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3月13日举行,会议议程共3项。
会议听取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世波、张建华、何玉平、易铭珅及委员共37人出席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江陵应邀列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友才、席世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凡示,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法制委、内司委委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各1名负责人,3名省人大代表、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5名公民旁听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敬世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在广安召开,会期预计3天。现将筹备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筹备工作基本情况
为做好筹备工作,成立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领导小组,由侯晓春同志任组长,罗增斌、余 仪、袁险峰等同志任副组长,黄秀川、唐雄兴、杨利民、刘光辉、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何玉平、易铭珅等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组织议案处、会务处、后勤处、宣传处、安保处等6个工作处,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具体开展筹备工作。大会开始后,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机构转为大会工作机构。领导小组要求各处要定岗定责,每个工作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质量和时间要求,保证各项筹备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优质高效地完成。
二、关于会议议程草案
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建议为:
(一)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广安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广安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三、关于各项工作报告的起草情况
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工作从去年11月启动,12月完成初稿。尔后借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初稿进行修改。2014年1月30日,将报告征求意见稿印送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以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征求意见。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对讨论稿进行了审议,起草组按照主任会议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以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报请市委审定。2月17日,四届市委第69次常委会会议原则通过,经2月1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常委会工作报告提请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
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由罗增斌市长亲自担任组长,多次对报告指导思想、重要遵循、框架结构、重点内容、表述方法等作出明确指示。去年11月,向各区市县、园区和市级各部门收集了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打算;12月初,起草小组开展调研,为起草报告积累资料。12月下旬形成报告初稿,经过反复修改,于今年2月上旬形成了报告征求意见稿,印送四大家领导、市政府正副秘书长及各区市县、园区和市级各部门征求了意见。2月13日,市政府召开四届第30次常务会对报告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报告征求意见稿。2月18日,四届市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了报告讨论稿,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计划报告经过了调研、起草和修改完善三个阶段,结合 1月10日召开的市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对报告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财政报告从去年11月着手准备,于2014年1月完成初稿,之后按政府分管领导指示进行了修改,已经2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修改后正报请市委审定。
法院报告在2013年11月进行研究部署,12月完成报告初稿。12月中下旬,中院党组成员分别牵头到6个区市县征求辖区内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近期又征求了市委、市人大相关领导意见,修改后报请市委审定。
检察院报告于2013年12月初开始起草,在征求院党组成员意见后,12月16日征求政协委员意见,拟于近期召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市委审定。
四、关于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等名单草案
(一)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出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提请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由市四届人大代表中的市委书记、不是市政府领导成员的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四届市政协主席,市四届人大代表中的市级老领导,各区市县委书记,市四届人大代表中的中省市属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和工人、农民、教师、军人、武警、少数民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妇女等方面的代表共37人组成。
大会秘书长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世波兼任。
(二)主席团常务主席
建议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由主席团成员中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专职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共8人组成。
(三)主席台就座人员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成员37人;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邓小平故里管理局的厅级领导干部24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中的正厅级退休领导干部 11人。主席台就座人员共72人。
(四)大会副秘书长
建议大会副秘书长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市政府办公室各1名负责人担任。
(五)特邀人员和列席人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次会议议程和一般惯例,上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大会特邀人员、列席人员范围建议名单。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指示和市委第69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的要求,现在报告的名单已作了较大精简。
特邀人员共23人,包括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军分区中的厅级领导干部,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中的正厅级退休领导干部。特邀人员列席三次全体会议。
法定列席人员20人,即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18人、市中级法院副院长1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人。上述人员由大会秘书处分编到各代表团参加大会各项活动。
决定列席人员24人,即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驻市全国、省人大代表6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18人。上述人员由大会秘书处分编到各代表团参加大会各项活动。
根据2014年2月17日四届市委第69次常委会会议纪要要求, 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委副秘书长3人、市委工作机构负责人16人、市政府副秘书长8人、市政府工作机构和派出机构负责人34人、市级群团组织负责人10人、中省驻市单位负责人16人,共计87人,只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五、关于其他事项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拟安排一次预备会议、一次党员大会、四次主席团会议和三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于3月24日下午3:00在会展中心举行,预备会议之后,接着召开党员大会。四次主席团会议的时间分别是3月24日下午4:30、26日下午2:30、27日上午9:00和11:00。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于3月25日、26日上午9:00在会展中心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于3月27日下午3:00在会展中心举行。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表决,均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选举工作采用人工计票方式进行。
筹备工作机构积极响应中央号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本着俭朴办会的原则,安排确定各代表团驻地,具体为: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代表团为帝豪大酒店,武胜县代表团为瑞苑大酒店,岳池县代表团为天府饭店,邻水县代表团为金梅国际酒店、驻广部队代表团为军分区招待所。分组审议地点分别为:广安区代表团在市人民政府3楼会议厅,前锋区代表团在市人民政府9楼2会议室,华蓥市代表团在帝豪大酒店1楼会议室,武胜县代表团在瑞苑大酒店3楼大会议室,岳池县代表团在天府饭店3楼多功能会议室,邻水县代表团在金梅国际酒店2楼会议室,驻广部队代表团在军分区3楼会议室。因各代表团驻地分散,而且离会展中心较远,此次会议为部分代表团租用了代表参会用车。广安区代表团、华蓥市代表团、武胜县代表团、邻水县代表团各2辆,前锋区代表团1辆。岳池县代表团驻地离会展中心较近,没有安排参会用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经过相关工作人员努力,现已基本就绪,可以如期举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民政府 肖友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目标,创新举措、真抓实干,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有力助推了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一、全面清理整顿,力促审批项目“瘦身”
(一)严格设立标准。按照“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要求,全面完成全省2013年两轮行政审批项目的对应清理工作。对法律法规废止、修改,设立依据不充分,不符合行政审批改革要求的项目一律取消。对政府及其部门以“红头文件”设定登记、年检、备案等限制性规定和设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进行清理,没有法定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一律取消。通过清理,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95项,保留转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75项,行政审批项目总数比清理前减少20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平均承诺办结时限在4.79天的基础上再提速20%,缩减至3.83天。
(二)优化审批层级。坚持“能简则简、能放则放”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不再设定行政审批项目。对市、区市县两级行政部门依法均可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便民原则,明确由区市县依法实施。2013年市本级共下放县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暂停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不再列入市本级的行政审批项目5项。
(三)加强分类管理。将行政审批项目按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类)、转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类)、日常行政管理项目(内部行政行为)、中省驻市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四大类,加强分类监督管理。对单列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项目和中央直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再列为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单列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项目作为市政府及市审改办指导监管的项目,每年由实施机关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办理情况。
二、创优服务环境,力促审批效率“加速”
(一)精简行政审批程序。一是压缩审批时限。在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招投标环节,压缩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审批工作时限,除法定的公示、论证时限等外,限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二是精简审批内容。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将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精简为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将先批项目建议书后批可研报告精简为只审批项目可研报告。三是合并审批环节。将原审查审批10余个工作环节优化为4个节点集中开展。四是推行并联审批。对一个申请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统一接件、即时分送、同步办理、一表审签”方式,进行并联审批。投资建设并联审批项目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原来的233个工作日压缩到44个工作日,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项目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原来的18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五是推行代办服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增设投资项目代办科,集中为全市民资、外资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非房地产类项目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促进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开工提速。
(二)加强平台系统建设。一是加快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建设。及时制订《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方案》,就行政权力的清理规范、廉政风险点和监察点的梳理、运行平台及环境的准备、行政职权目录的录入和公布等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明确了目标责任和完成时限,对业务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目前该平台已完成全市基础数据录入、软件调试,实现了省市县互联互通,即将试运行。二是强力推进行政审批监察系统建设。完成182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27个单设服务大厅的电子监察设备安装调试,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监察,全市电子监察全覆盖。强化电子监察日巡察制度,加大电子监察日常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纠正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创新搭建“网络理政”平台。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启动实施全市统一的“网络理政”平台建设,对全市范围内网民诉求实行统一归口、统一管理、统一督办、统一考核。通过“市(局)长信箱”集群和“百姓话题”、“民意直通车”、“在线咨询”、“在线访谈”栏目的设置和有效运作,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增进政民双向互动。
(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一是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建设,实现了评标区与开标区、办公区、监控区物理隔离。在省、市两级已实现交易网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网实现互联互通。出台了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确保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产资源等公共资源全部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实现了“应进必进”。二是严格公共资源交易程序。严格执行交易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全年发布各类交易信息5600余条。严格依法对开标时间、专家抽取、评标过程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将监控设施设备与市监察局监控联接,实现了监督部门在监控室就能全程监督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有效杜绝了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三是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制定《广安市市级及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抽签招标确定中标人办法(试行)》,对5000万元及以下市、区市县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由项目审批部门直接核准强制实行抽签招标,进一步保证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2013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办理各类交易604宗,交易总额达97.43亿元,其中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交易节资7.32亿元,土地矿产资源、国有产权交易增资8.08亿元。
(四)延伸政务服务触角。加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力度,在全省率先出台《广安市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中介机构服务项目及时限,制作办事指南,简化办事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明确监管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对我市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进行清理,共清理需中介机构参与并提供服务的项目22项,涉及9个政府职能部门。对所有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逐一明确该事项完成所需的时限。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库,择优推荐72家中介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集中展示,供业主自主选择。
三、强化监督考核,力促审批效能“提质”
(一)强化指导督促。运用专项督查、暗访抽查、电子监控、在线监督等多种手段,强化对市级部门、区市县审改工作推进情况和行政审批行为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及时查处行政审批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专项督查组,划分4个督查小组,开展对重大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等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专项督查,通过建立“一套表”台帐,实行月中督查、月底通报,对个别重大问题以“项目提示卡”方式专题通报。特别是去年7月22日至7月26日,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倒查”方式,从查办件、暗访窗口、走访业主入手,对市级10个重点部门和五区市县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出“工作机构不健全、两集中两到位不彻底”等6个方面的问题。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增斌批示:“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发点球”的方式,督促有关单位逐一整改。”10月24日,召开了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政务服务工作专项检查有关问题整改会议,针对7月份检查和9月份复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截止10月底,各项整改基本到位。
(二)严查消极作为。出台《重大项目建设消极作为问责办法》,把因不积极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慢、任务完成差,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30种行为纳入消极作为范畴进行问责,针对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2013年先后对5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问责处理。
(三)严格考核管理。首次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全市绩效考核重点工作目标,制定印发考核实施细则,按照“强化重点、量化任务、细化责任、硬化结果”的原则,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强化对审改工作的全程管理和对从业人员行政审批行为的全员考核。优化绩效考核方式,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群众测评等方式,加大检查频次,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督促审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扣分标准严格扣减绩效考核分值。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面临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工作机构不健全,市、区市县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不利于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二是“两集中两到位”不彻底,个别部门虽然进驻政务大厅,但受理办件后还是回单位送签,形成实事上的体外办理。三是部分区市县并联审批落实得不够等。
以上问题,需要进一步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来加以解决,我们将迎难而上,克难攻坚,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一是要进一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于2013年底和2014年公布的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调整情况,深化全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二是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全面推行重点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三是逐步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业务,由政务服务中心在其网站上公示,供项目业主自主选择。四是严格按照《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认真落实“应进必进”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推行抽签交易、电子交易,扩大计算机辅助评标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集中规范有效运行。五是不断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与“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相适应;逐步改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代办点的场地条件,切实满足工作需要。六是加快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平台建设,强化行政职权目录管理,规范网上公开运行,实现市县全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和实时监察监控。加强数据对接和交换,促进部门业务专网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平台的深度融合,真正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七是加强收费服务过程中不规范行为的整治,促进全市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八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加强日常工作开展。九是加强效能监察,完善效能投诉受理、调查、处理机制,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纠正、限期整改。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立案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是司法审判活动的前端,也是人民法院服务群众的主阵地。其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依法审查受理各类案件,进行再审申诉复查、程序性案件审查、立案调解以及诉前保全等。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总要求,坚持高效、便民、公正、廉洁的立案工作主线,积极顺应群众需求,严格依法履行立案职责,推动立案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2012年至今,全市法院依法审查受理各类案件58729件,办理诉前、立案调解案件5993件,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97件,审理小额诉讼(含小额速裁)3116件,开展诉前保全234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化解了矛盾纠纷。
一、严格依法履职,实行规范立案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省法院有关立案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制定出台全市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案工作的意见》,对立案工作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以规范促公正。
(一)规范受理程序。进一步细化全市法院立案受理程序,依法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起诉证据、诉讼请求、案件管辖权等方面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且材料完备的,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受理完毕,并及时移交相关审判庭进行审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但材料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当补充的内容;对于少数疑难、复杂、群体性纠纷,当场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立案人员收下材料并出具收据,提交庭内或者分管院长审查,需要院审委会研究的,及时报请召开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将结果通知当事人;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并详细释明法律规定。
(二)规范立案调解。立足减少群众诉累、快速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坚持自愿合法原则,不断提升立案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立案法官在收到起诉状同时即根据纠纷类型,征求当事人意见,采取联系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组织进行调处、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与委托邀请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使诉讼与非诉讼两种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衔接,使司法、社会力量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使纠纷通过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规范诉前保全。为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诉前财产保全工作流程,严格对申请人申请保全的“紧急情况”、保全对象、保全数额、担保财产等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在立案之初,即发放提示须知,向当事人充分说明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财产保全中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使当事人审慎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财产权属不清晰、价值不确定的,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探索建立担保公司介入机制,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担保公司为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四)规范再审审查。稳妥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对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在再审审查立案前进行登记,分流到本院原承办庭、基层法院进行判后释疑,对经释疑仍然未能服判息诉的,立即进行立案审查。已经立案审查的案件,及时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进入再审,原审裁判正确的,依法驳回再审申请或申诉,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二、强化工作创新,实行高效立案
围绕公正高效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确保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起诉及时、快速、有效地进入司法程序。
(一)优化功能布局。按照“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高效能”要求,2012年高标准改造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分设安检区、立案区、调解区、信访接待区、休息等候区等功能区,整合规范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司法救助、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功能,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中心即可完成立案相关的全部事项,实现了分散型办事窗口向综合性服务平台的转变。全市各基层法院均按照中院统一要求开展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为高效便捷立案奠定了基础。
(二)畅通立案渠道。开通远程网络立案平台,创新推出节假日预约立案服务,对身处外地的当事人,通过门户网站、QQ传送等方式接收诉讼材料,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建成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各类立案文书立等可取。扎实开展巡回立案,各基层法院均成立车载流动法庭,配备流动诉讼服务车,深入田间地头、偏远山区,对农村易发、多发的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案件现场立案。对“三养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采取保全措施。
(三)加强诉讼引导。建立诉讼引导制度,配备导诉员专门就诉讼的相关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在正式立案前即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将诉讼中可能遇到的诸如超过诉讼时效、诉讼请求不当、举证不能等可能导致败诉的风险提前告知,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参加诉讼节约时间、减少成本,提升立案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四)强化繁简分流。充分发挥立案环节分流化解矛盾纠纷功能,探索建立简案速审新模式,积极推行小额诉讼工作,在全市基层法院立案庭成立小额速裁组,对涉案标的额为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全市基层法院小额诉讼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仅7天,部分案件立案当日即结案,极大地提升了立案、审判效率。
三、牢记为民宗旨,实行亲民立案
坚持把排民忧、解民难作为法院立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制定出台多项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一)规范司法礼仪。2013年制定出台《诉讼服务窗口管理办法》,严格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规范着装、挂牌上岗,使用立案文明用语,热情接待群众。建立立案工作“六个一”服务准则,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一站服务便民、一声慢走送行”,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等现象,让涉诉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工作的热情和温暖。
(二)推行阳光立案。健全诉讼指南制度,将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能、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信息向群众全方位公开展示,便于群众了解案件受理条件和诉讼程序。公开承诺立案受理、信息查询、案件咨询、材料转交等工作的办理期限、服务标准等,设立天平诉讼服务热线2662229,向社会公开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2333817,让整个立案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三)整治突出问题。针对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积极争取行政审判集中管辖试点,探索司法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域适当分离。经最高法院批准,从2013年5月起,将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到前锋、武胜法院办理。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36件,较试点前同比增长103.4%。针对年底“立案难”问题,去年底制定专门整治方案,加强调研和督导、暗访工作力度,先后对两级法院年底立案情况进行暗访抽查12次,发放调查问卷650份,发出督察通报3期,2013年第四季度全市法院审查受理各类案件7134件,占全年受理案件数的22.1%。
(四)强化司法救助。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禁止超标准、超范围等乱收费行为,对追索赡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帮助困难群众平等享用法律资源,平等享受法律公正,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立案环节共审查批准3372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交诉讼费308.4万元。
四、建设过硬队伍,实行廉洁立案
全面加强思想基础、素质能力、作风保障建设,致力打造一支“靠得住、信得过、有本事”的立案队伍。
(一)加强宗旨教育。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干警重温入党誓言,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不断强化干警的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将立案工作全过程转化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切实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
(二)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开展全市两级法院立案工作业务培训和调研,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干警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法官进社区”、创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及争创“青年文明号”等活动,不断提高立案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推行“上挂下派”制度,从基层法院和其他业务庭室选拔优秀青年干警到中院立案庭挂职锻炼,增强青年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作风整肃。深入开展“转变作风、司法为民”、“司法大拜年”等活动,以立案窗口为重点,狠抓队伍作风集中整肃,加大审务督察和作风巡查力度,深化“司法巡查”工作,有效解决了少数立案干警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服务态度不优等问题,为立案干警公正行使职权提供良好的作风保障。
(四)加强风险防控。大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实行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建立干警廉政档案。经常组织干警收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重要制度,做到警钟长鸣。增强立案工作的透明度,做到立案信息化、网络化,以公开促公正。严格落实违法立案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
近年来,全市法院立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中院立案庭荣获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岳池县法院立案庭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示范单位,广安区法院立案庭被表彰为省级青年文明号。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以来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两级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立案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立案任务非常繁重,案多人少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立案标准和程序不统一的问题仍然存在,立案工作规范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立案难”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需要继续加大力度,实现标本兼治。四是个别立案法官的能力素质、工作作风与新时期群众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下步工作中,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和省法院的部署要求,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市人大常委会本次审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以优异业绩向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献礼。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诉权保护。进一步强化诉权保障意识,不断深化立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依法审查起诉材料,准确把握受案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到耐心解释,引导群众选择正确的纠纷解决途径,推动建立健全有效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立案机制。进一步规范司法礼仪和群众接待工作,让涉诉群众在立案时感受到尊重,感受到司法公平和公正。积极推动巡回立案、网上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利民措施常态化建设,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二是强化机制创新。树立正确的理念,上下合力,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和切合实际的执法办案考核体系,尽最大努力防止因考核指标不合理而导致“立案难”问题。认真总结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经验,有针对性建立完善有关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取得更好效果,并不断深化。推动诉调结合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完善新类型、重大、敏感纠纷前瞻性研判机制、请示汇报机制、协调处理机制,拓展完善联动调解平台,及时审慎化解矛盾纠纷,处理好相关案件。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切实增强立案法官司法为民意识。继续加大立案工作业务培训,切实增强立案法官的依法办案能力和纠纷化解能力,不断提高立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建立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继续深化司法巡查,用12368统一整合诉讼服务热线和立案监督电话,及时有效处理关于立案工作的投诉,强化对立案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防范,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立案环节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筑牢监督防线。
四是强化基层基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基层法院立案、审判综合大楼和中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已开工的重大项目在年底内基本完工,为全市两级法院立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整合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增加必要的便民设施设备,全面增设诉讼案件收退费窗口,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立案环境。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系统工程。我们将认真落实此次审议意见,更加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全市两级法院立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法制委于2月26日对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效能监察室进行了实地察看,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介绍,并与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改委、市编办进行了座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市政府从2005年6月开展第一次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以来,截止2013年11月,已经开展了9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一是在管理制度上,严格执行效能建设“三项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在推进工作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意见》、《广安市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实施办法》、《广安市重大项目消极作为问责办法》、《广安市市级及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抽签招标确定中标人办法(试行)》、《广安市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切实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方案》;三是在强化监督上,逐步完善了《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的通知》、《广安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行政效能投诉绩效评估暂行办法》。
(二)行政审批更加高效。一是精简审批项目。通过清理,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95项,保留转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75项,行政审批项目总数比清理前减少20项。二是简化审批程序。通过压缩审批时限, 精简审批内容, 合并审批环节, 推行并联审批, 推行代办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审批效率。三是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尽可能将审批事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四是是改造升级电子政务大厅。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网上预约、网上实时咨询、办件查询、网上投诉、意见征集、网上审批。五是规范区市县行政审批项目。对区市县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统一清理,印发了通用目录,实现了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的四个统一。
(三)资源交易更加透明。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建设。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网实现互联互通。出台了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现了“应进必进”,彻底解决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管办不分、效率不高等问题。严格公共资源交易程序,严格执行交易信息发布审批制度,严格依法对开标时间、专家抽取、评标过程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有效杜绝了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中介服务更加规范。出台《广安市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切实规范我市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的中介服务行为,共清理需中介机构参与并提供服务的项目22项,涉及9个政府职能部门,服务项目承诺办理时限由原来的405个工作日压缩到60个工作日。对所有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逐一明确该事项完成所需的时限。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库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集中展示,供业主自主选择。
(五)监察机制更加健全。一是强化电子监察。完成182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27个单设服务大厅的电子监察设备安装调试,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监察,全市电子监察全覆盖。二是强化指导督促。运用专项督查、暗访抽查、电子监控、在线监督等多种手段,强化对市级部门、区市县审改工作推进情况和行政审批行为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及时查处行政审批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三是严查消极作为。对消极作为严格问责,针对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2013年先后对5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问责处理。四是严格考核管理。首次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全市绩效考核重点工作目标,强化对审改工作的全程管理和对从业人员行政审批行为的全员考核。
二、存在问题
(一)认识有待提高。少数单位领导从部门、行业利益出发,未能深刻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将削弱部门权力,触及部门利益,加重执法责任,加大管理难度。少数工作人员对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认识不深,没有内化为服务理念和从政要求,认为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难以问责。
(二)“两集中两到位”不够彻底。个别部门仍未按要求将行政审批职能向进驻政务中心的窗口授权到位,窗口只能“受理”不能“办理”,接受办件后还得跑回单位送签,形成实事上的体外办理。还有个别部门找各种理由将已经进驻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科室撤回单位。有的窗口与业务处室工作不协调,对本部门业务处室办理的审批事项不能全面了解掌握,出现了“前店后厂”现象。
(三)审批过程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在实施审批过程中仍然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的情况。二是并联审批未按要求执行,实际工作中落实不够。三是审批部门信息“孤岛化”现象突出。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导致申请人多次重复提交材料,降低了行政效能。四是一些部门职能权限不清,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或因部门利益人为设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造成投资者和群众办事难,致使行政效率下。
(四)对非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前置环节缺乏有效监管。一是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中,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转变为日常行政管理项目,这部分项目由于在单位内部业务科室办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没有明确规定,也未对社会公开,往往难以监督。二是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之前,往往需要现场勘验、规划设计、专家评审、组织听证等前置环节,这些前置环节的实施机构多为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能不能办、什么时候办、收多少钱,随意性相当大,也容易滋生腐败。
(五)中介服务市场不够健全。市内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极少,且资质不高,对于一些重大项目,根本无法进行评估,需要借助省内外其他具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估。由于中介服务机构是独立的商业机构,且不在本市内,行政主管部门根本无法对其办理时限及评估报告的质量进行强制性要求,且无法监督管理,影响投资项目的开工提速。
三、几点建议
调研组建议,市政府要从改善便民服务,改革体制机制,改进干部作风着力,注重并联审批提速,彻底清理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让行政审批更加便民。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要以改革的正确观念,敢为人先的勇气胆识,科学务实的扎实举措,突破现行一些阻碍和影响科学发展的具体制度和机制约束。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数量,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配置调节作用,彻底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可废可不废的全部废除。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针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本着单位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的原则,重新明确相关审批部门内设行政审批科的职能职责,并集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窗口人员充分授权,广泛推行并联审批方法,逐步形成网上报件审批工作机制,减少审批流转程序和缩短运行时间。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职能职责、经办人员、办事流程、所需资料等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动行政效能纵深开展。
(三)进一步强化前置审批监管。对需要评估、论证、检验、检测以及现场勘验的项目,应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或审批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时限,并由其监督或指导具体从事前置审批的机构按时办结。对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下属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在前置审批中有吃拿卡要、违法审批或不在规定时限办结等行为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全面落实《广安市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服务,延伸项目审批服务的链条。逐步推动本级涉及投资建设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开展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及咨询服务工作,由政务服务中心在其网站上进行公示,供项目业主自主选择。
(五)进一步加大效能监察力度。要在搞好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通过明查暗访、群众投诉、跟踪服务等多种形式抓效能建设,奖优罚劣,定期公布。要整合电子监察资源,健全效能投诉平台,完善投诉受理、调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或业主投诉,并定期将投诉情况向社会公布。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群众或企业投诉以及日常监察中发现的违反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行为坚决纠正,逗硬扣减绩效考核分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测评结果
序号 |
测评有关事项名称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未按键 |
测评结果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 |
25 |
6 |
5 |
0 |
满意 |
2 |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
29 |
6 |
1 |
0 |
满意 |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9人,因事因病请假3人,实到36人。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39人)
出席人员(37人)
余 仪 敬世波 张建华 何玉平 易铭珅 王廷锐
甘惠英 龙汉洲 冯昌安 刘 俊 刘卫东 刘有德
刘光文 刘明川 李元祥 李世建 李学渊 杨 宁
杨仕太 杨全能 杨润生 邱 秋 张 超 张永辉
张洋华 张锦林 陈绪凯 胡彦军 段方智 侯国永
秦小平 夏克梦 唐伦轩 梅可明 蒋成文 谢光忠
廖劲松
缺席人员(2人)
康永恒(参加全国人代会) 刘习飞(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