇望、苏溪、彭家4个乡已完成检查验收);岳池县、武胜县和邻水县已基本完成张榜公示,正在抓紧进行内业处理,预计今年10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
二、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逐一研究处理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领导力度。一是调整充实领导。今年4月,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了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5个调整为19个,进一步加大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力度。二是认真调查研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对此项工作进行调研;各区市县(园区)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会,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有力推进了全市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强化督查督办。自2015年3月起,市农业局成立了9个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督导组,实行“半月一督导,一月一通报”;市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先后两次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保证了工作顺利进行。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确权颁证质量的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到务必保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质量,以进度服从质量。一是严格规范操作。各级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三个规程,加强对技术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二是认真处理纠纷。我市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印发了《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具体问题解答》。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纠纷调处具体意见。明确了纠纷调处以乡镇、村两级为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对特殊个案,相关部门认真会商,集思广益,提出统一指导意见。三是开展“回头看”。各区市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结束时,由技术公司在自检的基础上,经省专家组验收后,认真查漏补缺,整改完善,最后由户主持有效身份证件签字确认,方可发证。
(三)关于进一步严格档案管理的问题。为确保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的规范归档和严格管理,市档案局和市农业局组织相关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好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并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广安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档案分类标准、档案整理方式及保密管理、移交时限等相关事项,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规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做到在工作中坚持档案管理与确权登记其它工作同步检查、同步验收,确保了每户档案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市人大农委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表示满意,认为此项工作在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建议:(一)市人大农委继续跟踪督促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相关工作调研。(二)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4月10日,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后,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赓即组织调研,专题研究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具体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自2014年6月全市全面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各级政府制定详细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应确权的180个乡镇,已基本完成张榜公示,全面进入内业处理。其中: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和协兴园区已全面完成张榜公示和内业作业,正在开展“回头看”活动,准备迎接检查验收(广安区大龙、崇望、苏溪、彭家4个乡已完成检查验收);岳池县、武胜县和邻水县已基本完成张榜公示,正在抓紧进行内业处理,预计10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领导力度。一是调整充实领导。今年4月,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了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5个调整为19个,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领导。二是认真调查研究。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区市县(园区)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会议16次,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32次,推动了全市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强化督查督办。自2015年3月起,市农业局成立了9个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督导组,实行“半月一督导,一月一通报”;市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先后两次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从而保证了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确权颁证质量的问题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务必保证确权登记工作的质量,以进度服从质量。一是严格规范操作。各级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三个规程,加强对技术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如今年5月,负责岳池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航空拍摄公司在第一次拍摄时因像控点只设置1700个,未达到规定像控点3700个的技术要求,图像精度不够,分辨率较低,致使5家外业调查公司测定的数据不准确,不同航拍拼接之处存在叠加或错位情况,延迟了影像成果的提交。为此,岳池县迅即督促技术公司增加了12个组、24人,补测2000个像控点,对工作底图进行了校正,达到了精度要求。又如:负责武胜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航空拍摄公司原采用有人大型飞机测绘,因天气原因航拍效果不佳,工作底图无法正常使用。今年3月,经武胜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改用无人机重新航拍并聘请了四川省测绘局质量检测中心对工作底图进行检测,合格后才交外业调查的技术公司进行地块指认。由于讲求规范,层层把关,从而保证了确权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二是认真处理纠纷。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市农业局印发了《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具体问题解答》。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纠纷调处具体意见。同时,明确了纠纷调处以镇、村两级为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据统计,县乡村三级共调处土地承包纠纷达6160件,调处率达95%以上。对特殊个案,相关部门认真会商,集思广益,提出统一指导意见,促进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开展“回头看”。各区市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结束时,由技术公司在自检的基础上,经省专家组验收后,认真查漏补缺,整改完善,最后由户主持有效身份证件签字确认,方可发证。
三、关于进一步严格档案管理的问题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是还原整个确权登记工作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调处土地承包纠纷、依法维护农民群众承包权益的原始依据。规范归档、严格管理至关重要。为此,今年5月中旬,市档案局和市农业局组织相关人员赴江油、什邡等地考察学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并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广安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市农发〔2015〕78号),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档案分类标准、档案整理方式以及保密管理、移交时限等相关事项,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规范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在工作中坚持档案管理与确权登记其它工作同步检查、同步验收,确保了每户档案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专此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8日
广安市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
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办理<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视察华蓥山旅游文化事业及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广安市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21日)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华蓥山旅游文化事业及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视察报告印发市政府研究办理。市政府于9月22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研究办理<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视察华蓥山旅游文化事业及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的报告》。市人大民宗外侨委对该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市人大民宗外侨委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视察报告的研究办理工作,多次组织相关市级部门和区市县进行专题研究,针对《报告》所提建议,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将景区建设纳入对前锋区、华蓥市、邻水县和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目前,所提建议办理已初见成效。一是已将建立华蓥山大熊猫野化放归工作管理服务体系纳入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和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内容,设立了大熊猫野化放归培训中心,配备了8名事业编制。二是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协调省编办并已初步同意设立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和大熊猫自然保护区机构。三是出台了《关于华蓥山旅游资源保护的通告》,加大对景区周边矿产开采、食品加工等企业的监管力度。目前已巡查发现并处理在景区乱建民房的行为3起。四是强化旅游发展规划先行,目前,《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总体规划》、《大熊猫生态旅游景区创意规划》《宝鼎佛教禅修文化旅游景区创意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编制的华蓥山旅游文化综合项目经全国旅游文化机构评审,名列我省十大最具影响力旅游资源项目第8位。五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招商方式,提升招商质量。已成功引进四川省林鑫林业投资公司开发大熊猫生态文化景区。对建议正在办理和办理落实条件暂不具备或不成熟的,市政府也作了相应的安排部署,明确了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市人大民宗外侨委将继续跟踪督促,确保视察建议办理到位。
市人大民宗外侨委认为,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报告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积极有效,整改落实坚决有力,所提工作方向和目标明确,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主任会议审定,现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办理<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视察华蓥山旅游文化事业及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的报告》印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在常委会会议后向社会公布。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研究办理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视察
华蓥山旅游文化事业及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送〈关于视察华蓥山旅游文化事业及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广安人办〔2015〕27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专题研究,针对《报告》所提建议,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华蓥山旅游文化事业及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责任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华蓥山旅游文化事业及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后,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民宗局和前锋区、华蓥市、邻水县等单位进行专题研究,逐一对照《报告》所提工作建议,细化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制定了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由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将细化分解的目标任务函告各相关单位,并加大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力度。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任务,再次细化分解到各相关科室、责任人,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市委、市政府将华蓥山旅游区建设纳入对前锋区、华蓥市、邻水县和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督促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对景区建设的人力物力投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全面推进,建议落实初见成效
(一)关于“尽快建立华蓥山大熊猫野化放归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建议落实情况。目前,已将建立华蓥山大熊猫野化放归工作管理服务体系纳入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和大熊猫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内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上报省编办,在机构获批前,入住大熊猫暂由市林业局专人管理,生活情况良好。9月7日,新设立广安华蓥山大熊猫野化放归培训中心,配备8名事业编制,有效保证了大熊猫野化放归培训技术力量。
(二)关于“尽快统筹解决制约华蓥山旅游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议落实情况。目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上报省编办关于设立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和大熊猫自然保护区机构的文件,省编办已基本同意,将其纳入了市州产业园区规范设置文件,该文件正在送签。同时,为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组织相关人员到安徽九华山、浙江金华等地,考察学习了先进旅游改革管理体制机制,目前正进行经验总结和实践运用。
(三)关于“加大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建议落实情况。出台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华蓥山旅游资源保护的通告》,落实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目前已巡查发现并处理在景区乱建民房的行为3起。同时,加大对景区周边矿产开采、食品加工等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配套完善环保设施。
(四)关于“坚持旅游发展规划先行”建议落实情况。聘请重庆浩鉴规划设计公司等作为规划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景区旅游发展相关规划,先后召开规划初评会8次、到省级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对接2次。7月15日,《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7月27日,《大熊猫生态旅游景区创意规划》《宝鼎佛教禅修文化旅游景区创意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五)关于“加大整体开发的支持力度”建议落实情况。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研究制定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创新招商方式,注重招引企业实力,全面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于招引企业,按照“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原则,及时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属于政府配套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建设投入资金保障到位。
(六)关于“招商引资要注重实效”建议落实情况。加大招商宣传,在四川电视台5个频道9个时间点滚动播报华蓥山旅游天气,在包茂、沪蓉等高速公路设置旅游宣传广告10处,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门户网站上线运行。6月底,编制报送的总投资189亿元的华蓥山旅游文化综合项目和3个子项目,经全国旅游评审机构评审,在全省180多个项目中脱颖而出,位列四川省十大最具影响力旅游资源项目第8;成功引进四川省林鑫林业投资公司开发大熊猫生态文化景区,目前已投入资金2000万元。
三、奋力攻坚,加快推动华蓥山旅游开发建设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创新思路,坚定信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华蓥山旅游文化事业和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
(一)积极向上争取。安排专人到省上汇报争取,加快机构设置文件审批程序,待省上文件批复后,尽快完善华蓥山大熊猫野化放归工作管理服务体系,理顺华蓥山旅游文化事业发展体制机制,确保景区开发建设和大熊猫放养工作齐头并进。
(二)细化责任落实。按照既定目标任务,研究细化景区开发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工作责任、工作措施、投入保障“三落实”。进一步明确华蓥山旅游文化景区筹建组与相关区市县之间的职能职责,搞好事权划分,明确统筹开发主体;完善管理机制,夯实旅游开发管理基础,加快华蓥山整体开发进程。
(三)开发保护并重。及时出台华蓥山旅游资源、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文件,编制保护规划,完善旅游资源、生态资源保护体系。全面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华蓥山旅游资源保护的通告》,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违法矿产资源开发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加快推动煤矿关停、生态植被修复等工作。
(四)严格规划实施。坚持旅游发展规划先行,强化规划执行和变更管理,加大对华蓥山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规划的执行力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杜绝违规建设、无序开发等违反规划的行为发生,切实做到“一张图纸管到底”,招商时有规划、建设时执行规划、建成后不改变规划。
(五)加大支持力度。出台华蓥山旅游业开发扶持办法和招商引资政策,在项目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向华蓥山旅游景区倾斜。健全投入机制,积极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整合项目资金、财政资金,加大对景区开发建设的资金投入。
(六)完善体制机制。建立项目建设蹲点督导制度、定期通报和现场推进制度、筹建组与区市县双向联系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建立旅游景区开发商退出制度,对不讲诚信、随意改变规划、资金不按期到位、逾期不能按规划建成的开发商,限期退出。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2日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5年10月2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10月12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主任余仪、副主任蔡学勤的带领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检查前认真组织学法,旁听案件庭审,先后赴前锋区、武胜县开展调研,到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并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情况报告。受执法检查组委托,我向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请予审议。
一、法律实施成效
(一)学法知法逐渐普及。市政府高度重视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学习宣传,制发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文件,要求各区市县、市级部门把学习宣传行政诉讼法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并分别与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县两级政府将行政诉讼法作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的重要内容之一,邀请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市级各部门通过执法考试、职工会、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认真学习,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入脑入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法官、检察官的法律知识,为行政诉讼法的准确、平稳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一府两院”通过“法律七进”、“12.4”法制宣传日、印发宣传资料、接受咨询、公开审判、开展法制讲座、与媒体联合进行案件报道等多种方式开展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法律的知晓率普遍提高,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
(二)诉权保障明显加强。人民法院树立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不断强化依法受案意识,对属于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受案范围的,依法受理;对法律规定不明确的,从有利保护当事人诉权出发,以先受理为原则。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落实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全部实行登记立案,对立与不立在起诉之日起七日内无法确定的,先立案受理,进一步降低了立案门坎。2012年至2015年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207件,审结1090件,结案率90.3%;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236件,结案率95%,案件受理数与审结率呈现出增长与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得到有效保障。
(三)行政审判质效提高。人民法院围绕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改革创新,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一是坚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大司法审查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责任、权限、程序,公正规范执法,2012年以来已生效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59件、赔偿补偿7.8万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一审审结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迟延履职、不当履职案件239件,依法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案件11件。二是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人民法院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加强诉前疏导工作,妥善解决林权纠纷、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城市管理、劳动保障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案件,既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行政审判工作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三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严格执行司法公开各项制度规定,依托三大公开平台,及时全面规范公开行政案件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广泛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促进行政审判质效不断提高。2014年与2012年相比,全市法院行政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降低3.8个百分点。
(四)改革试点成效显著。作为全省首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市,我市积极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大胆改革,勇于创新,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被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确定为依法治省的亮点工作,新华社、《四川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是探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将除市中院管辖案件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到前锋区法院、武胜县法院管辖,实行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适当分离,有效避免地方行政干预,提高了审判的公正性。二是加大提级管辖、指定和交叉管辖力度。市中院对基层法院不便受理的案件,提级管辖,或者裁定由其他基层法院管辖,加大异地管辖力度。2012年以来,市中院提级管辖行政案件1件,指定交叉管辖案件28件;对基层法院错误裁定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其立案受理或继续审理案件2件。三是监督机制不断健全。检察机关切实加强法律监督,明确规定检察监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牢牢把握立案、审查、结案三个重要环节,由过去单一的抗诉监督转变为抗诉、督促起诉、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多元化监督方式并举,促进了行政诉讼法的有效贯彻实施。
(五)环境条件不断改善。人民法院以学习研究法律为突破口,准确把握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通过以案说法、经验交流、外派培训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法律水平和判案能力。市、县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公开选聘执业律师,为政府提供重大决策参考和法律服务,并代理政府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执法职能较强的市级部门成立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促进了依法行政能力的不断提升。出台《广安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督促行政机关改变不应诉、消极应诉状况,不断提高答辩、举证能力,“告官不见官”的情形得到改善。不断规范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集体土地征收等案件实施“裁执分离”,充分发挥司法专业优势和政府资源优势,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六)依法行政不断规范。修正后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由过去的维稳思维、信访手段转为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去解决行政争议。一是规范行政决策。市政府先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办法等,做到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慎重决策,行政决策水平有效提升。二是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成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创新复议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复议和解、调解、听证制度,拓宽复议渠道,提高复议质量与效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共清理整改23个市级行政机关26个突出问题。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不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不规范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查找并整改执法部门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四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切实维护抽象行政行为严肃性。五是强化考核逗硬奖惩。将行政应诉工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绩效目标考核,以刚性手段督促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行政权力。
二、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一)行政争议高位运行。从检查情况看,我市行政诉讼案件近年来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在三大诉讼中占比明显扩大,行政争议高位运行。2012年,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受案数为175件,2014年增至357件。2015年5月至9月,全市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54件,较去年同期增长69件,增幅达37.3%。行政诉讼案件具有相对集中的特点,从部门来看,总量靠前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从类型来看,诉政务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等案件大幅提高。
(二)应诉义务履行较差。尽管市政府出台了应诉出庭制度规定,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有了明显进步,但与法律要求相比还很不相称。行政首长出庭率较低,今年审结的一审案件81件中,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仅有5件,副职出庭应诉的也仅有10件,占案件总数的18.5%,更多的是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有的应诉人“出庭不出声”,举证、质证、答辩能力明显不足,履行应诉义务较差。
(三)司法水平有待提高。对涉及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案件,以及个别告市、县人民政府等群体性、敏感性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方面有所顾虑,存在畏难情绪。从调查案件卷宗发现,个别案件因种种原因,对事实的认定还不是很清楚,审理结束后没有起到“定争止分”的作用,存在当事人由司法诉讼转为信访求决的苗头。
(四)法律监督仍需加强。从检查情况看,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还较为薄弱,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主动监督不够,被动监督案数较少。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力度不够,对诉讼中反映出的一些典型问题、共性问题分析研究不足,司法建议质量有待提升。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诉讼关注度不够,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不大充分、有效。
(五)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前锋区法院行政庭仅有6名审判员,2013年以来共收4个区市县及市级部门行政诉讼案件581件,人均工作量十分繁重。武胜县法院仅有3名法官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力量更显不足。行政机关法制力量也较为薄弱,有的行政执法职能较强的部门仅有1名兼职工作人员,要完成好执法把关、行政应诉等工作任务难度较大。
三、工作建议和意见
(一)切实加强应诉工作。2015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牢固树立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平等诉讼主体思想,切实转变丢面子、不应诉、怕应诉等陈旧观念。要切实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落实相关制度,督促行政首长积极出庭应诉,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不断提高应诉能力;对行政首长应出庭而不出庭应诉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要切实加大行政应诉工作监督考核力度,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确保行政应诉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我市作为全省首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市,要在推进司法改革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成功经验,形成新的亮点。要加强立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立案登记制,消除立案顾虑,做到应立尽立。人民法院要规范异地管辖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要依法报备。要加大提级管辖、指定和交叉管辖力度,切实减少地方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影响,提高审判质量,努力提高司法审判公信力。要抓好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裁执分离”改革,逐步拓展“裁执分离”机制的适用领域,构建行政机关与法院分工负责非诉行政执行、审查的新机制。要依法妥善处理行政案件,落实中、省排除非法干预制度,“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规范法官、合议庭与院庭长的权力和责任。
(三)严格依法保障诉权。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巩固提升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治理成果,依法规范受理各类行政案件,严格依法保障相对人诉权。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全面了解立案登记制度的具体要求,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要加大公开力度,将立案登记的范围、条件、流程以及起诉材料、诉状要求等信息,在诉讼服务中心公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掌握。要加强监督约束,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不立案或者故意拖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努力改善司法环境。“一府两院”要把行政诉讼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律七进”、专题讲座、法制培训、印发资料等方式,解决群众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和行政机关行政法制意识淡薄、执法能力不强等问题,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建立行政争议解决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于受理的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在审查时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不当作为时,及时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推进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发挥协调化解功能,构建化解行政争议的联动机制。
(五)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人民法院要抓住执法主体、事实依据、法律程序等司法审查关键,切实提高司法审查能力,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要配齐配强行政审判人员,尽快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适应民主法治建设需要,满足广大公众的更高要求。要加强对行政审判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要健全和完善案件质量检查和评查制度、改判和发回重审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切实发挥司法建议和行政诉讼白皮书的重要作用,对于行政诉讼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执法违法、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六)规范非诉执行工作。要规范行政机关申请行为,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要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要进行认真审查把关。要规范审查告知程序,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要依法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切实保障被执行人的申辩权利。要强化对执行依据合法性的审查,凡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或者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非诉行政案件,一律不予立案或不予执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要加强与法院的配合,不能一推了之;人民法院要认真执行“由政府组织实施为总原则、由法院执行属个别例外情形”的基本要求,防止减损司法公信力。
(七)提高法律监督水平。检察机关要加大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紧紧围绕行政诉讼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这两个重点,抓住涉农维权、弱势群体保护等涉及民生的案件、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切实加大对收受贿赂、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畅通申诉渠道,规范办案程序,完善听证制度,实现审查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要积极推动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创新,合理配置行政检察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实际办案能力。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行政诉讼工作规范廉洁运行。
四、修法建议
执法检查中了解到,我市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将车辆年检与处理违法记录进行捆绑执法,今年7月被车主彭某提起行政诉讼,已被我市法院判决败诉,并要求10日内为车主办理年检业务。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9条: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因此,机动车登记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相互冲突矛盾,也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提请上级有权机关予以修正。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报告政府系统办理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今年,市政府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62件。其中: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建议147件,闭会期间建议3件,2014年度B类建议12件。涉及经济建设方面90件,占总数的55.6%;科教文卫方面30件,占总数的18.5%;民政、社会治理、社会保障、民主法制等方面42件,占总数的 25.9%。现已全部办理答复,得到代表高度认可。从办理结果看,建议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54件,占95%,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正在解决或逐步解决的5件,占3.1 %,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3件,占1.9%。通过办理建议,政府认真吸纳并落实代表的好建议,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结今年的建议办理,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领导重视,强力推动建议办理。
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政府及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牵头办理,推动了办理工作高效开展。
一是亲自安排部署。3月2日,市政府邀请市人大联合召开高规格的办理工作会,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会上,增斌市长亲自安排部署全年办理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创新举措,切实解决好代表所提问题。各承办单位根据全市办理工作会精神,单位主要领导专门组织研究部署建议办理工作。
二是亲自参与办理。办理过程中,市长和每位副市长亲自研究、协调办理中的难题,使各项办理工作顺利推进。如在办理92号建议“关于支持县级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建议”中,增斌市长亲自担任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织研究出台了市政府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并多次带队赴省银监局、省信用联社等单位沟通、汇报,得到大力支持,使该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目前,武胜农村信用联社完成改制并正式开业,其余4家组建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三是亲自加强督导。增斌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听取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办理进展,及时分析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后期办理工作进行督导。要求各位副市长亲自研究、协调,高效推进分管领域内建议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规范办理、及时答复,推动建议按期、优质办理。
(二)突出重点,狠抓重点建议办理。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共确定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重点督办建议18件,涉及10个方面。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点办理事项进行督办。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仅对办理事项作出专门批示,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重要问题。市政府办公室跟踪建议办理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沟通等形式协调各方加强协作,加强督促,提高了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办理方案反复审、与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督办小组深入沟通,成立重点督办建议办理专门机构,对难点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深入调研、整合力量办理,收到较好效果。如:通过办理《关于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建议》,市政府建立了“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公安、教育、交通、安监、质检等部门配合,加大了校车综合整治和管控力度,排查开通校车学校89所、校车104辆、驾驶人257人,处罚各类校车违法行为3285起,并在校车上喷涂了明显标识和举报电话,安装了GPS设备,校车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在办理《关于及时对西溪河城区段排污管网进行排查和维修的建议》中,市政府将西溪河城区段及西溪新城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列入2015年基建计划,在“洁净水”行动中进行综合治理,7月底完成了五福桥闸坝放水底洞施工和部分便道、清淤施工,对老中桥、2号桥桥下箱涵、人民医院外排污管、D号桥下等严重渗漏部位进行了封堵维修,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在办理《关于把农村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高龄生活补助范围的建议》过程中,市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办理工作组,全程协调和督促建议办理,在查清政策依据、借鉴周边市州经验和结合广安实情的基础上,把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生活补助范围。目前,各县市区均落实了100岁以上老年人补助;对90-99岁老年人,武胜县、岳池县、邻水县按200元/人﹒年标准发放补助,广安区、协兴园区、枣山园区按600元/人﹒年标准发放,前锋区、经开区、华蓥市按1200元/人﹒年标准发放。对80-90岁老年人,前锋区、枣山园区按200元/人﹒年标准发放,岳池县按120元/人﹒年发放,华蓥市按600元/人﹒年标准发放。
(三)规范办理,保障建议办理质量。
市政府办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法》(广安府函〔2013〕4号)及今年办理工作会议精神,印发了《关于认真办理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通知》,各承办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从组织领导、任务分配、工作要求、责任追究、工作保障等方面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建议受理、交办、催办、会办、反馈等各个办理环节环环相扣、衔接紧密,使办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同时,严格规范答复程序,各承办单位答复建议时,严格遵循“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市人大专委会审核——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主办单位形成正式答复件答复人大代表”的规范化办理答复程序,通过层层审核,有效保障了答复件质量。
(四)灵活方式,沟通交流全面深入。
一是密切日常联系,实现提办双方良性互动。坚持“开门办理”原则,除通过电话联络、走访了解、实地座谈等传统形式加强联系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还开创了短信平台和联系卡制度,进一步丰富了沟通渠道,强化了对沟通联系环节的监管。办理工作中,主办单位与代表见面率达到100%,60%以上的建议办理中主办单位与代表沟通次数达3次以上,做到了办理前充分了解代表真实意图,办理中认真倾听其意见、建议,办理后争取其理解支持,实现了“提”与“办”双方的良性互动。
二是倡导现场办理,凝聚众人智慧共同办理。主办建议5件以上的单位,至少筛选1件建议组织现场办理,全年组织现场办理20场次以上。通过邀请代表和有关领导到现场参与办理,更直观、深入地发现问题,凝聚众人智慧共同解决办理难题。如市交通运输局在办理《关于前锋区开通公交车的建议》过程中,邀请市人大、政府分管领导,人大代表及公安、规划等部门负责人实地查看,当场研究解决关于道路防护设施、交通标识、公交运行路线等问题,于今年7月1日成功开通了广安主城到前锋区的公交车,投入公交车40辆,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三是推进办理公开,拓展各方互动交流渠道。研究出台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建议办理结果、工作动态等情况,拓展了办理工作监督渠道,保障了代表及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承办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府及市人大领导层层审核,即将对77件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强力督促,全面落实办理要求。
一是加强日常督查。年初把建议办理作为市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写入督查工作要点,市政府督查室通过电话督办、实地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督办催办,及时发现和整改了办理拖沓、沟通不主动、办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开展联合督查。7月13日至17日,市政府办公室邀请市人大人代工委负责同志,对办理建议较多的单位进行督导调研,当场督促整改面商沟通不够、建议与提案混淆、答复件格式错误等问题,并对后期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促进了建议快速、规范办理。
三是严格奖惩措施。市政府建立了办理工作奖惩制度,对存在久拖不办、“重答复,轻落实”、态度蛮横等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并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对其责任人视情节采取批评教育、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减绩效奖金等惩罚措施。同时,对办理效率高、代表满意度高、办理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进行通报表彰。赏罚严明的工作机制,有效增强了办理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建议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与人大代表面商沟通不够。个别单位主动沟通意识不强,沟通不深入,对现场办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办理工作中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二是办理主动性和协作性不够。一些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个别单位缺乏主动担当意识,不愿承担牵头主办职责。协办件办理工作中,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与主办单位沟通衔接不主动、不及时,主、协办单位配合不够紧密,办理工作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办理答复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单位建议办理答复件存在错、漏字现象,个别单位的答复件标题、代表称谓等不规范,引用文件不准确,未按要求标注办复结果分类标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2016年,我们将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深化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识,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继续坚持把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好“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业务科室承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二)强化督查,提高办理实效。把建议办理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加大建议办理跟踪督办力度,采取重点抽查、现场检查、联合督查、回访代表、邀请代表视察等形式,督促办理落实。严格兑现惩戒措施,对办理工作不落实、敷衍应付、无故拖延、不及时回复、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按时、按质完成办理任务。督促各承办单位认真解决代表反映问题,及时将代表建议转化为政府的科学决策,通过办理建议,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
(三)加强协调,凝聚办理合力。市政府办公室积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认真协调办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疏通梗阻,凝聚合力,共破办理难题。要求各承办单位增强协作意识,主办单位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提出协办事项和工作建议,各协办单位主动服从主办单位牵头协调,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大力开展现场办理、上门拜访、邀请代表视察等活动,加强与市人大专委会和代表的面商沟通,努力争取其理解支持,以虚心的工作态度、实在的工作举措、突出的工作成效,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认可。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唐明光
(2015年10月2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现将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交办情况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就全市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165件。其中,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162件,闭会期间提出3件。经过分析归类,按照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多少,依次为:属于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42件,占25.45%;属于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29件,占17.57%;属于法制工作方面的27件,占16.36%;属于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25件,占15.15%;属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方面的22件,占13.33%;属于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10件,占6.06%;属于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方面的10件,占6.06%。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时将这165件建议批评意见分别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办理并答复代表,其中交由市政府系统承办的150件,交由党群有关部门承办的12件,交由市人大相关专委会承办的3件。
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各有关机关、组织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听取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汇报,常委会领导同志多次带队现场督办,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专题召开2015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会,安排部署办理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创新举措,切实解决好代表所提问题,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办理任务。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专题听取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承办单位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有关科室具体办理的三级负责制,确保了建议办理工作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有效推进了办理工作。市农业局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办理工作,将每件建议办理工作分解到科室和个人,保证每名领导班子成员指导办理建议一件以上,并以正式文件印发至局属各单位。
(二)强化沟通协调,提升办理水平。在办理工作中,各承办单位普遍把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作为办好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重要环节,采取电话联络、走访了解、实地座谈、专程回访等方式,深入了解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真实意图和要求,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主动听取和征求代表的建议意见,共同推动办理工作。市人社局实施办理联系卡制度,针对每项建议分别制作了《办理人大建议联系卡》,联系卡除载明服务承诺、使用须知、联系与投诉方式等内容外,还详实记录了承办科室(单位)与代表沟通联系的过程和代表对办理工作的评价意见。同时建立短信平台,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向代表发送权利告知、办理进度、意见征询等短信。
(三)强化规范办理,增强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严格依照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把建议批评意见办理作为顺应群众意愿的重要载体和推进工作的重要途径,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确保了办理工作规范、严谨、有序,促进了问题解决和工作改进。从办理结果看,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53件,占92.7%;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7件,占4.2%;所提问题因条件所限暂不能解决的5件,占3%。从代表反馈情况看,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164件,满意率为99.4%;基本满意的1件,基本满意率为0.6%。
三、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情况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交办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会及常委会办事机构加大督办力度,有效推进了办理工作。
(一)大力开展重点督办工作。一是完善督办机制,增强主动性。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工作,组建了10个重点督办小组,分别重点督办1件建议批评意见,每个督办小组由4-5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专委会委员组成,营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人担当、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10个督办小组积极响应、及时行动,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督办工作程序、督办进度、督办方式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安排,为督办工作有序进行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督办对接,突出针对性。各督办小组通过开展调研、听取汇报、询问跟踪等方式,始终加强与提议代表、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度的对接,了解办理情况,推动办理工作。今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重点督办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各督办小组情况汇报,了解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推进了重点督办工作。三是丰富督办方式,提升实效性。各督办小组采取调研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强化工作举措,加大督办力度,有效促进了办理工作,提升了办理工作实效。通过开展重点督办,《关于前锋区开通公交车的建议》办理完毕,7月1日,正式开通广安主城区至前锋区公交线路4条,其中普通公交2条,快速公交2条,普通公交共22对站点,快速公交11对站点,投放车辆40辆,每辆车可搭乘60名乘客(其中座位32个,站位28个),发车间隔20分钟,票价为全程4元,较好地满足了沿线群众出行。《关于集中统一处理餐厨垃圾的建议》得到有效办理,摸清了全市主城区餐饮企业餐厨垃圾产量及处理现状,市政府拟借鉴成都市的做法,探索采用PPP模式,建设广安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对全市餐厨垃圾进行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目前,已初步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拟纳入“十三五”规划实施。《关于加强业主租用农民土地管理的建议》的办理初见成效,出台了《广安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开展了“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专题调研,提出了我市贯彻中央四部门《意见》的具体管理意见。同时,其余重点督办建议中所提问题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得到了提建议代表的认可,办理情况答复代表满意率为100%。
(二)切实加强日常督办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采取电话督办、实地检查、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办理工作进度和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对办理进度慢、工作被动的单位及时加强催办督办,增强了办理实效。
(三)突出抓好重点单位督办。采用电话、走访、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承办工作任务较多的单位的督办力度,促进办理工作。今年7月,与市政府督查室一起对办理建议批评意见较多的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单位进行督导调研,督促承办单位整改建议办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促进了办理工作规范化,加快了办理工作进度。
四、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答复公开情况
今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5]4号)精神,推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从“办结率”向“落实率”转变,接受社会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推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办理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开。目前,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目录,我们原文在广安人大人大网“代表直通车”栏目予以了公开。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答复情况,我们与相关部门共同进行了审核,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情形的81件答复情况不予公开外,其余的84件都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及广安人大网站予以公开。
总体来看,今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和办理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极少数单位对办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承办单位与代表之间的沟通联系还不够彻底、不够充分;部分单位对纳入计划解决的建议,向代表报告、与代表协商的还不够细致,不够耐心。
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制度,改进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2015年10月21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安排,现将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共162件。为进一步推动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增强办理实效,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9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关于前锋区开通公交车的建议》《关于集中统一处理餐厨垃圾的建议》《关于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建议》《关于把农村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高龄生活补助范围的建议》《关于及时对西溪河城区段排污管网进行排查和维修的建议》《关于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管理的建议》等18件建议批评意见作为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重点督办件。通过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督办,现已全部答复代表,代表满意率为100%。
二、主要做法
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创新重点督办机制,改进重点督办方式,加大重点督办力度,切实推动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
(一)完善督办机制,增强主动性。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将其作为强化监督职能、丰富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采取“一案一督办”的方式,组建10个重点督办小组,每个督办小组由4-5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专委会委员组成,分别重点督办1项建议批评意见,营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人担当、全员参与的生动局面。根据代表所提出的建议的实际情况,对部分代表关注度高、涉及工作面广、建议内容相近的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建议进行打捆督办,切实提高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重点督办小组按照重点督办工作要求,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督办程序、督办进度、督办方式及组织实施等各项具体安排,综合运用督办工作方法和监督工作手段,为督办工作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督办协调,突出针对性。一是加强与提议代表的对接。在督办过程中,各督办小组始终加强与提议代表的对接,通过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开展调研等,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推进了办理工作。第一、第六督办小组全面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初衷以及对办理工作的要求和期望,有效凝聚了提议代表、承办单位、督办小组 “三方”共识。第七、第九督办小组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工作进度,增进办理单位与提建议代表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二是加强与办理单位的对接。各督办小组经常性深入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第五督办小组确定专人每月了解一次办理情况,并做好督办情况和办理进程的记录,切实做到全过程跟踪督办。第十督办小组坚持“办理在前,督办在后”的原则,始终保持与提议代表、与办理单位、与工作进度的对接,将“三个对接”贯穿督办工作的全过程。三是加强与工作进度的对接。各督办小组通过开展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办理进度,督促办理工作。今年3月和8月,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2015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会和推进会,听取各督办小组情况汇报,了解重点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督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要求及时回应代表关切,突出务实办理,增强办理实效。
(三)丰富督办方式,提升实效性。各督办小组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工作举措,加大督办力度,有效提升了办理工作实效。一是调研督办。各督办小组普遍开展了专题调研,全面掌握建议批评意见的内容和要求。第四、第八督办小组邀请提议代表一起了解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到了存在问题的症结和原因,为督办该建议掌握了翔实资料。二是联合督办。各督办小组与各专委会、办事机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专委会与对口联系部门工作关系密切、政策法规情况熟悉等优势,进行对口联合督办。第三督办小组注重凝聚三家承办单位合力,要求联合制定办理工作计划,切实采取措施,逐一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三是跟踪督办。对承办单位初步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建议,各督办小组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主动沟通协调,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第二督办小组针对市农业局在报送的办理初步答复函上只注重讲相关文件政策,未提出具体办理措施及如何开展土地流转的督查监管等工作的情况,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拿出具体措施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管力度,确保农户利益,并重新答复,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主要成效和体会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进展顺利、扎实有力、成效明显,推动了一大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妥善解决。
通过开展重点督办,《关于前锋区开通公交车的建议》办理完毕,7月1日,正式开通广安主城区至前锋区公交线路4条,其中普通公交2条,快速公交2条,普通公交共22对站点,快速公交11对站点,投放车辆40辆,每辆车可搭乘60名乘客(其中座位32个,站位28个),发车间隔20分钟,票价为全程4元,较好地满足了沿线群众出行。《关于集中统一处理餐厨垃圾的建议》得到有效办理,摸清了全市主城区餐饮企业餐厨垃圾产量及处理现状,市政府拟借鉴成都市的做法,探索采用PPP模式,建设广安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对全市餐厨垃圾进行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目前,已初步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拟纳入“十三五”规划实施。《关于加强业主租用农民土地管理的建议》的办理初见成效,出台了《广安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开展了“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专题调研,提出了我市贯彻中央四部门《意见》的具体管理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议》进展顺利,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监管网络不断健全。《关于在广安城南增建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的建议》办理取得明显进展,编制了广安城区学校建设规划,城区学校扩容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实施名校集团化幅射办学推进顺利。同时,其余6件重点督办建议中所提问题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得到了代表的认可。
总结今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重点督办工作能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是前提,加强联系沟通、代表积极参与是基础,加大督办力度、务求工作实效是保证。重点督办工作不仅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还有利于人大各项工作。一是有利于推动建议办理工作的全面开展。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18件建议批评意见,涉及公共交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食品安全等各个方面,通过发挥重点督办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了其他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二是有利于激发代表履职热情。重点督办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督办小组始终把邀请代表参与贯穿重点督办工作始终,为代表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切实增强了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今年18件重点督办件的提议代表均全程参与了重点督办工作,代表普遍认为所提建议得到了重视,作用得到了发挥,履职有了动力。三是有利于扩大人大工作的影响。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进行重点督办,有力促进了有关机关、组织改进和加强工作,让广大群众看到了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所做的工作和成效,提升了人大工作的影响力。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还在探索过程中,仍然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在加强对接上下功夫,把保持与代表、办理单位、办理工作进度的对接贯穿始终;二是进一步在优化督办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探索创新,综合运用督办工作方法和监督工作手段,做好督办工作情况交流与反馈,增强针对性;三是进一步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跟踪落实力度,增强实效性,着力提高代表满意度。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为抓手,整体推进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为推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及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努力。
附件:1.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
2.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3.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7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4.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5、113、129、137、160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5.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6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6.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2、38、122、138、145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7.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4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 工作情况的报告;
8.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0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9.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1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10.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6号代表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附件1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4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1督办小组
主任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第69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岳池县代表伍艳提出的《关于集中统一处理餐厨垃圾的建议》(建议[2015] 14号)(以下简称第14号建议)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重点督办件,交由市政府主办,市住建局承办。按照《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第1督办小组认真开展督办工作,现将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14号建议的主要内容
伍艳代表在建议中提出,随着餐饮业的发展,餐厨垃圾大量产生,一方面餐厨垃圾进入下水道增加污水处理难度,另一方面大量潲水由规模养殖场回收用于生猪喂养,影响生猪肉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建议集中统一处理餐厨垃圾,减少餐厨垃圾给社会造成的危害。
二、督办工作开展情况
(一)及时对接,形成共识。3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5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会后,第1督办小组迅速行动,邀请提议代表和建议承办单位召开座谈会,传达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了解把握代表提出建议的初始意图以及对办理工作的要求和期望,听取承办单位对我市餐厨垃圾处理现状的情况介绍以及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初步设想,讨论研究督办工作的程序步骤、方式方法。通过认真讨论,对接沟通,有效凝聚了提议代表、承办单位、督办小组 “三方”共识,为推动建议办理打下了基础。
(二)制定方案,明确步骤。4月8日,市住建局向督办小组报送了第14号建议的办理工作方案。4月15日,督办小组邀请提议代表和承办单位召开会议,依据办理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督办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加强与承办单位、提议代表的沟通对接,明确督办工作程序步骤、时间节点、方式方法;二是跟踪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全过程,督促办理进度;三是开展视察调研,邀请代表现场督导;四是督促承办单位按时答复代表,征询代表对办理答复情况的意见;五是跟踪督办,以建议办理推动工作落实。
(三)主动参与,全面跟进。4月下旬,督办小组参加了市住建局组织的对全市餐厨垃圾处理情况的调研,掌握了全市餐厨垃圾产量及处理现状。5月上旬,督办小组听取了市住建局关于赴成都考察学习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对我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出了建议。6月上旬督办小组参加了市住建局牵头召开的起草《广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协调会,参与了广安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议书的研讨。通过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及时掌握了办理工作进度以及办理工作的全过程。
(四)加强督促,按时答复。根据办理工作进度,督办小组及时督促市住建局汇总办理工作情况,形成初步答复意见。8月上旬,市住建局向督办小组报送初步答复意见后,督办小组庚即召开座谈会,征求提议代表的意见。代表对承办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务实推进以及办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加快推进集中统一处理餐厨垃圾提出了建议意见。市住建局认真吸收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答复意见,于9月初正式向代表进行了答复。
三、办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重点督办,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第14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摸清了全市主城区餐饮企业餐厨垃圾产量及处理现状。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市餐厨垃圾日均产量281吨,其中广安市城区(含广安区城区)100吨、前锋区城区11吨、华蓥市城区22吨、岳池县城区48吨、武胜县城区44吨、邻水县城区56吨。大量餐厨垃圾直接随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住户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的餐厨垃圾,随着一般生活垃圾收运至垃圾中转站;大部分餐饮店、食堂的餐厨垃圾能用作饲料的直接卖给了养殖户,其余餐厨垃圾由养殖户或餐饮店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目前,全市收运到垃圾中转站的餐厨垃圾每天不足30吨,其余的均混入一般生活垃圾,经压缩后运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处理,邻水县餐厨垃圾经压缩后运至邻水县垃圾处理厂采用卫生填埋方式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市政府拟建设广安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拟借鉴成都市的做法,探索采用PPP模式,建设广安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对全市餐厨垃圾进行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市住建局对国内餐厨垃圾处理工艺进行了比选,委托专业机构对广安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在可研的基础上,已初步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拟纳入“十三五”规划实施。
(三)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正积极向省级相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力争将我市纳入全国第五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备选城市,从而获得国家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四)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在深入调研和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正抓紧草拟《广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餐饮企业责任、餐厨垃圾处理企业责任以及处罚规定和管理实施细则,从制度机制上加强对餐厨垃圾的管理。
四、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市住建局以《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号建议答复的函》向伍艳代表正式进行了书面答复。督办小组征询了提议代表的意见,伍艳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对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督办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组 长:陈绪凯
成 员:段方智 刘卫东 黎国斌
联络员:董明刚
附件2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6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2督办小组
主任会议: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将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段雪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业主租用农民土地管理的建议》(建议 [2015] 16号)(以下简称第16号建议)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根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第16号建议督办小组庚即制定了督办工作方案,及时与提建议的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会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地调研,经过半年多的跟踪督办,16号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满意的成效。现将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
段雪梅代表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业主租用农民土地管理的建议,主要内容是:近年来,各乡镇、村发展农业产业,将大片土地租给农业业主(种植业、养殖业)。一方面由于自然灾害,种植业收获减少,严重时甚至绝收。另一方面,有个别业主套取国家补贴,领到补贴后一走了之。因此导致业主无法兑现农户租金。建议农业、林业、水利部门联合拟定管理租地业主约束机制,保证农民利益。
二、办理工作成效
(一)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政策。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我市通过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和开展培训等方式,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及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二是开展专题调研。为了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力量,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同时,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办理,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三是出台具体的相关管理意见。市政府根据中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广安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转发了省上三部门《关于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根据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精神,组织开展了“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专题调研,提出了我市贯彻中央四部门《意见》的具体管理意见,待省上的指导性意见出台后,我市将及时出台。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一是做好登记监管。从2015年起,建立土地流转定期上报制度,对一次性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的,乡镇政府应做好登记工作,逐级汇总上报。二是严格资格审查。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的实行县、乡分级审查。重点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100亩以下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审查;100亩及以上500亩以下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500亩及以上的,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级政府组织审查。三是加强合同管理。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流转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依法保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扎实开展督办工作
(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督办小组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后,督办工作小组高度重视,庚即召开了督办工作小组会议,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对如何督办好16号建议进行了讨论研究,制定了详实的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过程中要开好建议办理初步答复意见会、办理结果报告会,分别赴提建议代表所在地岳池县酉溪镇、岳池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力求一个办理实效,撰写好该建议督办工作情况报告。
(二)及时沟通,邀请参与。为了准确理解和掌握代表所提建议的意图和要求,提高办理质量,达到建议代表真正满意。我们召开了由督办小组、建议代表和承办单位参加的见面会,主动及时与建议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并把16号建议具体归纳为两点:一是如何确保土地流转中农民出租土地资金兑现;二是建立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包括登记监管、资格审查以及如何加强合同管理等具体问题,确保土地有序流转,充分保证农户利益。对代表建议形成共识,承办单位围绕这两点具体建议进行办理,我们督办小组按照这两点具体建议进行针对性的督办。同时,邀请提议代表段雪梅自始至终参加调研、听取汇报等督办的全过程,从而避免了对建议理解产生分歧,提高了承办单位办理和督办小组督办的实效性。
(三)开展调研,掌握实情。由于16号建议在具体办理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落实。为此,督办小组首先从政策及相关文件着手,认真学习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转发的省农业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较好的掌握了督办好该建议的相关政策。2014年6月下旬,督办小组邀请提建议的人大代表一起到岳池县关于土地流转及业主租用农民土地相关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摸清了目前全市土地流转及业主租用农民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到了存在问题的症结和原因,为督办该建议掌握了第一手翔实资料。
(四)询问跟踪,力求实效。为更好的做到督办工作实效,督办小组加强了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一是与主要承办单位市农业局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办理的动态,及时提出建议。二是认真审查,确保质量。7月份,市农业局在报送的办理初步答复函上只注重讲相关文件政策,未提出具体办理措施及如何开展土地流转的督查监管等工作,督办小组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拿出具体措施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管力度,确保农户利益,并重新答复。目前,该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已答复提议代表,督办工作小组和建议代表对相关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
组 长:蔡学勤
成 员:梅可明 李世建 张 超
联络员:游小涛
附件3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7号代表建议
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3督办小组
主任会议: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刘军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建议。刘军代表指出,目前我市校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议市政府综合施治,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一是落实责任主体,提高综治能力;二是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服务档次;三是强化过程监督,提高工作质量;四是全面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点督办计划,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跟踪督办。为提高办理实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解决问题,3—7月以来,督办小组通过明察暗访、沟通衔接、座谈讨论等方式,切实加强建议督办,取得初步成效,现将督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理工作成效
三家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联合制定办理工作计划,切实采取措施,逐一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
关于“落实责任主体,提高综治能力”。一是完善管理机制。市政府建立了“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应急办等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严格考核,逗硬奖惩。二是全面排查校车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共有校车104辆,校车驾驶人257人,开通校车学校89所。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对校车实行标牌管理,在校车上安装GPS卫星定位和3G视频监控系统。严查严惩各类校车违法行为,仅今年就处罚校车违法行为3285起。四是维护校园周边秩序。增设、修补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加强城区、重点乡镇、放学高峰期时段值守,疏导接送车辆,确保高峰时段校园周边交通有序。
关于“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服务档次”。一是加快公路建设步伐。全市公路里程突破1万公里,县县通国道、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二是大力发展农村客运。落实财政资金和保险资金补助,激励农村片区客运发展。2014年共建立农村客运片区20个,新增和更新农村客运车辆175辆。2015年计划发展农村片区客运23个,投放客运车辆102辆。三是落实在校学生乘车优惠政策。由政府补贴,逐步扩大优惠范围,现在市城区学生乘车每次仅需0.5元,下一步将推进农村客运专线对学生的减免。
关于“强化过程监督,提高工作质量”。一是严把审核审批关。严审校车驾驶人员资格,严把校车使用许可关,防止病车、报废车和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员进入校车运输领域。二是严格校车检验。对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半年核发一次校车标牌,核定一次运营路线。三是严格备案管理。对校车驾驶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对核发校车标牌的车辆实行一车一档。
关于“全面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一是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培训。5月底,对有校车的校园长、驾驶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校车安全管理培训,进一步增强校园长、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督促加强校车管理。二是注重学校交通安全宣传。督促和指导学校每学期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不少于2课时,多种方式提醒和劝告学生家长不租用不安全、无营运资质、超载车辆接送学生。三是加强社会面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宣传校车管理规定,公布校车违法违规全市统一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校车安全。
二、督办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共商计划。3月26日,督办小组召集提议代表刘军及三家承办单位,共商办理工作。刘军代表补充说明了我市校车安全形势及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建议相关部门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职能,全力保障我市校车安全。三家承办单位分别介绍了自己在校车管理方面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并表示将严格按照提议代表和督办小组的要求,认真开展办理工作,以代表提出的问题为重点,全面梳理我市校车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力进行整改。督办小组要求承办单位分别对照管理职责,查找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职责——问题——对策”清单,连同办理工作计划一并提交督办小组;严格按照职责职能,分工合作,切实采取措施逐一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注重沟通衔接,合力解决办理过程的矛盾和问题;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适时向代表和督办小组通报办理进度和情况,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力争达到问题解决、代表满意的良好效果。
(二)深入调研,掌握实情。督办小组先后两次深入华蓥市、武胜县及广安区城区及部分乡镇,明察暗访,了解我市校车安全现状和办理工作进度。督办小组到部分中小学、交通要道及承办单位,通过实地查看校车维护管理情况,询问校车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检查驾驶人员资格、资历,查看学校附近交通疏导情况,听取部分群众对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及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报告,查阅相关工作档案、资料,掌握了我市校车管理的实际情况。同时,督办小组及时将调研情况和办理进度告知提议代表,并进一步征求提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提议代表进一步要求相关部门更加注重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效果。
(三)注重沟通,寻求共识。督办小组始终将“信息互通、对策共商”作为办好建议的关键,贯穿办理工作全过程。一是注重三方共商。在3月26日召开的联系会上,三方共同研究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共商办理对策,共议工作计划,就办理相关事宜达成共识。二是主动与代表衔接。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将督办计划印发代表,邀请代表参加调研,向代表通报督办进展,征求代表对督办工作的建议,实现了与代表的良好沟通和信息互通。三是督促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要求承办单位将办理工作计划印发代表,并及时向代表通报办理情况,征求代表意见,特别是要求督促承办单位答复前征求代表,进行预答复,督办小组在审核答复意见函之前,电话向代表确认预答复及满意情况,否则不予进入答复程序。
(四)持续关注,巩固成效。校车安全管理是一项日常性、长期性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必须一丝不苟、持之以恒的坚持和完善下去,校车安全管理部门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力争实现校车零事故。督办小组将与提议代表及人民群众一起,持续关注办理措施落实情况及校车安全管理动态。
三、代表满意情况
在提议代表、督办小组及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校车安全形势大有好转。提议代表对建议办理及答复均表示满意。
组 长:刘有德
成 员:杨仕太 杨全能 李小平
联络员:丁广梅
附件4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5、113、
129、137、160号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4督办小组
主任会议:
第4督办小组承担督办的建议批评意见共5件,分别为:《关于增加广安至岳池公交路线的建议》(65号)、《关于加快发展枣山园区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议》(113号)、《关于在广安区人民医院旁设公交车站及增加公交车线路的建议》(129号)、《关于前锋区开通公交车的建议》(137号)、《关于尽快开通北仓路至翠屏公园公交车的建议》(160号)。现将有关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议督办情况
(一)及时召开会议。3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建议批评意见督办会议召开后,第4督办小组迅速行动,于当天下午及时召开小组会议,提议代表、承办单位、相关区县负责人就建议办理沟通情况,就5件开通公交建议办理提出意见,明确办理时限、内容、责任、效果等。
(二)认真制定方案。4月2日,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了办理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工作计划(广市交[2015]49号)。第4督办小组根据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承办工作计划,于4月12日制定了督办工作方案,提出加强与承办单位沟通、强化督导、邀请代表参与,为督办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建议督办。5月上旬,督办小组深入到前锋区查看了公交开通准备情况,提出科学设置站点、方便群众出行、保障交通安全等建设性意见建议。6月下旬,督办小组深入到岳池、枣山园区了解公交开通有关情况,并通过电话督办、约谈承办、协办单位负责人等方式了解掌握建议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议办理取得实效。
(四)督促及时答复。根据办理工作进度,督办小组及时督促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办理工作情况,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各位代表对承办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务实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增加广安至岳池公交路线的建议》(第65号)办理情况
今年2月,广岳大道开通。从3月下旬起,交通运输部门启动了广岳大道开行公交的前期工作,考察了广岳大道的路面状况、交通安全设施以及路面安保设施等。4月初,对广岳大道开行公交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目前,已完成广安至岳池班线客运现状调查、安全风险评估和维稳预案。市规划局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进行了广安至岳池公交线路及站点初步规划。6月29日,市交通运输部门前往岳池县坪滩镇向市人大代表冉启华汇报办理情况,途中因坪滩大桥中断无法前往,电话向冉启华代表汇报了开通广岳大道公交车办理情况,她表示满意。7月16日,市交通运输局、岳池县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专题向督办组汇报了广安至岳池开通公交办理情况。7月23日,市交通运输部门再次向冉启华汇报了有关情况,冉启华代表表示满意。
现在由于受资金投入、站点设置、安保设施、客流客源、现有班车改造和车辆融资等条件限制,今年无法开通客运。针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常委会领导要求,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要努力克服不利因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办理,力争2016年6月开通广安至岳池城市公交。
(二)《关于加快发展枣山园区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议》(第113号)办理情况
截止2014年,广安城南开行至枣山园区有2路、5路两路公交,终点为火车南站、捷运车业(新交警支队)处。重点建议交办后,市交通运输部门就枣山园区公交发展的问题,与枣山园区管委会就整个园区公交站台整体规划布局、建设管理进行了深入对接。积极督促广泰公交公司,认真制定措施,执行规划,积极与三个园区对接,把其公交规划一并纳入《广安市主城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统筹考虑,促使公交企业努力做到安排科学,布局合理,做到公交优先,方便市民出行。
6月16日,交通运输部门到枣山物流园区,向市人大代表、园区副主任杨德高同志,汇报了有关枣山物流园区开行公交车的情况,杨德高对园区公交滞后的现状不是很满意。经过交通部门的努力,7月1日,新增一条前锋区至广安火车南站的公交车,同时将原8路公交车终点站由长途汽车站延伸至枣山火车南站。至此,开行至枣山园区的共有2、5、8、101共4路公交。7月14日,市交通运输部门带领相关人员到枣山物流园区与提议代表座谈,就道路管理法规政策、道路运输发展法规政策、我市道路运输工作现状等,耐心细致地做解释工作,相互沟通交流,最终赢得了代表的满意。
(三)《关于在广安区人民医院旁设公交车站及增加公交车线路的建议》(第129号)办理情况
6月29日,承办单位到广安区人民医院向市人大代表、区人民医院院长王月成同志,面对面汇报了建议办理情况,听取开行公交车事宜意见建议。王月成代表对承办单位上门征求意见和汇报办理工作的做法表示满意。他打算把区人民医院的大门进行朝向改造,以便公交车的停放。
广安区人民医院搬迁后,该路段路面较窄,建设时就没有规划公交站台。为此,承办单位积极努力把环城北路区人民医院港湾式公交站建议提交市规划局,并配合广安区政府、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做好工作。目前广泰公交公司克服困难,已开通了12路公交线(由市公安局至区人民医院至城北汽车站),13路公交线(车子已按规划备好,只待招聘的驾驶员到位,即可开行),又调整了4路公交车经区人民医院,较好地满足了市民乘车所需。
(四)《关于前锋区开通公交车的建议》(第137号)办理情况
承办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了“广前路城市公交投放工作领导小组”和“广前路城市公交投放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广前路城市公交投放工作及投放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次开会研究开通事宜。二是积极协同,强力推进。交通部门主动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加强了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广安至前锋县际客运班线公交车改造相关工作。市发改委落实了公交车试运行定价相关工作;市交警支队形成了《广前路运行公交车安全性评估报告》,提出了整治措施。三是科学规划,优化营运。聘请西南交大专家对线路、站点进行规划设计,及时多方征求意见,让线路、站点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在参照宜宾市至南溪区县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模式基础上,由目前经营广安至前锋的道路客运企业、广安市广泰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完成该县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四是掌握动态,做好宣传。通过市公安局110报警平台和96515投诉中心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加大了非法客运打击力度,构建良好的经营环境,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同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渠道宣传此次投放城市公交运力的目的和意义,引导道路客运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正确认识、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5月15日,经市采购中心采购,完成了公交车的车辆车型、燃油的采购。5月19日,组织了公交车听证会,公交车辆进入采购阶段,7月1日正式开通广安主城区至前锋区公交线路4条,其中普通公交2条,快速公交2条,投放车辆40辆,发车间隔20分钟,可搭乘60名乘客,其中座位32个,站位28个。普通公交共22对站点,快速公交11对站点,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出行。目前,广前线公交车经过3个多月的度运行,一切正常。部分乘客有关增设站点的意见,暂不具备整体意见,属微调范围,承办单位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
(五)《关于尽快开通北仓路至翠屏公园公交车的建议》(第160号)办理情况
6月30日,承办单位到市人民医院,向市人大代表、该院副院长杨宁同志,汇报了办理情况和征求意见。由于北仓路两旁停放的私家车太多,导致道路狭窄,公交车难以通行,且通向洪洲大道的断头路还未打通,亟需广安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待该路段具备通行城市公交车条件后,庚即督促广泰公交公司及时开行到中医院的城市公交车。9月6日,广泰公交公司按照规划开通了11路公交线(北苍路至翠屏公园至城南至捷运车业),方便了该路段市民乘车出行。
三、办理存在问题
一是沟通协调还不够。5件建议均为开通交通公交,涉及到与相关区县、园区之间沟通衔接,但在对一些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财政投入、沟通协调等方面认识不够统一,在形成办理工作合力方面有待加强。二是具体问题研究解决进度不好。有些问题尽管已列入规划,但因受当前政策限制短期内确实暂时还无法解决。如广岳公交燃油补贴、票价优惠补贴等。
四、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本组重点建议5件、提议代表15人,办理部门做到了人人见面,认真答复,办理工作满意14人,基本满意1人。
组 长:余 仪
成 员:秦小平 李学渊 张永辉 姚余云
联络员:吴习伦
附件5
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6号代表建议
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5督办小组
主任会议:
今年在市人代会上华蓥市代表团欧宪章代表提出《关于把农村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高龄生活补助范围的建议》([2015]86号)(以下简称86号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此建议作为重点建议督查督办,按照常委会关于重点建议督办的要求,本组对该建议的办理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督办,现将该建议督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理工作成效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
该建议主要内容是农村年满90岁以上的老人解决了高龄生活补贴,鉴于目前农村80岁以上的老人健在的较少,建议把农村年满八十岁以上的老人一并纳入高龄生活补贴,让农村八十岁以上老人多享受几年改革开放红利。
(二)建议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建议的办理要求,确定了办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研究制定了办理方案和工作措施。一是加强面商。由分管领导带队与代表进行了面商沟通,了解掌握了代表的意图和目的;二是弄清政策依据。全国老龄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文件规定“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省老龄办等26部门联合转发了全国老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川老委办发[2014]17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快建立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步伐。根据中省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广安府办发[2014]40号),要求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本辖区户籍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高龄津贴,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0至89周岁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由各区市县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三是了解全省情况。承办单位采取走访考察、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其他市州年满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落实情况,目前,宜宾、攀枝花、内江、乐山、南充、达州、眉山、阿坝7个市(州)实现了县级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全覆盖;四是落实办理措施。按照广府办发[2014]40号文件。针对各地对该文件落实进展及程度情况,承办单位加大了对该文件落实的催办力度,对各区市县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建立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并纳入各区市县民政局和相关科室2015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截止目前,各区市县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落实情况为:100岁以上老年人除邻水县暂发200元/人﹒月外,各县市区发放标准均为200元/人﹒月;90-99岁老年人武胜县、岳池县发放标准为200元/人﹒年,邻水县发放标准为300元/人﹒年、广安区、协兴园区、枣山园区发放标准为600元/人﹒年;前锋区、经开区、华蓥市发放标准为1200元/人﹒年;80-89岁老年人前锋区、枣山园区发放标准为200元/人﹒年、岳池县发放标准为120元/人﹒年,华蓥市发放标准为600元/人﹒年。广安区、经开区文件正在送审中,有望近期出台,武胜县也正在调研草拟文件。有望年内全市80-89岁农村老人全部落实高龄生活补贴。
二、督办工作情况
接到督办任务后,市人大常委会张建华副主任随即主持召开了由督办小组全体成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参加的督办工作会。会上张主任对此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5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明确重点建议办理的意义;二是承办单位要及时与提建议代表进行面商沟通,听取代表的意见,了解代表的意图,明确办理的方向;三是承办单位要制定周密的办理方案,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督办小组的主动联系,定期汇报办理情况;四是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日常性联系,将办理情况及时通报给代表,听取代表的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是督办小组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联系,由法制委主任委员刘明川牵头负责督办日常工作,每月了解一次办理情况,切实做到全过程跟踪督办。按照督办工作会及张主任的要求,督办小组制定了督办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与承办单位的日常联系,并做好督办情况和办理进程的记录。
7月16日,张主任再次主持召开了重点建议督办工作会,会上听取了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进行了研究讨论,张主任要求要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广安府办发〔2014〕40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细化办理措施,参照其他市州的作法,结合广安实际,采取普惠制、低起步、小步走的方式,力争把我市80岁以上的老人全部纳入高龄生活津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市县落实广安府办发〔2014〕40号文件督查检查,保证政策执行到位。
三、代表满意度
按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承办单位形成了正式的答复文件,在答复代表前,承办单位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与提建议的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通报了办理的过程、措施、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解释了目前全市80-89岁老人高龄生活补贴未全面覆盖的原因,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区市县(园区)的落实广安府办发〔2014〕40号的督促督办,力争尽早做到我市80-89岁农村老人高龄生活补贴全覆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在对答复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后正式书面答复代表,代表书面回复满意。
组 长:张建华
成 员:刘明川 廖劲松 张锦林
联络员:罗德刚
附件6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2、38、122、138、145号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6督办小组
主任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王永生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建立个人账户的建议》(32号)《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几点建议》(38号)《关于加强新农合管理工作的建议》(122号)《关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建议》(138号)《关于农村新农合保险的建议》(145号)共5条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重点督办件,交由市政府主办、市卫计委承办。这5条建主要来自前锋区、武胜县和广安区代表团,主要内容包括“新农合应建立个人帐户、降低各级医疗机构门槛费、增加市人民医院报账比例、新农合个人缴费滚动使用、降低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加大对医院特别是私立医院监管力度以及医疗机构基药价与市场药店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等,涉及新农合筹资、门诊统筹、补偿政策、药品价格等多个方面。市人大常委会第六督办小组对这5条建议进行了打捆重点督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办工作情况
一是及时制定方案,有序开展督办工作。接到督办任务后,督办小组立即与承办单位联系,督促承办单位拟制办理工作计划,并要求及时汇报办理工作进度。在征求提议代表意见和市卫计委办理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督办小组按照《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广安人办〔2015〕28号)的要求,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第六督办小组工作方案,明确办理时限,分解任务,要求市卫计委严格按照方案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督办工作有序推进,建议办理取得实效。
二是注重沟通联系,确保督办工作实效。3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2015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会后,督办小组庚即组织王永生等提议、附议代表在机关2号楼203会议室召开见面会,告知督办小组相关情况和进一步征求代表建立意见;5月20日,督办小组赴武胜与赵承永等提议、附议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进一步了解代表真实要求和意愿。同时,督促市卫计委通过面商沟通、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沟通办理工作情况,并就代表所提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8月4日,督办小组对市卫计委报送的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和初步答复意见函进行了认真研究,就答复意见函的文字表述、答复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要求市卫计委据此修改,再次征求代表意见后,再正式答复代表。
三是加强督办调研,深入掌握工作实情。3月30日,督办小组到市卫计委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市卫计委关于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要求市卫计委积极回应代表关切,及早拟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计划,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及时答复代表。5月20日,督办小组与市卫计委一起组织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医药公司负责人等在武胜县人民医院召开座谈会,对代表在建议中所提“同厂同品基药价与市场价差异较大”等问题进行多方了解,并通过走访药店等对代表所提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二、办理工作成效
市卫计委坚持单位一把手牵头办理的工作机制,把重点督办件的办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办理工作同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相结合,认真分析研究重点督办建议,对合理合规的建议意见充分吸纳到实际工作中,对下步国家相关改革的政策意见和方向作出详尽说明。同时,市卫计委进一步加大新农合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继续加大新农合资金管理专项检查、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集中专项整治等,不断改善和提升新农合工作水平,为参合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针对代表所提新农合应建立个人帐户、降低各级医疗机构门槛费、增加市人民医院报账比例、新农合个人缴费滚动使用、降低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等与现行政策规定不符的相关建议,市卫计委依照国家政策对提议代表逐一进行了沟通解释,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如代表提出“医疗机构基药价与市场药店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问题,市卫计委对医疗机构基药价格的形成进行了宣传解释,由于正规医疗机构采购基药含有增值税,而市场药店通行的是定额纳税,两者之间存在15%以上较大的税率价差,直接影响医疗机构药品与市场药店药品价格。市卫计委将代表所提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向省上反映,进一步规范药品招标采购流程,完善招投标管理,努力降低医疗机构的基药价格。
针对代表所提加大对医院特别是私立医院监管力度的问题,在督办小组的强力督促下,市卫计委今年先后开展了涉农资金专项检查、新农合资金管理专项检查、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集中专项整治等行动。严格执行与市人社局共同下发的违规医疗机构和医师责任追究办法,1—9月,抽查定点医疗机构1278家(含村卫生室),共发现和查处有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21个,暂停民营定点医疗机构2个、村卫生室新农合服务资格1个,追缴违规医疗费用154543.9元、处罚违约金13546元,处理违规医务人员10名,其中暂停新农合服务资格1名。通过加大监管频次和扩大监管覆盖面,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维护了基金安全和参合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代表满意度
8月底前,办理单位将该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情况逐一向代表进行了认真答复,尽管限于政策等规定,新农合个人缴费滚动使用、降低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等问题没有得到直接解决,但通过做好政策宣传和沟通解释,所有提议代表对建议的督办和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
组 长:康永恒
成 员:张洋华 侯国永 夏克梦 杨 宁联络员:周 密
附件7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4号代表建议
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7督办小组
主任会议: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曾作芳向会议提出了《关于及时对西溪河城区段排污管网进行排查和维修的建议》,该建议指出:“西溪河水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是市政府重大民生项目和民心工程。目前,西溪河周边城市排污管网多处损坏,大量污水渗入西溪河中,长此以往,将对西溪河水质产生严重影响。为此,建议市政府及时对西溪河沿岸排污管网进行维修,为实现西溪河清源洁水提供强力保障。”该建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十大重点督办件之一,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第7督办小组督办。第7督办小组及时会同主、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如何办好代表建议,加强与提建议代表联系,开展工作调研,强化工作督导,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情况
(一)问题摸排全面准确。组织技术人员对西溪河城区段污染源进行了详细摸排,排查出27个污染源点位,归纳为4大类问题:一是沿河主排污箱涵年久失修产生渗漏,如老中桥、2号桥桥下箱涵等处;二是污水混入雨水口排出,如2号桥雨水口、环溪一路会展街口雨水口等处;三是自然溪流携污水直排入河,如B号桥水景名座外;四是沿河业主私设排污管道或临时厕所,将污水直排入河,主要集中在环溪一路沿河经营商户。同时,针对问题制发《西溪河城区段污染源整治责任分工表》,明确整治目标、牵头单位、整治时限等内容,为全面有效治理打好基础。
(二)突出问题有效整治。一是针对沿河主排污箱涵年久失修产生渗漏的问题,已对严重渗漏部位进行了封堵维修,如老中桥、2号桥桥下箱涵等处,目前已治理完毕;轻微渗漏点位约5处,计划纳入西溪河流域治理工程统一实施,作防渗处理,计划11月完工。二是针对污水混入雨水口排出的问题,由于附近商家将污水接入雨水口,目前D号桥下码道仍然有污水流出,计划纳入西溪河流域治理工程统一实施,接入截污干管。2号桥雨水口、环溪一路会展街口雨水口等其他点位,已经治理完毕。三是针对自然溪流携污水直排入河的问题,枣山园区已对B号桥水景名座外进行了治理,目前该处已无污水流入西溪河。四是针对沿河业主私设排污管道或临时厕所,将污水直排入河的问题。已拆除2号桥下码道、1号桥下码道、春天花园外码道、兹兹烤鱼对面绿化带内业主私建等7处临时厕所。
(三)全域治理有序推进。将西溪河城区段及西溪新城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列入2015年基建计划并纳入“洁净水”行动综合治理范畴,扎实有效开展西溪河流域治理工程,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中信水务已完成五福桥闸坝放水底洞施工和部分便道、清淤施工以及观景平台主体施工,即将全面推动管网施工。
(四)下步措施即将跟进。由于市政府于9月对《西溪河流域治理工程施工方案》提出了更加细化、具体的要求,目前中信水务正在进行方案的优化设计,预计10月底方案优化设计完毕,经市政府评审后,赓即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市民广场至五福桥段建设管网,同时将沿河污水一并接入截污干管,计划年底完工。二是对能够保留使用的排污干管进行维修,渗漏处进行防渗处理,对原有老化、破损严重管道进行改造。三是对所有雨水排水口采用设置智能井的方式进行初期雨水截流。届时将实现对西溪河沿岸污水和初期雨水的统一收集、有效处理,彻底解决西溪河城区段排污问题。
二、督办工作情况
(一)周密安排部署。第124号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列为重点督办件后,第7督办小组赓即于3月26日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各督办小组成员高度重视督办工作,提前思考谋划,发挥集体作用,力求督办到位。研究制定了第124号建议督办工作方案,将督办工作分解为7个步骤,明确督办内容、分工、时限等,为督办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打好基础。会上及时与曾作芳代表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其提建议的愿望、要求和想法,促使工作有的放矢。
(二)扎实开展调研。为准确掌握情况,切实推进解决市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4月9日—10日,第7督办小组按照既定方案,遵循帮忙不添乱、督办不包办的原则,会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的同志,采取步行查看的方式,从老中桥沿西溪河到市民广场,逐个核实《西溪河城区段污染源现状调查表》中的污染点位,实地调研排污情况,进一步摸清了排污现状。第7督办小组要求,主、承办单位要深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认真分析思考对策,扎实办好代表建议。同时,5月上、中旬,第7督办小组根据建议办理工作进度,不定期到现场暗访、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促进了建议办理高效开展。
(三)及时对接会商。4月14日,第7督办小组召开第124号建议对接会,主、承办单位汇报了近期办理工作情况,市城管局、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协办单位作了表态发言,提建议代表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讨论了《西溪河城区段污染源整治责任分工表》,针对分工表中责任时限安排不科学(对市城管局时限要求过紧、基本上为4月底前完成,对市住建局时限要求过松、基本上为年底前完成)的情况,要求及时调整;会议要求,主、承办单位要抢在汛期来临之前,打好“时间差”,把工作尽量赶在前头,防止汛期河床水位升高导致工作“停摆”;会议还要求主、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要多听取提建议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办理工作进度,增进办理单位与提建议代表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四)注重督办实效。第7督办小组在依法督办过程中,突出督办实效,加强跟踪督办,强化与主、承办单位以及提建议代表的沟通联络,通过调研、电话、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了解办理进度和办理情况,站在督办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4月30日,市城管局向市人大提交了《关于西溪河城区段污染源整治情况的报告》,为核实整治成效,第7督导小组步行前往现场,逐条核实情况。同时,督促承办单位积极向主办单位汇报办理工作情况,以利于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效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
(五)继续跟踪督办。由于目前该项工作尚未办结,第7督办小组将持续关注第124号建议办理情况,及时督促主、承办单位加强建议办理,确保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督促办理单位及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提建议代表,确保代表满意、群众满意。
三、代表满意度
7月30日,主、承办单位已将该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向曾作芳代表进行了答复,解释了由于客观原因近期无法办结,需要继续加大办理力度,采取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下步措施,力争年内办结。曾作芳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并对督办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组 长:易铭珅
成 员:李元祥 甘惠英 刘 俊
联络员:贺 伟
附件8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0号代表建议
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8督办小组
主任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第69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广安区代表团杨劲松、刘夏、苏小勇、刘艳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管理的建议》(建议[2015]130号,以下简称第130号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重点督办件,交由市政府主办,市水务局承办。按照《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广安人办[2015]28号)要求,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第8小组(以下简称第8小组)及时与市政府、市水务局、提建议代表联系,开展工作调研,强化工作督导,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办工作开展情况
(一)及时研究部署。3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对重点督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后,第8小组赓即与提议代表、承办单位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对接,召开第一次督办工作会议,研究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明确了督办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分工、工作步骤,为督办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开展工作调研。5月21-22日,第8小组根据市水务局提交《关于农村集中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查找出的突出问题,组织提建议的4名人大代表、市水务局负责人对广安区、岳池县部分供水工程、乡镇供水厂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查看市水务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摸清我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十二五”规划的19处集中供水厂总体建设进度较慢,同中省市要求差距较大。二是华蓥山漏水区群众8万余人存在季节性缺水问题。三是水源地保护区保护措施未得到充分落实。四是运行管理上不健全、不完善,相关部门职责不够清楚、配合不够主动。五是水质检测经费不足,已采集检测的水样合格率较低,仅为67.8%。六是部分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且规模小,工艺简单,设备老化,制水能力亟需提档升级。
(三)及时反馈会商。5月29日,第8小组组织提建议的人大代表、市水务局、环保局、卫生局等单位负责人,召开第二次督办工作会议,听取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开展情况和提建议的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向承办单位反馈第8 小组调研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办单位及时反馈办理工作进度,加强与提建议代表的联系,增进办理单位与提建议代表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并指出要将回复重点放在建议落实上,务必取得成效再予答复,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四)持续跟踪督办。第8小组分别于6月19日、7月21日召开督办工作会议,专题听取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督办小组调研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商讨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解决方案,明确下一步措施和任务,确保建议办理出实效,答复代表有内容,代表反映真满意。10月9日,第8小组组织召开第130号代表建议回复座谈会,听取市水务局建议办理结果的报告和对代表的答复意见,征求提建议的4名代表对答复意见的意见和建议。第8小组将持续关注第130号建议办理情况,通过开展视察、调研、暗访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对建议的办理工作,确保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督促办理单位及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提建议代表,确保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二、建议办理开展情况
(一)建议主要内容
130号建议指出: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目前,全市在农村集中式饮水安全方面存在财力投入不足,管理主体众多,饮用水源地保护不到位,供水单位无实验室和检验人员,输配水管网锈蚀、破损严重,水质不达标,水厂卫生不达标,水厂不组织直接从事供水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等八方面问题。提出加大财政投入,发展区域集中安全供水规模;提高农村饮用水管理队伍素质,提升管理能力;认真落实水利、环保、卫生、建设等部门在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健全良性运营机制;健全农村饮用水应急防范机制等四点建议。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部署相关工作,多次通过专题会、碰头会、汇报会等方式召集各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推动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2015[2015]10号),严肃工作纪律,倒排项目工期,强化工作举措。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水务局局长为组织实施及技术保障责任人,国土、财政、发改等部门主要领导为相关责任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工作落实。
2.强化机制保障,加快办理进度。通过建立限时办结制、平行推进制、交接签单制、领导蹲点制、每周约谈制、联席会议制、工程质量巡回检测制七大机制,加快130号建议办理进度。目前,县政府分管领导已被约谈5人次,市县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市水务局每月对各区市县农村饮水工程质量开展巡查,并实体检测,对存在问题书面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及时整改,限期完成。
3.强化制度问责,督促工作落实。严格执行“双督查”“双通报”“双提醒”“双问责”制度,督促工作落实。市督查办、市水务局分别牵头组建督察组,针对不同环节和内容开展全方位督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目前已发出农村饮水安全专项督查通报10余期。采取文件提醒方式及时梳理工程施工中常见问题和督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短信平台及时传达上级指示,促进问题整改。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重视不够、组织不到位、办事拖拉等情况从严问责,逗硬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作马虎、施工组织不力等依法依合同应承担责任,建立黑名单制度。今年,市县两级税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罚款处罚企业1家,拟纳入黑名单1家。
(三)办理取得成效
截止9月30日,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有序推进,资金配套、主体工程建设、入户工程建设、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工程管理、饮用水源保护都取得实质进展。
1.资金及时全额到位,推动项目顺利开展。全市于2月底累计完成“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地方配套资金8316万元,占应配额的100 %,其中广安区635万元,前锋区144万元,岳池县2590万元,武胜县1947万元,邻水县1732万元,华蓥市配套491万元,均足额配齐。
2.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主体工程完成较好。各区市县2014年及以前年度项目均完工并入户通水,2015年度项目已全面开工,总体进度达65%。2015年项目中,前锋龙滩水厂完成进度81%,护安供水站完成进度68%,观塘白云等12处集中供水工程已基本完成;武胜县寨马集中供水工程完成进度90%;华蓥市牛草湾水厂完成进度95%,邻水县高滩集中供水工程完成进度35%,甘坝集中供水工程完成进度60%,双邻等88个集中供水点完成进度86%;18所中小学供水工程完成进度85%。
3.管道网络加快建设,进村入户取得实效。7月16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场推进会,重点推动管网进村入户工程。各区市县正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制定优惠政策,发挥镇村主体作用,共同促进管网进村入户工程快速顺利开展。岳池县入户管道已安装完成98%;华蓥市华龙一期、福星集中供水工程入户率都在85%以上;武胜县、邻水县2014年及以前年度入户管道安装分别完成78%、84%;前锋区已有65个村完成入户,另有7个村管网建设已基本完工;广安区入户工程已进入招标程序。
4.检测中心启动建设,推动开展水质自检。前锋区已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正在准备检测中心用房装修;岳池县已完成招投标,部分仪器已采购到位,预计11月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武胜县9月11日开标报名单位不够,正在重新招标;广安区已于8月25日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华蓥市正挂网招标;邻水县正对实验室装修预算进行财评。
5.探索创新运管体系,工程管理逐步规范。全市各区市县采取了多种方式加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不断探索创新工程运管体系。比如:广安区、前锋区、岳池县、邻水县成立专业供水公司管理;武胜县实行专业供水机构、乡镇府管理;华蓥市实行乡镇政府自行管理或委托自然人管理。绝大多数供水工程建立了管理制度,制定了管理办法,落实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
6.加快划定水源保护区,大力保护饮用水源。各区市县水务、环保部门紧密配合,结合全市“洁净水”行动和市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活动,大力开展水源保护,加快划定水源保护区,动员全社会参与保护水资源,制裁污染水体行为,取缔一批污染源。目前,广安区所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均设立了标志牌。
三、代表满意度
近两年,市委市政府的“洁净水”行动、市人大常委会的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工作都在密切关注农村饮水安全,这次市水务局承办《关于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管理的建议》更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保障村民饮水安全。10月9日对接会上,市水务局已经将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向杨劲松等4名人大代表进行了认真答复,对短期无法完成的工作进行了解释,并提出针对和操作性强的下步措施。杨劲松等4名代表对130号建议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并高度评价了督办工作。同时,第8小组将继续对第130号建议办理做好跟踪督办,促进主、承办单位的建议办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并督促办理单位及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提建议代表,确保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组 长:敬世波
成 员:蒋成文 杨润生 冯昌安
联络员:冯 浩
附件9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1号代表
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9督办小组
主任会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蒋建华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议》(建议[2015]131号)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重点督办件。
蒋建华在建议中指出,我市各区市县建立、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配备了质量检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得到了提升,但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广大农户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非法使用违禁剧毒农药、兽药及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传统的种养殖模式和基层监管队伍不健全,增加了对农产品安全监管的难度。三是外地农产品的输入对食品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也增加了检测的难度。四是检测机构运行经费不足,检测条件和检测能力、检测手段需继续完善和提高。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蒋建华建议:一是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宣传力度;二是要健全监管网络;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四是要加大经费投入;五是要适时开展检测公布。
建议交办后,第九督办小组及时与提议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进行沟通联系,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就如何办理好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第九督办小组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办力度,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满意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成效
针对蒋建华提出的五条建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农业局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办理工作计划,落实了办理工作责任,办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关于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宣传力度的问题
一是通过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辟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参与在线访谈,播放相关公益广告、公益宣传片和监管新闻等。二是有效运用各种宣传平台,开展“12331”主题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宣传、放心农资下乡、 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等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共投入资金10余万元,组织媒体宣传32场次,指导培训213场次、参训人数7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1.2万余份。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了进一步认识。
(二)关于健全监管网络的问题
年初,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广安府办发〔2015〕1号),建立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健全了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监管人员,初步形成“两条监管主线”(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四个统筹层面”(市、县、乡、村)、“三方监督机制”(群众监督、行业自律、自我约束)的监管格局。监管触角延伸至乡镇村,每个乡镇均设置了食安办,按乡镇或片区设置了46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每个村社均配备1—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共计3402名),全市176个涉农乡镇已全部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共配备了900余名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具体负责种植、畜牧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村社也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2817名。目前,我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基本形成。
(三)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监管和查处力度。一是联合签订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制定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实施意见》,初步形成监管合力。二是依法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并严格督促落实。三是着力推进标准化、品牌化生产认证。四是抓好源头监管,强化监管重点。五是加强专项整治。今年4月下旬,开展了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等7项专项整治。5月上旬,组织开展了农药市场执法检查,全面检查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是否有无证经营假劣农药和经营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和限用农药等行为。六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食品类案件721件,取缔无证经营户11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个。立案查处岳池县雷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肉类等案件39件,查扣冻肉5.63吨,涉案金额22.1万元;查处了李国胜等7人销售注水牛肉、李昌兴等10人销售问题豆芽等典型案件。农业部门查处农产品案件147件、责令整改97件。查处了前锋区颜某某农药登记证过期未续展登记销售二甲百草枯案等案件61件,查获假劣农资2896.1公斤、14台件。共移送司法机关48人(件),挽回经济损失95.1万元。
(四)关于加大经费投入的问题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经费的投入,给予食品安全协管员适当工作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一是加大监管经费的投入。按照2015年预算,市县两级财政对农业部门的监管经费投入比2014年增加166万元,其中监管经费150万元,检测经费16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专项经费投入比2014年增加112.55万元。二是积极争取中省对加大对检测设备设施经费的支持。实施国家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1000万元升级改造项目,按程序招标进行实验室改造和检测设备采购,7月份已收到招标采购的价值100万的实验设备。全市6区市县均获得国家300万元检测站项目建设资金,其中约230万元左右用于采购检测设备。由于加大了监管经费的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更加保障有力。
(五)关于适时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结果的问题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农产品监督抽查结果,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市农业部门依照权限不能对外公布相关检测结果。今年3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规程》,按照“谁组织、谁公布”原则,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全市开展快检工作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都按照要求,及时在经营场所或网上公布了农产品的快检结果。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品种批次,除依法对其生产经营者进行严厉查处外,还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进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解读和风险提示,有效地提升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2015年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二、督办工作情况
(一)按照要求,制定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第131号重点建议列为重点督办件后,第九督办小组高度重视,庚即召开了督办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了与建议内容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和文件,对如何督办好131号重点建议进行了讨论研究,并按照《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详细的督办工作方案。
(二)加强沟通,取得共识。为了准确理解和掌握代表所提建议的真实意图,建议办理前后,我们始终加强与提议代表、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并邀请提议代表尽可能至始至终地参与督办工作,为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奠定了基础。4月上旬,第九督办小组召开专门会议,邀请提议代表蒋建华,建议承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的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参加。在听取提议代表的意见,承办单位建议办理的具体方案汇报后,就如何办理好第131号建议明确了职责,理顺了关系,达成了共识。
(三)积极调研,了解实情。5月上旬,第九督办小组召开会议,在听取建议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报后,深入到广安区的农贸市场、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地开展调研。重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县、乡、村监管机构设置及人员落实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有关情况,查处高毒高残留农药、抗生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使用情况,农产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投入情况及检验检测开展及检测公布情况,对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单位及个人查处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调研,为督办该建议掌握了第一手翔实资料。
(四)继续跟踪,力求实效。7月下旬,第九督办组再次召开会议,邀请提议代表蒋建华参加,专题听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农业局建议办理结果的报告,当面征求蒋代表意见。会上,督办小组负责人肯定了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中所做出的成绩,同时也提出了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承办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对农产品质量监管,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持之以恒,做好做实,坚决杜绝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会后,督办小组又通过电话、短信、明察暗访、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三、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建议办理完毕后,督办小组、提议代表、承办单位再次会商书面答复事宜,包括答复内容、措辞、格式等。在征求提议代表意见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8月5日向蒋建华代表进行了书面答复(广食药监函〔2015〕55号),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民宗外侨委以及市政府督查室。9月17日,第九督办小组与蒋建华代表进行了电话联系,再次了解他对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及书面答复函件的满意度。由于提议代表蒋建华全程参与了建议的督办工作,蒋代表对建议的办理过程、办理结果以及书面答复等均表示非常满意。
组 长:龙汉洲
成 员:谢光忠 唐伦轩 何巨峰
联络员:李明军
附件10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6号代表建议
重点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第10督办小组
主任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将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岳池代表团李小平、邻水代表团侯国永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在广安城南增建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的建议》(以下简称第156号建议)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根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广安人办〔2015〕28号)要求,第10督办小组庚即制定了督办工作方案,及时与提建议的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会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地调研,经过跟踪督办,第156号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156号建议的主要内容
李小平、侯国永两位代表在建议中提出,近年来,广安城南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人口迅速增加,但是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增加较少,致使城南片区学生入学、入托较为困难,现有学校、幼儿园大班额问题依然存在。建议在广安城南规划增建一批公立学校和幼儿园严格按照城市人口每增加一万人就近建设一所学校的要求规划建设;城区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由政府全额投资,并实行交钥匙工程;将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市规委会成员单位,严格杜绝规划学校用地被挤占。
二、办理工作成效
(一)制定了工作计划。市教育体育局对李小平、侯国永代表提出的第156号建议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建议办理工作计划,对建议内容进行了细致分析,明确了办理时限和工作措施,为扎实办理代表建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编制了广安城区学校建设规划。一是制定了广安城区幼儿园建设规划。组织专门人员对广安城区现有学校分布、容纳能力,城区居住人口,各住宅小区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会同住建、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结合城区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了《广安城区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0年)》,并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安府办发〔2015〕38号),规划在2015—2020年建设公民办幼儿园46所(广安区21所,广安经开区10所,枣山园区7所,协兴园区8所),规划新建园舍111600平方米,拟总投资19530万元(不含征地费)。二是制定了广安主城区基础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广安主城市总体规划,在充分调查城区居住人口分布、现有学校布局和容纳能力基础上,合理预测,科学编制了《广安市主城区基础教育学校建设规划》,规划2011—2020年广安城区建设学校共30所,其中扩建学校4所、新建24所、迁建2所。目前,根据城区建设具体情况,正在进行调整规划,调整意见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城区学校扩容建设项目加快推进。一是市本级严格按照规划,加快推进城区学校建设。将市本级的友谊中学扩建、广安实验学校宏达校区扩建、友谊中学国际学校、广安实验幼儿园四个城区学校扩容项目纳入督查内容,定期督查通报,督促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快推进;把直属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纳入直属单位目标考核,每周督查通报,督促项目业主迎难而上,积极主动作为,按预定工期加快推进。目前,广安友谊中学扩建已完成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核和预算财政评审,正在落实建设资金和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地块内高压输变电线路搬移工程中国家电网广安公司已完成原线路拆除,广安爱众公司管线铺设和原线路拆除正在加紧施工,土石方平场已恢复施工,且已完成工程量的50%;广安实验学校宏达校区扩建项目教学楼、综合楼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预计2016年9月投入使用。广安实验幼儿园建设项目教学用房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室内外装修,设备购置已完成招投标,正在采购,预计2016年春季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广安友谊中学国际学校建设中幼儿园教学用房主体已进入三楼,高中部教学用房已开工。二是广安区政府按照城区学校建设规划,加快实施城区学校扩容改造。在城北新建了两路口学校,一期、二期建设已完成,今年9月已招生投入使用,共招收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400余人;东方小学、长乐小学、希望小学等城区学校扩容工程已于8月底前完成,新增学位500余个。
(四)实施名校集团化幅射办学。由广安友谊中学领办广安五福初级中学,充分发挥广安友谊中学的质量品牌优势和五福初中的校舍资源优势,盘活、整合两所学校的现有资源,使五福初中办学规模与办学资源相适应,干部教师队伍素质、学校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综合办学实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友谊中学五福校区已于7月11日正式挂牌运行,友谊中学派出副校长、中层干部到五福校区担任校长、副校长,派出年级组长、骨干教师担任中层领导、教研组长和班主任,使五福校区在教育、教学、管理上与友谊中学本部实现优势互补、同步进行、共同发展。今年8月,面向市内外公开遴选了25名优秀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提升整体水平。今年该校初中一年级共招新生462人,较去年明显增加,片区内生源流失较去年明显减少,为化解主城区学校大班额作出了贡献。
关于“将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市规委会成员单位,严格杜绝规划学校用地被挤占”的建议,目前市规委会已经将市教体局作为列席单位,在审议学校规划建设项目等相关工作时充分听取市教体局的意见。关于“城区学校建设由政府全额拨资,并实行交钥匙工程”的建议,符合城区学校建设实际,有利于推动城区学校建设,市教体局也十分希望实现交钥匙工程,建议市本级城区学校建设由规划、建设局作为建设主体,建设资金由市财政保障;广安区城区学校建设责任主体为广安区人民政府,所需资金由广安区财政保障,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建设工作。
三、督办工作情况
(一)及时制定方案。2015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重点督办工作会召开后,第10督办小组赓即于3月26日组织召开了有督办小组成员,办理单位,提出建议代表参加的工作会议,要求督办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督办工作,提前思考谋划,发挥集体作用,力求督办到位。会议研究制定了第156号建议督办工作方案,将督办工作划分为七个步骤,明确了督办时限、内容、责任,为督办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深入开展调研。5月中旬,第10督办小组组织人员对广安城区现有学校分布、容纳能力,城区居住人口,小区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扎实开展督办工作掌握可靠情况。8月10日,督办小组组织督办小组成员、提出建议的代表到市教体局详细了解办理计划实施情况,深入友谊中学高中部、广安实验学校宏达校区、广安友谊中学国际学校、广安实验幼儿园、广安区两路口学校、广安区大安镇小学、枣山园区五福初级中学开展实地调研。要求市教体局深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办好代表建议。
(三)扎实开展对接。坚持“办理在前,督办在后”的原则,始终保持与提议代表、与办理单位、与工作进度的对接,将“三个对接”贯穿督办工作的全过程。第10督办小组建议市教育体育局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多听取提建议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地反馈办理工作进度,不能做文字游戏。增进办理单位与提建议代表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四)注重督办实效。第10督办小组在依法督办过程中,突出督办实效,加强跟踪督办,切实做到不越俎代庖,又要不干预办理单位的决策,还要不影响办理单位的主导性和积极性。强化与办理单位以及提建议代表的沟通联络,通过调研、电话、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了解办理进度和办理情况,站在督办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以利于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效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
四、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8月5日,市教育体育局以《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6号建议的答复》(广市教体函〔2015〕128号)向李小平、侯国永两位代表正式进行了书面答复。市人大常委会第10督办小组征求了提议代表的意见,李小平、侯国永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督办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组 长:唐明光
成 员:刘光文 邱 秋 赖元平
联络员:张登明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5年10月2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邓军、李胤、郝春生、袁险峰、樊茂阳、李元祥调离广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邓军、李胤、郝春生、袁险峰、樊茂阳、李元祥的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李元祥的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岳池县人大常委会补选黄国清为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广安军分区军人大会补选马凤军、林帆为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黄国清、马凤军、林帆的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85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李元祥同志代表资格审查
相关情况的说明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军分区原参谋长李元祥同志已于9月调离广安赴成都任职。军分区政治部于10月19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李元祥同志调离的情况。根据代表法规定,李元祥同志代表资格终止,其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因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8次主任会议已于10月16日审议通过了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草案)并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为工作需要,建议将李元祥同志的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一并审议,待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告,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5年10月21日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永辉辞职的决定
2015年10月22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永辉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永辉因退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姚余云辞职的决定
2015年10月22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姚余云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姚余云因退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关于提请决定接受张永辉、姚余云辞职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张永辉、姚余云本人的请求,经2015年10月1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8次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决定接受张永辉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姚余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5年10月16日
关于接受张永辉、姚余云辞职的决定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2015年10月2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关于接受张永辉辞职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姚余云辞职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近日,张永辉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姚余云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市委已经提名张永辉、姚余云同志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并已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按法定程序办理。
根据张永辉、姚余云同志本人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的规定,2015年10月1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8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张永辉、姚余云同志的辞职请求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张永辉、姚余云同志辞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以上说明,请连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永辉辞职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姚余云辞职的决定(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5年10月22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罗增斌的提名,
决定免去:
王小兵的广安市规划局局长(兼)职务;
决定任命:
李寿喜为广安市规划局局长。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李寿喜任职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
李寿喜为广安市规划局局长。
请予审议 。
市长:罗增斌
2015年9月18日
关于提请李寿喜等人职务任免的说明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捷
(2015年10月2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61次和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李寿喜等人的职务。受罗增斌市长委托,现就提请李寿喜等人职务任免的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一、提请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
李寿喜,男,汉族,1967年3月生(48岁),四川前锋人,中共党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提请任命为广安市规划局局长。
该同志勤于学习,政治素养较高。坚持学习,不断加强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等理论知识学习,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立场坚定,忠诚于党。拥护党的决定,与党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较强。理论功底较扎实,广猎城乡规划建设、市场经济、交通建设、土地拆迁、群众信访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了自身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经历多岗锻炼,熟悉城建规划,领导经验较丰富。历任华蓥市乡镇党政正职、建设局局长、市委办主任以及广安市招商局副局长、邓小平故里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广安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局长等职务,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尤其在建设系统工作了较长时间,对城建规划较为熟悉,处理复杂问题有点子有办法。组织修改完善了《广安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深度管理暂行规定》《广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一系列覆盖规划编制、规划管理、批后监督等规划全过程的技术管理规范,为依法依规管理提供了依据。深入两区三园区调研,提出了理顺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划执法等建议,为市委市政府领导规划管理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按照市规划局与两区三园区的规划管理权限划分,以及市规划局与市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权划分,组织力量认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对规划管理涉及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相应的办事规程,明确了各项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范围、程序、申请材料、时限、申请人权利等,进一步明确了市规划局的职能职责和管理权限,避免和减少了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勤政务实,敬业奉献精神较强,工作实绩较好。爱岗敬业,大胆工作,尽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任邓小平故里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期间,完成了创五A级景区、缅怀馆建设任务。任广安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期间,协调做好经开区总规、奎阁控规及10平方公里城市设计工作,完成城市排涝专项规划,启动新桥园区控规调整,制定了经开区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滨江路、港前大道A、C段等项目建设快速实施,如期竣工通车里程13公里,完成投资3.1亿元,基本形成30平方公里基础设施雏形,新建20万吨供水厂一期建成投运。任市规划局副局长以来,协助筹办召开省住建厅广安市总规技术审查会并初步通过评审,今年5月底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组织召开7次建设项目规划技术审查会,牵头筹备规划领导小组、规委会议6次;创新专项规划设计模式,高质量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广安市主城区至前锋区城市公交化改造专项规划》《广安主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编制项目;启动编制《广安市主城区城市设计指导原则》等一系列技术管理规范,为依法依规管理提供依据,确保了规划实施的严肃性;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7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维稳案件20余件,有效维护了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以身作则,群众口碑较好。为人低调,个性随和,严于律已,作风严谨,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主要不足:一是有时工作魄力稍显不足;二是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不够。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规划局局长的合适人选。
二、提请免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王小兵,男,汉族,1966年8月生(49岁),四川前锋人,中共党员,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兼),提请免去其广安市规划局局长(兼)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工作需要。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测评及表决结果
一、测评工作报告结果
序号 |
测评有关事项名称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未按键 |
测评结果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
21 |
10 |
0 |
0 |
满意 |
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
15 |
10 |
0 |
0 |
基本
满意 |
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
24 |
6 |
1 |
0 |
满意 |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6人,因事因病请假5人,实到31人。
二、表决有关事项结果
序号 |
表决有关事项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未按键 |
表决结果 |
1 |
免去王小兵的市规划局局长职务 |
29 |
1 |
1 |
0 |
通过 |
2 |
李寿喜任广安市规划局局长 |
28 |
1 |
2 |
0 |
通过 |
3 |
关于接受张永辉辞职的决定 |
31 |
0 |
0 |
0 |
通过 |
4 |
关于接受姚余云辞职的决定 |
31 |
0 |
0 |
0 |
通过 |
5 |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21 |
9 |
1 |
0 |
通过 |
6 |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
31 |
0 |
0 |
0 |
通过 |
7 |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前锋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
29 |
0 |
1 |
1 |
通过 |
8 |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枣山园区旭岩美好家园安居工程项目资本金及应支付的财务费用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
30 |
0 |
1 |
0 |
通过 |
9 |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枣山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资本金及应支付的财务费用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
30 |
0 |
1 |
0 |
通过 |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6人,因事因病请假5人,实到31人。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出缺席情况
出席人员(31人)
余 仪 康永恒 敬世波 张建华 易铭珅 蔡学勤 唐明光
甘惠英 龙汉洲 冯昌安 刘 俊 刘卫东 刘有德 刘光文
刘明川 李世建 李学渊 杨 宁 杨仕太 杨全能 邱 秋
张洋华 张锦林 陈绪凯 段方智 秦小平 夏克梦 唐伦轩
蒋成文 谢光忠 廖劲松
缺席人员(5人)
李元祥(事假) 张 超(事假) 张永辉(事假) 姚余云(事假) 梅可明(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