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5月14日—15日举行,会议议程共9项。
会议传达了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审议并测评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一府两院”序列部门预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决定接受王廷锐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通过了人事免职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两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何玉平、易铭珅、蔡学勤及委员共39人出席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贺宗飞应邀参加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友才、陈全禄、钟志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凡示,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畜牧食品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内司委、财经委、农委、教科文卫委、城环资委委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各1名负责人,3名省人大代表、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5名公民旁听会议。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余仪
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议程进行完毕。
本次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两个报告都反映出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工作积极,力度较大,成效明显。各位组成人员结合实际认真审议,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农委在会前进行了专题调研,向会议提供了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研报告,报告内容翔实,问题分析透彻,对策建议卓有见地,可行性强,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一府两院序列部门预算的报告,体现了常委会对司法公正、预算公开的监督与关注。各位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发表的意见建议,富有针对性和建设性,请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市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抓好群防群治工作、加大政府投入、提升应急处理能力,解决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会议印发参阅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会前已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意见,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同志们:
当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如火如荼开展,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以此为动力,深入开展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自我市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经验交流会以来,各级人大认真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东升主任、市委晓春书记的重要讲话,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增添措施、加大力度,推动全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张德江委员长提出代表工作“两个联系、一个发挥”,就是密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贯彻。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首先是人大代表,其次才是代表选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代表中的代表”。希望大家要按照德江委员长的要求,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中走在前列,发挥出“三个带头”的作用:一是带头联系人大代表,为代表提升能力、执行职务、服务群众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二是带头联系人民群众,结合“挂包帮”、“三联五帮”、“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等活动,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广纳民言,大办实事好事;三是带头发挥代表作用,做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坚定执行者、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忠实代表者、依法治市的有力推进者、学习焦裕禄精神切实为民服务的先行者。市人大常委会对各位组成人员“三个带头”的实际情况,建立督促考核机制,载入年度履职档案,作为群教活动对照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扎实推动“三个带头”取得实效。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一府两院”序列部门预算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八、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接受王廷锐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九、人事免职事项。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情况的报告(书面)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何玉平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简况
3月18日至20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成都召开,会期两天半。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主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发表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渝、曾省权、李向志和委员共70人出席会议。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侍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咨询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全国人大代表、12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省政协副主席罗布江村应邀参加会议。10名公民旁听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出席了会议,我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了两次全体会议、三次分组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以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城乡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书面听取了关于2013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以及有关任免案的说明。
会议分两组审议了各项草案和修订草案。18日下午,审议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草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19日上午,审议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人事任免案。19日下午,审议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关于2013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城乡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的决定》、《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有关任免案。
三、领导讲话主要精神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张东升讲话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和省委传达学习全国两会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形势的分析研判和决策部署上来,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立法工作,尤其要把推动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作为立法工作的重大任务,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种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开向群众征求立法项目,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要增强监督实效,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要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研究、细化重大事项的范围,规范讨论决定的程序,保障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得到切实、有效行使。要探索完善加强代表工作,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关于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钟志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就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审议。
一、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基本情况
(一)土地流转总体概况。广安市辖181个乡(镇),农业人口379.88万人,农户承包耕地面积249.62万亩。近几年来,随着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加快,截止2013年底,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60.88万亩,占耕地面积24.4%,涉及农户13.53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12.3%,其中2013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8.44万亩,比上年增长16.1%。据统计,在土地流转中,期限5年以上约占90%、5年以下的约占10%。
(二)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和方式。我市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形式,其中:转包30.54万亩,占流转面积的 50.1%;出租18.07万亩,占流转面积的29.7%;互换2.54万亩,占流转面积的4.2%;转让3.66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0%;股份合作2.13万亩,占流转面积的3.5%;其他形式流转3.94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5%。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一是农户自发流转,流转面积12.6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0.8%,二是集体协调组织流转,流转面积48.2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9.2%。
(三)土地流转的去向和用途。按土地流转的流向划分:土地流转入农户面积35.1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7.7%;流转入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积25.7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42.3%。按土地流转的用途划分:用于种植粮食作物面积24.0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39.5% ;用于经济作物的面积32.7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53.9%。用于畜禽养殖、水产等方面的面积为4.0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6%。
二、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坚持将其作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有效方式之一,作为促进农业向规模化发展的有效途径。2004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广委办发﹝2004﹞34号),明确了土地流转的目标、任务以及流转方式,为推进全市土地有序流转创造了良好条件。面对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具体措施和办法,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同时,各区市县也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相继出台了促进土地流转相关文件和优惠政策,有效引导了全市土地流转快速健康发展。
(二)强化政策引领。为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加快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十分注重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相继出台了各具特色的优惠政策。岳池县在土地流转方面规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或个人在岳池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新发展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农业,与农户签定土地流转合同5年以上,且常年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蔬菜(设施100亩及以上、露地300亩及以上)、水果(500亩及以上),按经营耕地面积田600元/亩/年、土120元/亩/年的标准补助2年产业发展资金,分5年平均兑现。 邻水县近几年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对农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凡经营未正式挂果的幼龄果园100亩以上的,按每年每亩300亩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
(三)注重流转规范。严格土地流转政策,坚持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逐步推进”的总体要求,注重土地流转规范,切实维护流转农户利益。目前,岳池县的朝阳乡、武胜县的白坪乡、前锋区的观塘镇等已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设置了固定办公场所,配备了专门人员,及时汇集各行政村土地流转农户的信息资料,登记流转双方的供需愿望,并印制了省上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互换、转包合同等规范文本,实现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四)创新流转模式。一是专业大户经营模式。即部分农户因各种原因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或出租给有能力懂技术的专业大户,形成几十亩不等的规模经营。二是以土地入股或股份合作。如汇森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前锋区虎城乡6个村栽植工业原料林7500亩,由农户出地,公司提供苗子和技术指导,股份合作,采伐时,按每立方料补农户40斤大米。三是大面积租赁实行公司企业化规模经营。邻水县钰锦现代农业园区有限公司,在复盛、丰禾等乡镇租赁农民的承包地4500亩,建立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形成规模经营。四是家庭农场经营模式。2013年全市共有232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达35371亩。
三、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的积极效果
(一)有效遏制了土地弃耕撂荒。如岳池县粽粑乡姚石桥村土多田少,土以坡地为主,土地瘠薄,全村有90%的劳力外出,有3000多亩坡地撂荒。2007年农民企业家杨小兰回家种植花椒,社员以土地入股,实行保底分红,并组建了岳池县大龙山花椒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面积3400亩,实现了撂荒地向“聚宝盆”转变。
(二)推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随着耕地流转,土地用途也由单一的粮食种植向水果、蔬菜、花卉、药材等高效农业经济作物种植转变,实现了农业结构优化调整。2013年,全市新建和改造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28个75万亩,新建柑桔基地11万亩,改造提升蔬菜基地7万亩。
(三)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仅2013年,全市通过土地流转,共引进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62个,培育家庭农场232个、种植大户2328户、种植业专业合作社779个,规模经营土地面积41万亩,加速了农户土地分散零星经营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大面积规模经营转变。
(四)带动了标准化生产。千家万户分散经营向规模化发展,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造了条件,推动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2013年全市新申报无公害、地理标志产品认证24个,绿色、有机食品认证14个,大大提高了广安农产品质量品质。
(五)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在土地收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同时,还能外出务工和就地就业,从事“第二职业”,有了“双份收入”,实现了多渠道增收。
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块零星分散流转自然条件差。我市属于丘陵地区,地块零星分散,土地流转先天条件不足。据邻水县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调查中发现,一家农户承包的土地最多的地块达70多块,最少的也有10多块,致使土地耕种条件差,流转较为困难。
(二)农民“恋土”情结较重。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一家一户小块经营给广大农民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险”和“就业保险”。受“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农民“恋土”情结较重,致使农民舍不得离开土地,制约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
(三)土地流转发展不平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差异较大,致使土地流转发展不平衡。交通条件、基础设施、自然条件好的地方土地流转率相对较高;地势复杂、耕地零星分散的地方土地流转率则十分低。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农民是农村土地经营的主体,土地经营规模的大小、土地流转速度的快慢将由农民自身来决定。我们将坚持按照农村土地流转“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村土地流转的好处、规模经营的优势、发展高新农业的效益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认识,增强土地流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二)强化引导,稳妥推进。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督促各区市县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县、乡镇两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具体的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为土地流转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坚持规划引导。坚持按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引导各地围绕培育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精心制定土地流转区域发展规划,实现土地流转大跨越、现代农业大发展。三是示范试点带动。大力开展土地流转示范试点工作,在乡镇一级实施1—2个村农村土地流转示范试点,以典型带动农村土地流转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强管理,规范流转。一是完善有形市场建设和管理。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成果,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探索成立县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中心、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切实搭建土地流转平台。二是加强流转合同监管。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规范的合同文本,做好合同完善工作,明确土地流转合同双方责、权、利,严防权属及利益纠纷发生,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三是突出受让方管理。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实施办法》规定,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民正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前,要对流转土地受让方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资金实力、信誉等资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在经营期间,要跟踪受让方是否改变流转耕地的农业用途和流转合同的履行情况,提高土地流转效果。
(四)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加快发展。一是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现有出台的扶持政策基础上,逐步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对专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流转土地规模,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同时,根据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对转出土地的农户按面积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重点向规模流转大户倾斜。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现有金融机构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借鉴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的经验,开办大额农户联保、大额农户信用贷款业务;探索农业固定资产和经营权抵押贷款,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三是强化技术服务。依托“阳光工程”,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鼓励各级农业技术人员及单位和个人,利用技术参股、土地入股等形式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组建股份合作社,增强土地流转活力。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的成绩,凝聚着市人大常委会及各位领导的智慧和心血,恳请市人大常委会及各位领导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我们将认真办理、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流转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致力助农增收,为广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5月20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钟志荣所作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
新型城镇化是统筹城乡、突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城镇化,也是生态文明的城镇化。市政府要加快新型城镇化规划进程,完善规划工作程序,提升规划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和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因素,促进产业发展、就业转移和人口聚集相统一,依法加快完善城市总体规划。要完善城市规划前期研究、规划编制、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审查审批、实施管理、评估修编等工作程序,注重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完整性,注重小城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注重推进公共服务和地下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注重建筑物的品位、特色。要紧密结合自身资源和产业基础,培育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促进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的良性互动,强化产业支撑,促进产城融合。要依法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规划一经形成,不得随意更改。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让农民享受到城镇化红利,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同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逐步调整现有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格局,将其主要用于解决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
要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
要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和破坏,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要完善推动城镇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城市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制度,实行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
要推行城市规划政务公开,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城市规划及重大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广泛听取和征求人民群众意见,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钟志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按照中、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相关部署,紧扣“感恩小平•我为小平家乡发展作贡献”主题活动,大力实施“6+3+1”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产城相融、协调推进的原则,构建组团城市骨架,提升县城发展水平,夯实镇村发展基础,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截止2013年底,全市城镇面积达197.7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36平方公里,城镇化率34.29%。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齐抓共管格局基本形成。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工作,将其作为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引擎,调动各方力量,齐促共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市县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狠抓部署推动。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分析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对策,解决问题。2013年7月,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中、省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相关工作。2013年10月,市政府在华蓥、邻水组织召开全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场会,对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强调、再督促。今年1月,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对今年的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今年4月,在全市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上,市政府深入分析了新型城镇化面临的形势,明确了下步工作要突出抓好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建设,推进行业上档升级。三是全力保障资金。2013年,全市各级财政共统筹安排专项资金23.6亿元,运用BT、BOT等模式融资50.34亿元,用于保障房、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确保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工程顺利实施。四是加强督查督办。建立新型城镇化考核指标体系,将城镇化率增加值、新区建设等7个主要指标、12个分项指标作为年度目标下达各地各相关部门,并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跟踪问效,形成了强有力的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
(二)科学编制,严格管理,全域规划加速覆盖。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依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媒体公示、公开听证、审批公告等环节,规划编制程序更完善、过程更透明、成果更科学。一是加紧城市总规修编。委托上海同济大学规划设计院及时修编完善《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建设边界,科学定位城市发展性质、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现已完成评审稿,待市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后,上报省政府审批。二是加快专项规划编制。与总规修编同步推进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官盛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启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市政管线建设、城市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城市防洪排涝、户外广告、城市风貌等专项规划编制,加快中心镇、幸福美丽新村的规划编制。目前,各市县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90%,乡镇规划编制率达60%,村庄规划编制率达26%。三是严格规划管理。组建了市规划局,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规范审批流程,依法召开技术审查会、专家评审会、规委会,对所有项目实施严格审查,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
(三)转型升级,提升品位,主城区发展活力迸发。瞄准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目标,大力提升主城区首位度。一是创新思维,构建主城多点发展支撑。针对主城区一元单体结构、发展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结合全省“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紧紧抓住行政区划调整契机,创新机制体制,构建主城区“2+3+1”多点发展新格局。设立前锋区,推进2个区竞相跨越,形成支撑主城区发展的2个增长点;新设立枣山现代物流商贸园区和协兴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三个园区分别划入2—3个乡镇按行政区划体制运行,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发展,分别培育成千亿产业园、500亿物流园和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形成3个新的增长点;成立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整合国投、城投等国有公司,壮大投资发展实力。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观城市风貌。广安主城区金安大道、建安路、五福西路等3条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基本完成,共实施立面改造13万平方米、整治交通道口15处、铺装人行道14.4万平方米、黑化道路8万平方米、移栽行道树2228株,城区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形象大幅提升。市民广场及文化综合体建设快速推进,累计完成投资4.2亿元。东南片区“五横一纵”道路建设全面实施,万盛街综合改造工程全面完成。成功引入城市慢行系统,首期规划建设网点87个,投放自行车设备816套,建设服务管理岗亭21个,进一步提升了城市交通功能,方便市民出行。广安区滨江大道、官盛大道一期工程基本完工,方坪大道、莲花大道等次干道全面开工建设。前锋区68米大道路基贯通,15平方公里骨架路网初步形成。广安经开区奎阁片区30平方公里骨干路网完成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滨江新城12公里城市道路改扩建工程全面启动。枣山园区5平方公里骨架路网基本建成,广安火车南站站房主体工程封顶。协兴园区协连线升级改造全面完成,游人中心、骑游步道竣工投用,福兴大道、内环路、红色影视文化城、玛瑙城酒店、葫芦岛酒店、广安天下等项目加快推进。三是推进产城融合,壮大升发展实力。围绕工业发展提升优化完善城镇功能,按照“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原则优化空间布局,以产业增长促进城镇扩张,以园区发展助推项目投资”的工作思路,运用市场法则,以行业转型升级为载体,加快推进产城相融。招引北新建材集团落户广安,在协兴果山、华蓥禄市等地试点建设集中连片新型房屋628套,为全市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提供了样板和示范。与恒天集团签订投资200亿元的住宅产业化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着力打造立足川东北、辐射西南、引领全国,集研发、制造和推广于一体的住宅产业示范园区。截至目前,广安经开区57个项目完成投资680亿元,枣山园区20个项目完成投资327亿元,协兴园区26个项目完成投资309亿元。四是加强城市管理,推动城市提档升级。大力推进低碳智慧城市建设,先后与电信、联通等通讯公司签订了智慧城市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初步建成数字城管、数字国土、数字公安、数字旅游等系统,成功运行智慧旅游服务平台、管理平台、营销平台,助推城市管理提档升级。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开展乱搭乱建、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集中整治行动,拆除临街防护窗栏1414户、2.35万平方米,实施弃土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管理,建立在建工地巡查监管机制,城市秩序日益规范。
(四)优化提升,完善功能,县乡发展提质增速。做强县级城市,做实试点小城镇,优化乡村网络布局,狠抓环境设施配套,县乡村梯级发展初见成效。一是加快县城建设。广岳大道加快建设,广华大道启动招标,城市群加速融合。华蓥市全速推进蓥西新城“十路两桥一园一厂”建设;岳池县完成“两纵、四横”城市东扩骨架道路建设;武胜县翡翠湾精品度假酒店主体完工,主干道风貌塑造、迎宾大道、龙女湖、会客厅建设快速推进;邻水县黄桷树城市公园、邻州广场建成开放。2013年,各市县城市拓展面积均在1平方公里以上。二是加强“百镇试点建设”。广安区恒升镇、华蓥市高兴镇、岳池县顾县镇、武胜县万善镇、邻水县丰禾镇等第一批“百镇建设”试点镇,累计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投资2.7亿元、公用设施投资1.55亿元,建设安置房5万余平方米,就近就地吸纳转移农业人口2.35万人,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三是推动产村融合。按照“新村依托产业建,产业围绕新村转”的发展模式,坚持走新村建设与产业发展互动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建成了白坪飞龙、大龙乡果坝新村等融旅游与新村建设于一体的示范项目,产村建设模式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截止2013年底,全市共建成新村聚居点513个。四是狠抓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广安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先大场镇和污染严重的场镇,后一般场镇”的建设原则,要求将排污管网等与场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全面处理、达标排放。截止目前,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站)69座,在建50座。
(五)改革为先,民生为重,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始终坚持民本思想,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一是大力简政放权。简化建设行业行政审批程序,将建设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审批权下放到各园区规划建设局,行政效率大幅提升。二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广安市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广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实有人口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三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工伤、生育、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参保累计达269.9万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新增城镇就业5.12万人。四是推进社会管理制度改革。2013年,在广泛开展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成功完成“村改居”15个,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社区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五是推进安居工程建设。按照同时期、同区域商品房建设标准,完善配套设施,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群众满意的“幸福美好家园”。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共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4623套,占年度开工任务的60.65%;已定向分配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341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51.6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新型城镇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城镇化水平总体较低,截止2013年底,全国城镇化率为53.73%,全省城镇化率为44.90%,我市城镇化率仅为34.29%,分别比全国、全省低19.44、10.61个百分点。二是城镇规划建设统筹不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等编制缓慢,规划滞后于建设。三是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强,城镇原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能满足发展需求。四是城镇发展方式粗放,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五是发展要素瓶颈制约明显,建设用地指标不足,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困难的现象长期存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市政府将继续坚持“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思路,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
(一)谋划长远,抓好规划编制管理。围绕“6+3+1”多点多极发展战略,推动实现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多规合一”。实施好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好专项规划、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加快中心镇、美丽乡村的规划编制,形成以广安主城区为依托、县城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美丽乡村为补充的城乡建设发展格局。强化规划执法监察,全面推行城乡规划“五线”管理,从严开展在建工程规划执行情况跟踪监管,严禁擅自变更规划、随意调整容积率等行为,维护规划权威性。
(二)完善功能,狠抓重点项目建设。细化工作举措,严卡时间节点,快速推进市民广场及文化综合体建设,确保小平同志110周年诞辰前投入使用。督促四川能投集团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力争8月底点火试运行。督促各区市县、各园区加快推进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实现投资拉动、止滑提速目标;督促加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配套,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
(三)创新机制,努力破解要素瓶颈。着力创新土地、户籍、投融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制约人口转移的体制障碍,实现人口城镇化。加大财税支持引导力度,整合相关建设资金,共推项目建设。运用市场法则,引入企业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建设,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积极争取差别化政策综合试点,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四)统筹推进,加快城乡一体步伐。按照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有序推进“百镇建设试点行动”,抓好全国重点镇和省级试点镇的资格申报、资金争取和建设工作,努力将各重点镇建设成为独具特色、功能完善、宜居靓丽的小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积极做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项目申报,搭建专项贷款管理平台,有效破解建设资金难题。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5月底前开工“百万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的80%以上,6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并形成持续增长的实物工作量。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步伐,鼓励引导农民按照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的要求,自主建设管理“美丽乡镇”、“示范村庄”。
(五)强化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力促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整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推动广安建筑企业诚信经营。认真落实《四川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全面推广普及节能技术,大力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整合公安、工商、发改、住建、国土等执法力量,加大商品混凝土行业综合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随意涨价等违规经营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市场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真诚关心和监督支持,恳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将把你们的支持和建议转化为工作的强劲动力,开拓创新,扎实苦干,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
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5月20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凡示所作的《广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要进一步增强侦查监督意识。充分认识侦查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对贯彻刑事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公正具有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不敢监督就是失职,不善监督就是不称职的监督理念,把公正、智慧和勇气结合起来,更好地体现在侦查监督中。
要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政法工作及队伍的要求,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干警思想教育、作风整顿,消除干警思想懈怠和畏难情绪,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配齐、配强侦查监督队伍,将作风过硬、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特别是熟悉侦查业务的精兵强将选派到侦查监督岗位上,增强侦查监督整体实力;结合工作需要,加强干警业务素质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着力促进干警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审查运用证据、把握适用法律、监督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侦查监督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侦查监督水平。
要进一步加大侦查监督工作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措施,在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准确性、实效性上多下功夫;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对不捕、不诉案件的审查和释法说理,加强对侦而不捕、退而不查情况的监督,确保刑事案件批得准、诉得出、判得了,不枉不纵,维护法律权威;全面认真履行侦查监督的各项职能,既要抓好对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监督,也要加强对自侦案件的监督;既要抓好实体监督,也要重视程序监督;既要事前、事中监督,也要抓好对违法问题整改的跟踪监督;既要抓好市本级侦查监督工作,又要加强对基层侦查监督工作的指导,全程、全面提高我市侦查监督质量。
要进一步创新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完善包括鼓励举报案件线索、公安检察侦查工作信息共享、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案件督办、信息公开等在内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增强侦查监督工作活力与合力,督促侦查部门严格执法。
要进一步加大侦查监督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传媒,不断加大侦查监督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责,增强全社会对侦查监督职能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孔凡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为广安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审查批捕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从快批捕严重刑事犯罪。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528件4327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945件3183人。其中,共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案54件65人,故意伤害案218件328人,强奸案107件127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215件342人,绑架案6件7人,抢劫案124件248人,一批影响恶劣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如杨浩抢劫、故意杀人案,殷建华特大贩毒案,潘代良等8人入室抢劫、强奸案等恶性案件,检察机关均提前介入,迅速做出批捕决定。同时,批准逮捕经济领域内犯罪47件82人,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认真履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减少社会对抗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着眼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两扩大、两减少”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少捕、慎捕的原则,对可不捕的案件坚决不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影响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过失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刑诉法规定的社会危险性,原则上不予逮捕。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捕案件572 件1080人,不捕率为24.96%,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 282件490人,分别占不捕案件总数的 49.30% 和45.37%。实行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真做好对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主动走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2012年以来,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54次,有力提高了在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如邻水县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现了零上访、零申诉、零复议、零重新犯罪的良好效果,2013年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其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现场会上予以推广。
(三)加强执法办案矛盾风险防范,确保执法办案效果
推行审查逮捕案件风险评估制度,注重稳定风险防范。2012年3月出台了《广安市审查逮捕案件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规定对社会影响较大、涉及人数多的重大案件,在作出逮捕或不逮捕决定的同时,就处理决定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控制风险的处置预案,既实现了依法办案,又确保避免因办案导致不稳定问题的出现。积极推行不捕说理制度,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同时,制作不捕说理通知书,从事实、证据、法理等方面详细阐述不捕理由,送侦查机关和被害方,既接受侦查机关和被害方的监督,又加强沟通,确保案结事了。2012年以来,全市办理不捕说理案件572件,无一复议、复核、上访案件。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的,积极主持当事人双方以犯罪嫌疑人认罪、道歉、经济赔偿等方式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真诚谅解,促进当事人双方和解,修复因犯罪被破坏的社会关系。2012年1月以来,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67件。如2013年6月5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邱长和故意伤害一案,该案属轻伤案件,当事人双方为邻里关系,经办案检察官主持调解和法制教育,犯罪嫌疑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等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被害方出具了书面请求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谅解书,邻水县院遂以无逮捕必要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最终邱长和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强化侦查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一)注重刑事立案监督,促进严格执法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立案监督作为侦查监督工作的重点,通过立案监督,切实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依法不应立案而立案等问题。2012年以来,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92件,经审查办理85件98人。其中,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4件7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7件23人,提起公诉15件17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5件17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21件25人进行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1件25人。2013年,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牵头,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件22人,公安机关立案18件22人,其中批准逮捕3件5人,已移送审查起诉5人,已作出有罪判决1人,得到省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联合督察组的充分肯定。查处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犯罪案件4件5人,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共计600万余元。如华蓥市院办理的刘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岳池县院办理的李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等在当地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市检察机关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采纳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二)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促进规范执法
加强对批准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2013年,组织开展了对近两年全市“捕后未处理案件专项清查活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捕后未处理案件逐案逐人进行调卷审查,跟踪监督处理情况,并把此次活动纳入市院对基层院的绩效考评内容,确保清查活动顺利开展。经清查,2011年、2012年全市共有143名犯罪嫌疑人捕后未移送审查起诉亦未做其他处理。据此,对每件案件捕后未处理的原因进行分类梳理,向公安机关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就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监督取得实效。建立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与本院监所检察部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制度,公安机关将采取刑事拘留或释放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侦查监督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一方面监督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限上是否有超期现象,另一方面审查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而未报捕起诉的案件,重点监督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是否恰当、刑事拘留后释放犯罪嫌疑人是否合法。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的监督,防止打击不力和执法违法。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2012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口头提出纠正违法65次,书面提出纠正违法37次,并督促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加强对证据不足不捕案件的跟踪监督,防止压案不查、侦而不结。对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均制作详细的《补充侦查意见书》,并跟踪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尽快补查完善证据重新报捕。广安作为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试点单位,伴随着修改后《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实施,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于2013年6月制定《自侦案件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该规程被省检察院予以全文转发。针对在办理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过程中,存在的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超期上报、报送主体及材料不规范等问题,出台了《办理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流程》,进一步规范办理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工作。
(三)拓展侦查监督渠道,促进依法行政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拓展立案监督新领域。2013年,市检察院经过深入调研,牵头与市政府法制办会签了《关于开展“两法衔接”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并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逐年分批次对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政府法制系统将此项工作纳入了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检察系统也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2013年已对市、县两级8个行业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活动。通过案件评查、联席会议、提前咨询等形式,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学习交流,与行政执法部门就行政违法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如何固定证据等问题达成共识,共同提高判断案件性质的能力和水平。如2013年9月,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签了《广安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专门研究食品药品领域“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对策。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案件评查发现并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件14人,发现职务犯罪线索1件1人。
三、强化执法办案管理,努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一)重视源头治理
2012年2月,针对我市轻微刑事案件捕后不诉、捕后判处轻刑案件较多的情况,市检察院深入基层院逐院对案件质量开展专题调研和个案指导,组织召开了“全市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风险评估研讨会”,共同研讨提高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质量、减少涉检信访风险的对策和方法。针对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部分案件侦查质量不高的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对2012年上半年不捕案件129人进行全面分析,并于2012年5月组织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分析座谈会”,邀请市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和市公安局领导,就审查逮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原因、寻求对策,共同研讨如何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2012年底,针对我市捕后轻刑率居高不下的问题,市检察院建议市公安局在对下目标考核中弱化逮捕数、逮捕率,对轻微刑事案件,尽量减少审前羁押,该建议得到市公安局的采纳。自2013年起,公安机关在量化考核中转而以提起公诉数、提起公诉率为考核目标,该建议不仅推动了公安机关以公诉和判决情况为目标的考评机制改革,也使多年来困扰公诉部门“退而不查、捕而不侦”的情况得到扭转。经过一年来的实践,我市案件捕后轻刑率由2012年的39.49%下降到2013年的22.34%,下将了17.15个百分点。
(二)主动引导侦查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合力,杜绝冤假错案发生,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和目标,加强提前介入,积极参与一线执法办案。如2013年5月,市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畜牧局等多部门协作,成功办理莫三平等人利用病死猪肉、病死牛肉加工制作牛肉干的特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抓获涉案人员20余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名,目前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为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有效取证,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制度》。华蓥市院出台了《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不捕案件的规定》,将纪检部门的内部监督重点由事后监督提前至案件办理过程中,使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落到了实处。
(三)加强捕诉协作
为有效配置检察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市检察院根据“增强协作、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制定了《捕诉协作试行办法》,对自侦、侦监、公诉部门在办案中加强协作作出具体规定。构建了基层院捕后不诉案件同时报市院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备案审查的“双报备”制度和公诉、侦监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邻水县院出台了《关于加强侦查监督与公诉工作协作办法(试行)》。经过一年多的实施,捕诉协作机制成效明显,捕后不诉人数大幅度下降,2013年全市捕后不诉3人,与 2011年的捕后不诉39人相比,减少了36人。
以上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市、县两级党委坚强领导,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侦查监督工作的各位领导和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成绩和进步面前,我们仍清醒地认识到: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办理经济领域内新型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对逮捕条件 “社会危险性”的准确性难以把握,探索研究不够。三是加强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素质
一要抓好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聚焦解决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增强工作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二要着力提高侦监队伍业务素质。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要求,着力提高侦查监督人员审查运用证据、适用法律政策、监督纠正违法等七种能力,推进侦查监督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岗位练兵,充分发挥专家人才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整个侦监队伍素质能力的提升。
二、严把审查逮捕质量关,做到不枉不纵
严格执行逮捕的法定标准,防止人为抬高或者降低标准。对社会危险性的适用情况开展调研,与侦查机关建立社会危险性证明和双向说理工作机制。对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严重刑事犯罪,要依法从快批捕。对于不构成犯罪和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予批捕,严禁以捕代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要本着教育与挽救相结合原则,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对于公安机关该提捕而未提的,要依法予以追捕。
三、加大立案监督力度,注重监督效果
要多途径、多渠道获取立案监督线索,及时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的案件,重点监督可能判处重刑和明显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跟踪监督该立不立而通知立案后“久侦不结”的案件,对立案监督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侦查部门。立案监督工作中,要注重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跟踪监督侦查机关快侦快结,力求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提高监督能力
依法开展对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性侦查措施,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纠正违法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提高监督效果。严格执行口头或者书面纠正违法的适用范围,规范监督方式。对侦查活动监督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侦查部门。依法开展侦查阶段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审慎提出审查意见和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认真落实好此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开拓创新,切实加强侦查监督工作,为广安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两个跨越”,建设“平安广安、法治广安”做出新的贡献。
名词解释和说明
1、两扩大、两减少:200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两扩大、两减少”的精神,具体是指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
2、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3、捕后轻刑率:是指捕后被判处管制、拘役、单处罚金、酌定不诉、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的人数占逮捕总人数的比例,属于检察机关内部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指标。
4、双报备:是指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案件,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基层检察院应及时按照规定向市检察院上报备案材料。市院公诉部门收到材料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公诉部门应将备案材料同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由侦查监督部门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若公诉部门和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意见出现重大分歧,须报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财政局
2014年“一府两院”序列部门预算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年5月20日广安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王宏所作的《关于2014年“一府两院”序列部门预算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如下建议、意见:
细化预算项目编制。预算项目的编制应当进一步细化,在预算方案及附件中,应逐步由类到款到项到目,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切块安排支出”的资金比重过大,要尽量编制到部门,细化到项目。
依法全面审查部门预算。所有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其年度预算都应依法纳入提交审查的范围。按照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财政预算进行“全口径预算审查和监督”,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四本预算,应逐步分类提交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维护部门预算刚性约束。不得随意变更部门预算,要按照财政政策的规定,按标准按进度按项目支出。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动态监督,预算的变更应依法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加强预算工作力量。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是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预算机构的建设,加强预算工作力量,建立预算编制的专门机构,参照省上的做法,尽早建立预算编制中心。
关于2014年“一府两院”序列部门预算的报告
市财政局局长 王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市本级2014年财政预算及“一府两院”序列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情况
根据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通过的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方案, 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安排101869万元,公共财政支出安排153646万元,其中:纳入部门预算安排支出44663万元,切块安排支出60901万元(主要包括民生工程及政策性配套资金、工业发展及“两化”互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发展资金、旅游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重大活动专项经费、总预备费等),对口安排支出48082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补助、专项收费支出、成品油转移支付支出、上级专款对应安排支出等)。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编制原则
1.绩效预算原则。严格实施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动态优化年度预算安排。完善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设定和预算安排的必备要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2.有保有压原则。围绕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保障基本支出需要,保障省、市民生支出需要,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支出需要。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及其他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会议、差旅、文件、论坛、庆典、节会等支出。
3.综合预算原则。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相关支出。
4.充分预算原则。实行零基预算,足额保障人员支出,按定额标准保障单位运转支出,根据单位工作需要足额预算专项业务费及专项项目支出。
(二)编制口径
1.收入预算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范围、标准、系数等计算编制;事业及经营收入,根据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其他收入按预测数编制。
2.支出预算
以2013年12月底实有人数、编制内实有车辆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公务员第13个月工资、其他人员经费。
——基本工资:包括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勤人员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事业人员的岗位、薪级工资。上卡直发部分,预算指标计算到单位,经费不下拨,各单位凭银行上卡通知单的实际数入账;未上卡部分,预算指标计算下达到单位,由单位审核发放。
——津补贴:公务员津补贴按核定的标准全部上卡直发,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人员津补贴除上卡直发外,对未上卡部分,预算指标计算下达到单位,由单位审核发放。公检法等单位的办案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警衔补贴、信访补贴等按享受人数和标准计算下达到单位,由单位按月足额发放。
——公务员第13个月工资:预算指标暂留大财政,待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再拨付到单位。
——社会保险缴费:医疗保险费按全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计算到单位。失业保险费按全额事业单位职工和行政工勤人员工资总额的2%计算到单位。
——其他人员经费:包括上述未反映的人员工资、按有关政策规定病假人员不能拿全工资的人员经费、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在编制内聘用的驾驶员和临时工工资,计算下达到单位。
(2)公用支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市县压减2013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市本级2014年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按2013年年初预算标准压缩2%后执行,其余经费执行2013年标准。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公务费:
——领导机关19306元/人·年;
——公检法司部门21756元/人·年;
——经济主管部门19306元/人·年;
——一般行政单位12446元/人·年;
——有指导任务的事业单位10545元/人·年;
——其他财政供给单位8114元/人·年。
交通费(小车燃修费):
——领导机关43120元/车·年;
——公检法司部门39200元/车·年;
——经济主管部门43120元/车·年;
——一般行政单位39200元/车·年;
——有指导任务又有车的事业单位31360元/车·年;
——其他财政供给有车单位23520元/车·年;
——财政供给无车单位按1960元/人·年预算,但最高不超过一辆车39200元的燃修经费指标控制数。
会议费:
——大型会议费:由财政预留并按规定核实后直接拨付;
——小型会议费:领导机关45000元/单位·年,公检法司部门45000元/单位·年,经济主管部门45000元/单位·年,一般行政单位30000元/单位·年,有指导任务的事业单位21000元/单位·年,其他财政供给单位15000元/单位·年。
培训费、标准福利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2%和2.5%计算。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其中:1%计算到单位,1%计算到市总工会。
其他不可预见经费,包括机关党建经费、优秀人员奖励等,按基本公用经费总额10%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及其他费用。
——离(退)休费、退职(役)费:按组织部、人社局批文确定的标准和实际人数计算。
——抚恤和生活补助:按人社局批文确定的标准计算。
——医疗费: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工资额4%)和门诊医疗补贴(500元/人·年),由市财政统一计算拨付到市医保局。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的12%匹配,由市财政统一计算拨付到市公积金中心。
——助学金:按规定应享受的学生人数计算。
——独生子女奖励:按享受人数60元/人·年计算到单位。
——其他费用:包括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补助,地厅级8000元/人·年,县级5000元/人·年。地厅级干部分别按60%和40%标准核拨到市委老干局和供给关系所在单位管理并按规定使用,县级干部分别按15%和85%标准核拨到市委老干局和供给关系所在单位管理并按规定使用。
(4)项目支出。2014年各单位专项业务费原则上只减不增。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程序与2013年一致,即:市财政局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各分管领导(以下简称分管领导)提供所分管市本级各单位2013年项目支出预算表(含专项业务费和切块项目,下同)和2014年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细项;分管领导根据可使用控制数和各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细项确定2014年项目支出预算。市财政局根据分管领导确定的各单位项目支出预算内容按科目录入部门预算软件系统,形成完整的部门预算后按程序报批。
三、“一府两院”序列部门预算情况
市本级“一府两院”序列42个单位(不含二级预算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总编制1983名,其中行政编制1481名,事业编制385名,工勤编制117名。在职人员总数1822人,其中行政人员1462人,事业人员254人,工勤人员106人;退休人员317人。编制内小汽车294辆。按照上述编制原则和编制口径,2014年42个单位预算总额为17753万元,占市本级部门预算总额的39.7%,其中:基本支出15108万元,项目支出2645万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由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量大、涉及范围广,难免存在疏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依法理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部门预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努力提高编制水平,使部门预算编制更加科学、规范、合理,确保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职需要。同时,依法维护预算刚性,强化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约束力,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 侯国永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4月22日至23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受执法检查组委托,我向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一、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历届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方式持续监督,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不懈努力。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进行首次检查;2011年,相关专委会专项督促餐饮食品安全;2012年,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组织开展第二次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督促市政府进一步落实法律的各项规定,推动法律实施中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4月21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学习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部署了相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方法、工作纪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执法检查组分为2个小组,成员包括17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城环资委3名委员,以及6名市人大代表,区市县组织了60名市、区市县人大代表参加所在行政区域的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听取了有关区市县政府的汇报,实地察看了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学校食堂、超市、饭店、农贸市场、餐饮具集中消毒场所、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物流库房等37个现场,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群众等方式,重点对5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一是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的情况,二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保障食品安全责任情况,四是食品安全重点环节综合治理情况,五是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中的重大违法问题。2个检查小组先后召开了6个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1050份,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月23日,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和10个职能部门履行责任报告,检查组成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并对市政府和10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执法检查组认为,自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认真开展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也应当看到,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讲诚信道德,目无法纪,唯利是图,加之有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监管措施不到位,致使一些领域和地方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法律规定,努力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二、贯彻法律的主要工作及所取得的成效
(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根据中、省有关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反复调研,科学编制我市改革方案,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完成,调整后的食安委成员单位由19个增加至27个,市、县两级的“三定”方案全部出台,职能划转全部完成,相关部门已于今年1月正式履行新的监管职能,职能交叉、监管空白局面得到有效改善。前锋区高规格设置监管机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备科级领导职数达到11名,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市、县两级都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组建了办公室,统筹研究、指导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文件,定期和不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有关问题。市、县、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强化督查,逗硬奖惩,确保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各地因地制宜,按乡镇或乡镇片区设立监管所,在村、居委会、社区配备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基层监管网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各地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在建设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督一系列制度,促进食品监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加大监测体系建设力度,强化技术支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争取中省资金1200万元,用于检验检测所建设。华蓥市疾控中心承担开展食品化学污染等安全风险检测,邻水县建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了《风险监测和预警制度》,制定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工作程序,组建应急队伍,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为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了保障。建立问责机制,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效能问责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增强了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四)监管整治成效明显。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针对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强隐患排查,开展综合治理,查处典型案例,促进了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发展。药监、卫生、教育等部门加大对学校食堂、营养餐及周边餐饮店整治力度,较好地保障了学校食品安全。根据农村食品安全特点,加大对农家乐、“坝坝宴”、 小食店监管力度,预防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突出重要节点,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假期及高中考等重点时段,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确保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突出重点领域,根据不同时段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肉类、食用油、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的监管。
(五)宣传发动较为广泛。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专题培训、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册以及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利用“12331”投诉举报平台,接受公众举报,查处违法事件,增强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的法律意识;多层次、多领域对商场超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个体食品经营者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食品安全工作具有动态性强、偶然性大的特点,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任务还很繁重。
(一)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检查发现,在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和企业之间,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重视程度不一样。对于一些新兴行业或者食品,政府还没有明确指导性标准,如餐具洗涤剂的使用、潲水猪是否准许销售等。有的职能部门学习法律不深入,没有全面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对小作坊、小摊点不敢监管。一些从事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的企业,没有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全面、有效宣传,特别是缺乏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部分群众主动参与打假治劣积极性调动不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强。
(二)监管力度还不够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转之后,监管部门在人员编制上有大幅度增加,但实际到位人数仅为编制数的50%左右,乡镇监管所、村级协管员更是薄弱,有的甚至有名无实,监管力量还不足。各部门之间还存在着工作交叉,衔接不紧密,有些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在协同配合、共同加强监管上有待增强。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大,在监管范围、数量、频次上明显不足,还存在一些盲区、死角,如跨区域问题食品的监管,影响了违章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部分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一些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有的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还存在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违规使用添加剂、掺杂使假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的销售企业、特别是一些偏边乡村小卖部,没有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两年以上,一些企业没有建立自身监管制度,如餐具洗涤包装不戴口罩、熟食敞售不进行防护等。
(四)检验检测手段仍较滞后。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部门多,大部分单独设立自己的检测机构,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共享差,发挥效能不够。由于经费有限,必需的高端设备无力投入,现场快速检验能力不适应实际需要,导致我市总体检验检测能力十分薄弱。当前,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是通过查看生产时期、眼观手摸等经验为主,方法较为传统初级,现场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不足。即使是送到外地检验检测,也存在时间周期长、检测费用高等具体问题。
四、下步工作建议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最大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抓紧抓好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尽管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有必要继续加大力度。要通过形式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市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和监管,激励和规制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使这些企业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制度和行为规范,制定完善诚信评价标准和激励引导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抓好食品安全,要靠完善的监管制度来保障,要靠健全的监管体系来维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一方面要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建设,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级负责综合协调职能的机构的作用。另一方面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监管交叉、监管空白、监管合力的问题。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对全市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方位、无缝隙管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偏远地方的监管力量和监管频次,防止出现盲区和死角。要加强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对食品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食品安全舆情、企业诚信记录等,加强统筹协调,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增强监管工作效率。要逗硬制度执行力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发挥好制度的规范性、约束性效力。
(三)进一步抓好群防群治工作。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基础上,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监管格局。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活动,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要制定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提供问题食品线索的积极性。要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违法违规经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进行公开曝光,起到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市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保障监管工作有序开展。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三定”方案,通过考试、招聘有专业技术的人才,充实食品安全人员,增强监管力量。要加强监管网络建设,完善镇、村组织机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管体系。要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力度和统筹利用力度,将各部门的分散资源相对集中,提高快速检验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早发现不安全食品线索。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充分保障日常工作开展、电子监控、产品溯源和购买检验检测设备等。
(五)进一步解决突出问题。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普遍监管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源头治理与应急防范相结合,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着力解决食品安全中的突出问题。要突出重点领域监管,对大宗农产品、粮油肉等群众主要食品、婴幼儿食品等加强监管,着力解决好违法违规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禁用饲料添加剂等问题,把好食品来源市场安全关口。要突出对学校食堂、“营养餐”、农村“坝坝宴”、食品展销、“好吃街”等重点场所监管,通过明查暗访、增加人员、加大频次等方式,加大集中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好采购、使用变质原料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确保重点场所食品安全。要加强集中餐具洗涤抽查,跟踪集中回收餐厨废油的去向,监管网购食品集中快递中的安全隐患。要加大对广告虚假、掺杂使假、冒名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食品安全环境。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创新管理,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让人民群众放心。
在执法检查中形成的两个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和市政府及10个职能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作责任报告满意度测评情况,一并印发会议,供大家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问卷调查统计分析
制发卷本主体: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调查问卷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23日。
调查问卷区域:广安主城区,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城区及其部分乡镇。
调查问卷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
本次共发放问卷1050份,收回1039份,有效卷1031份,无效卷8份。有效卷中,食品生产者答卷81份、食品销售商答卷117份、干部答卷202份、企业职工答卷131份、群众答卷500份。
从调查问卷整体情况看,被调查者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了认真填写,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参考价值。具体分析如下。
一、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知识知晓情况
涉及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知识知晓情况共4题。
(一)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知识知晓情况。选择较为了解食品安全法的511人、占49.56%,有一些了解的376人、占36.47%,不了解的55人、占5.33%。大部分被调查者对食品安全法较为了解或有一些了解,表明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范围较广泛,普及成效较明显;但仍有小部分被调查者对食品安全法完全不了解,表明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有待进一步拓展。选择通过政府部门宣传了解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的743人、占72.06%,通过有关新闻媒体的288人、占27.93%,通过身边事例的52人、占5.04%。七成以上被调查者通过政府部门宣传了解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表明政府部门是传播食品安全知识的主体,担负着宣传普及的重要责任;1/4以上被调查者通过新闻媒体获得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表明新闻媒体作为一个新兴渠道,在发布信息、传播知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应该充分利用和掌握好这一宣传平台。
(二)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投诉渠道知晓情况。选择了解食品安全由哪些部门监管的744人、占72.16%,不完全了解的246人、占23.86%,不了解的35人、占3.39%;选择了解投诉举报渠道的855人、占83.01%,部分了解的169人、占16.39%,不了解的25人、占2.42%。从以上数据可见,绝大部分被调查者了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知晓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表明被调查者对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是清楚的,也熟知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也能够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仍有极小部分被调查者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的了解不清楚,不了解投诉举报渠道,表明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职责、投诉举报渠道等方面的宣传还不够。
二、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涉及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共3题。
(一)关于食品安全形势。选择对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形势的看法为好的453人、占43.93%,比较好的445人、占43.16%,比较差的88人、占8.53%,很差的28人、占2.71%。近九成的被调查者认为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是好的或比较好的,表明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较为扎实,食品安全环境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仍有小部分被调查者认为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比较差或很差,表明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仍存在“盲区”和死角,一些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履职缺位的现象。
(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认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到位的589人、占57.13%,一般的368人、占35.69%,不到位的51人、占4.95%,很不到位的19人、占1.84%。近六成被调查者认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表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基础性工作扎实,食品安全监管到位,效果较为明显,社会群众总体上予以认同;仍有极小部分被调查者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持不信任态度,表明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及效果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
(三)关于相关职能部门对被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选择非常积极主动的855人、占82.93%,相互推诿的88人、占8.53%,能拖就拖的50人、占4.85%,处理欠公正的34人、占3.30%。绝大部分职能部门对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持非常积极主动的态度,表明这些部门较为明确自身职能定位,对群众反映的呼声处理及时,履职情况好;在面对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时,一些职能部门也还存在相互推诿、效率不高、处理欠公正的情况,表明部分职能部门责任心不强、处理举报不及时,或者监管职能交叉、管理主体不明。
三、消费者进行食品消费基本情况
涉及消费者进行食品消费基本情况共6题。
(一)购买食品的场所。选择综合超市的816人、占79.15%,农贸市场的705人、占68.38%,个体商店的396人、占38.41%,路边早(夜)市的110人、占10.67%。从问答情况看,大部分被调查者选择在综合超市和大型农贸市场购买食品,约1/3选择到个体商店购买,而选择到路边早(夜)市购买的仅占1成,表明大部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不断增强,更愿意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超市或市场选购食品,而越是食品安全和质量得不到保障的地方,去的消费者就越少,反映出食品安全系数与选择消费人数的成正比态势。
(二)购买食品时关心或关注的要素。购买食品时主要关心方面,选择品牌的423人、占41.02%,选择价格的267人、占25.90%,选择生产日期或保质日期的583人、占56.55%。半数以上被调查者关注的是食品生产日期或保质日期,其次是品牌,最后是价格,表明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消费者更加注重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也乐意选择中意的品牌,价格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小。同时,也反映出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判断还比较初级,主要停留在查看生产日期或保质日期上,更深层次的发现问题能力还不足。
在回答消费时是否关注过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证件时,选择非常关注的528人、占51.21%,偶尔关注的274人、占26.58%,没注意的136人、占13.19%。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非常关注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表明这部分消费者具有较强的防范意识,懂得通过何种途径了解食品经营者是否具备主体资格,但偶尔关注或没注意的也占比近四成,表明仍有部分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对是否具备相关证照的关注度不高。
食品类别方面关心的问题中,选择奶类制品问题的503人、占48.79%,选择肉类的382人、占37.05%,选择食用油的314人、占30.46%,选择饮料的51人、占4.95%,选择保健食品的45人、占4.36%。从以上分析可知,小孩食用的奶类制品、老百姓日常大量食用的肉类、食用油等食品的安全,成为被调查者最为关心的主要问题,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食品监管的重点方面提供了线索。
(三)是否遇到、遇到怎样的食品安全问题?选择没有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的581人、占56.35%,选择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的314人、占30.46%,选择遇到过很多食品安全问题的68人、占6.6.%。半数以上被调查者没有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三成的被调查者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只有极少数被调查者经常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表明我市食品安全总体平衡,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不安全因素,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不放松,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在被问到最常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时,选择食品过期的382人、占37.05%,选择食品添加剂的367人、占35.60%,选择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的355人、占34.43%,由此可见,食品过期、违规使用添加剂、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问题都是消费者经常遇到的问题,属于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健全食品监管机制,加大查处力度,维护食品安全。
四、食品安全问题表现及成因
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表现及成因共3题。
(一)食品安全问题易发环节、场所。食品安全隐患的易发环节,选择种植养殖的450人、占43.65%,生产加工的590人、占57.23%,批发零售的34人、占3.30%,餐饮消费的207人、占20.08%,仓储的19人、占1.84%,运输的8人、占0.77%。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种殖养殖、生产加工、餐饮消费环节属于食品安全问题易发环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针对性措施,把主要监管精力放在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同时,对批发零售、仓储、运输环节的监管工作也不能忽视。
容易出现问题食品的消费场所,506人选择路边摊点、占49.08%,247人选择了集贸市场、占23.96%,406人选择了小型食店和杂货店、占39.38%,12人选择酒店、占1.16%。近半数被调查者认为最容易出现问题食品的场所是路边摊点,其次为小型食杂、杂货店、集贸市场,只有极少部分选择酒店,表明路边摊点、小型食店、杂货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概率较大,规模较大、设施较好的酒店等管理相对较好。
(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选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利益驱动的859人、占83.3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工艺落后和管理水平低的有487人、占47.24%,执法部门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惩处力度不够的434人、占42.10%,主管部门职责不明和监管不力的有238人、占23.08%,消费者对假冒伪劣鉴别能力不高的603人、占58.49%,相关法律不健全的有362人、占35.11%。从回答情况看,认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利益驱动,以及消费者对假冒伪劣鉴别能力不高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持这种意见的被调查者比例相对较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遏制非法利益驱动,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与此同时,要提高群众识假辩假能力,提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水平。
五、搞好食品安全的对策建议
涉及搞好食品安全的相应对策共2题。
(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的相关措施。在搞好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中,选择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754人、占73.13%,选择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的651人、占63.14%,选择生产者提高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的424人、占41.13%,选择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的560人、占54.32%,选择管理部门严管重罚的456人、占44.23%,选择媒体曝光典型案例的297人、占28.81%。七成以上被调查者认为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搞好食品安全的首要举措,表明法律法规在规范社会行为中发挥着首要作用,法治手段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除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外,还应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生产工艺水平以及加大严管重罚力度等,相关单位应多管齐下,综合运用各类措施,加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选择主要应从整合部门职能,由一个部门统一监管方面入手的694人、占67.31%;选择取消垂直管理,由辖区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247人、占23.96%;选择实行有奖举报机制的511人、占49.56%;选择逗硬首问责任,加大对监管部门的问责力度的416人、占40.35%。2/3以上被调查者认为应该整合部门职能,由一个部门统一监管,表明多头监管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诸多弊端,整合职能、统一监管能更充分有效地发挥食品安全监管作用;近半数被调查者选择实行有奖举报机制和逗硬首问责任,表明应充分发挥激励监督机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扩大监督覆盖面,同时,对监管部门逗硬责任追究,增强执法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使其履职尽责,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作责任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统计表
报告单位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很不满意 |
市人民政府 |
34 |
33 |
8 |
0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35 |
35 |
4 |
1 |
市卫生局 |
37 |
36 |
2 |
0 |
市农业局 |
31 |
37 |
7 |
0 |
市畜牧局 |
35 |
34 |
6 |
0 |
市水务局 |
31 |
36 |
8 |
0 |
市粮食局 |
34 |
36 |
5 |
0 |
市商务局 |
31 |
37 |
7 |
0 |
市工商局 |
33 |
34 |
8 |
0 |
市质监局 |
29 |
36 |
10 |
0 |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31 |
35 |
9 |
0 |
参加测评人数75人,共发出测评票75票,收回75票,有效票75票。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广安市四届人大代表余德仲、任绪孝调离广安,根据代表法相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选举法相关规定,岳池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依法补选苏忠海为广安市四届人大代表。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苏忠海的广安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97名。
特此公告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广安市四届人大代表余德仲、任绪孝调离广安,根据代表法相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选举法相关规定,岳池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依法补选苏忠海为广安市四届人大代表。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苏忠海的广安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97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廷锐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4年5月15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廷锐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廷锐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决定接受王廷锐辞去广安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王廷锐本人的请求,经2014年5月1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决定接受王廷锐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5月14日
《关于接受王廷锐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关于接受王廷锐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廷锐本人于4月21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王廷锐本人的请求和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的规定,2014年5月1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王廷锐的辞职申请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建议常委会接受王廷锐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以上说明,请连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廷锐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免职名单
2014年5月15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罗增斌的提名,
决定免去:
蔡学勤的广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关于提请蔡学勤免职的说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肖友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提请蔡学勤免职的职务。受罗增斌市长委托,现就提请蔡学勤免职的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蔡学勤,男,汉族,1959年3月出生(55岁),四川岳池人,中共党员,1982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广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工作调动。
关于市本级2014年“一府两院”序列
部门预算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陈绪凯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监督法和预算法以及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预算作为本级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的重要内容。今年市本级预算已经3月27日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市财政局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市级部门预算,并将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为此,市人大财经委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与初审情况
1.编制情况。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从上年底开始,经各部门单位依据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向财政部门申报提出本年预算建议数,财政部门在测算编制市本级预算时,对各部门基本支出按照部门系数和定额标准进行测算,对专项资金部分则先按照总体预算分大项目支出切块,由市分管领导审核,提出部门切块资金安排意见,然后返回市财政局汇总形成初步方案。在市本级预算经过人大审查批准后,财政局再进行调整完善,最后形成部门预算草案。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口径及编制结果,市财政局局长王宏受市政府委托将在常委会上专题报告。
2.审查情况。市人大财经委依据对预算初步审查职能,一是提前介入。在编制部门预算前,财经委主动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与市财政局先后三次会商,详细了解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口径以及各项财政政策,传递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编制部门预算的一些意向。二是全程跟踪。经过反复沟通,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确定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的部门预算范围即一府两院序列的预算单位,按照这个范围,本次将提交常委会审查的部门预算为42个预算单位。三是会议审查。5月6日,市人大财经委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对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重点审核其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预算编制是否体现市委工作部署和保证邓小平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及广安发展的要求,按照这个原则对每个部门的预算情况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并提出了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的建议。
通过审查,市人大财经委认为,市本级2014年“一府两院”序列部门预算严格遵循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的规定。从合法性看,一是预算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则,兼顾了需要和可能,不打赤字预算;二是法定刚性支出得到了充分保证。从合理性看,一是坚持了公平公正,对所有部门单位实行零基预算,对当年支出按照“基本支出按定额、专项支出按项目”的原则进行安排;二是坚持了有保有压,保障基本支出、保障市委重大决策资金需要、保障民生支出、保障重大基础建设,保证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等,严格控制了“三公”经费以及一般性支出,压缩了会议、论坛、庆典、各种节会等支出,体现了合理性和科学性。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预算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执行。今年市本级预算经过3月27日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后,4月25日,市政府召开了市级部门预算暨财务工作会议,将部门预算下达各部门执行。本次提交到市人大常委会审查的部门预算,体现了人大对预算的动态监督。
二、关于预算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预算管理是一项动态的工作,要做到科学编制、有效实施、动态管理和监督。部门预算的编制要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支出等项目在预算中要更详尽,切块专项经费要尽量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以增强部门预算的透明度。
2.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和监督法,维护预算刚性约束。部门预算经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严格按预算支出、按标准支出、按进度支出。
关于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央(2014)1号文件),也提出了“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的要求,这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农业现代化,市人大农委组织对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和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和建议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和成效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1.耕地流转情况
根据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广安市辖181个乡(镇),农业人口379.88万人,耕地面积249.62万亩,其中稻田183万亩(水田100 万亩,干田83 万亩),土66.62万亩。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不断推进,加快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截止2013年底,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60.88万亩,占耕地面积24.4%。
从我市土地流转的形式和方式看,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转包、出租、股份合作等,其中:转包30.54万亩,占流转面积的 50.1%;转让3.66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0%;互换2.54万亩,占流转面积的4.2%;出租18.07万亩,占流转面积的29.7%;股份合作2.13万亩, 占流转面积的3.5%;其他形式(代耕等)流转3.94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5%。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一是农户自发流转,流转面积12.6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0.8%,二是集体协调组织流转,流转面积48.2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9.2%。
从土地流转对象看,流转入农户的面积35.1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7.7%;流转入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面积25.7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42.3%。
从土地流转用途看,用于种植粮食作物面积24.0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39.5% ;用于经济作物的面积32.7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53.9%。用于畜禽养殖、水产等方面的面积为4.0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6%。
2.林地流转情况
根据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全市现有林地面积308万亩,其中公益林地面积134.72万亩,商品林地面积约为150.86万亩,其他林地22.42万亩。截止2013年底,全市林地流转总面积14.17万亩,占商品林地面积的9.39%。
我市林地流转方式主要是农户自发流转和集体协调组织流转,流转形式主要有转让、出租等,其中转让12.4万亩,占流转面积的87.5%;出租0.53万亩,占流转面积的3.74%;转包0.44万亩,占流转面积的 3.1%;其他形式流转0.8万亩,占流转面积的5.65%。按林地流转流向划分:林地流转入业主面积6.3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4.8%;流转入企业(公司)面积7.8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55.2%。从流转期限看,期限在10年以下的面积仅为0.1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2%,期限在10-30年的面积为4.08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8.8%,期限在30年以上的面积为9.9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0%。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特点及成效
1.主要特点
一是流转主体和方式多样。由过去农户之间的转包为主,逐渐转变为转包、互换、出租、转让等多种方式并存。农村土地流转已不仅局限于承包农户之间,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积极参与了农村土地流转,使农村土地流转主体趋于多元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对象。
二是流转面积逐年递增。据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2011年全市耕地流转面积45.63万亩,占耕地面积18.2%;2012年全市流转耕地面积52.44万亩,占耕地面积20.9%,比上年增长14.9%。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市流转耕地面积60.88万亩,占耕地面积24.4%,比上年增长16.1%。
三是流转规模经营不断扩大。土地流转提高了土地的集约化程度,使家庭独立经营的小生产模式向公司(合作社)集中经营的大生产模式转变,建立起了公司(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互利互助关系,流转规模经营不断扩大。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市50亩以上耕地流转面积有14.13万亩,占耕地流转总面积的23.2%。
2.主要成效
一是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吸引了不少的企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租用土地开展规模化种植,加速了大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耕地流转的用途也由单一的粮食种植向水果、蔬菜、花卉、药材等高效农业经济作物种植转变,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
二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一方面使农民自愿将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的土地及时转让出去,另一方面使部分经营有方、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的农民或业主能及时获得相应的土地经营权,解决"有人无田种、有田无人种"的人地矛盾,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使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也催生和培育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公司+基地+农户”形成有机整体,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奠定了农业产业化基础。
三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流转出土地后,不仅劳动力得到调整,而且可以获得土地租金,在获得土地收益保障的同时,亦可在流转土地上为农业企业务工获得劳务收入,或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等,多渠道增收的态势逐步形成。
四是遏制了土地撂荒现象。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部分土地集中经营和深度开发利用、先进的耕作技术,从而提高了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土地产出率。随着土地流转的逐步推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弃耕撂荒现象,提高了农业复种指数。
五是推进了农业机械化。通过土地流转,推动了规模化经营,同时也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运用和发展。据市农机局提供的资料显示, 截止2013年底全市有农机专业合作组织48个,江苏等地的机收队伍每年都要来我市开展农机商业化服务,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目前,我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水稻机收得到推广,机耕、机播、机收农机化作业的优势凸显。
二、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走访、座谈、蹲点等方式调查,并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承包地以户为单位,土地零星分散。我市属于丘陵地区,人多地少,人均0.67亩耕地,地块零星分散,土地集中成片少,规模流转涉及的农户多,流转成本高,集中难,连片规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二)农业基础条件薄弱,难以适应规模化经营。农业本是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制约的弱势产业,尽管我市有相当多的中小微型水利工程,但渠系配套差,且人为毁损现象十分严重,有效灌面呈逐年减少的态势。近年来,尽管加大了对农村村级公路建设的力度,但重建轻管、标准不够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地方村级公路当年建设,次年停摆,缺乏统一规划,存在断头路的现象,使村级公路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流转机制体制不健全,流转行为不规范。一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更未形成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二是流转监管和服务网络还需建立健全,我市还没有出台土地流转的具体实施细则、办法,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登记、备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具体的规定。三是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有的地方土地流转只有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有的地方土地流转大多条款不规范,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不够明确。农户自行参与流转的,大多不报村集体备案,村不加干预,也不进行登记,农民和业主的权益很难维护,极易引发纠纷。
(四)个别规模经营业主依赖政府的投入,实力不强。有的农业开发业主生产经营效益不好,带动力弱,只有靠政府支持,才能勉强维持经营;有的盲目追求规模,管理水平不高,管理粗放,缺乏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
(五)部分农民存在“恋土”情结,对土地流转有顾虑。部分农民在土地流转上存在“恋土”情结,我国取消农业税、实施种粮直补以来,农民不种粮食,也可领到种粮直补资金,至于土地种不种,视劳动力而定,存在承包地流转出去后怕收不回来的心理,所以,宁可粗放经营或撂荒,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推进。
三、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一号文件等有关土地流转的要求,研究制定出台我市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办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引导和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一)注重保障和增加农民权益
为了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应以规范性合同文本来规范土地流转,规定出租或入股的事项,如租金(最好以实物计租、现金结算的方式)、时限、如何保底分红等,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都应明确。同时有关单位应作为监证和担保,使他们真正地、心甘情愿、合理合法地将承包耕地交给新的经营业主。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探索和强力推行农村的劳动力转移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事业,使他们系上“双保险”,真正消除农民离开承包耕地的后顾之忧。
(二)精心培育农业企业,使其发展壮大
从事种植业的农业企业,本身就是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的微利企业,但我们应看到他们在土地流转、实现现代农业中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和作用。各级组织不要只管引进来,不注重跟踪问效,应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他们搞好生产经营,应给予他们政策上的后扶支持、法律上的保驾护航、服务上的完善配套(如农机、农技、市场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他们在规模经营中的引领作用。同时,应该看到,农业规模经营,不仅有广阔的空间,而且有极大的市场需求,只要我们夯实农业基础,完善各种措施,就可以吸引城市资本和社会资金向农业转移,定将加快土地流转,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尽早形成。
(三)夯实农业基础设施,抗御农业自然灾害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我市是一个旱灾频发的农业大市,一定要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的水利工程保灌优势,加大渠系配套的力度,扩大有效灌面,达到渠成网,能排能灌,实现旱涝保收。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土地整形是提高农业机械化的关键。我市属浅丘带坝地区,为了有利于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实施土地整形,做到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的土地依照法律法规退耕还林,将零星的耕地集中成片地进行土地整理,达到田成方、土成形,有利于农业机械化操作。
农村机耕道建设是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必备条件,在巩固和完善现有的村级公路建设上,应加大力度实现村级公路的联网、通畅、配套,以适应农用机械能顺利地进入田间地头实施作业。
中、省、市每年都给予了农业基础设施很多的项目支持。农业、水利、交通、国土、扶贫移民、财政、林业等部门等有不少的资金投入,只要我们注重统筹协调,用好用活这些项目资金,坚持集中连片,整体开发,不仅能够改变现有落后的现状,能够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还能为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明确主体责任,搭建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平台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级服务和管理网络”的要求,明确县、乡、村三级的工作责任。
县级政府应组织成立专门的机构,抽调熟悉农村工作、热爱农村工作的人员,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土地经营权进入市场流转的工作,搭建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平台。要建立好服务网络,提供信息化服务,制定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规范化文本等。
乡村两级组织应是夯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责任主体。一方面应协助配合好各级各部门涉农的项目在所在地顺利地实施,另一方面要说服动员农户把一家一户的承包地自愿组织起来,将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要负责协调好、解决好矛盾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加强农机和农技队伍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目前,我市的农业生产机耕、机播、机收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传统农业的耕作方式将逐渐缓慢地走出人们的视野。我们本地的机耕、机收队伍和来自江苏等地的农机队伍越来越受到农户的欢迎,而且他们都是市场化运作,这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启示和思考。农业机械化操作,在我市不仅有了广阔空间,还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不仅有利于土地流转经营,而且还为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提供了条件。为此,各级农机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组建专业队伍,购置专业设备,培训专业人员,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经营方式,主动与经营业主、承包大户签定服务协议,这样,不仅可实现互惠互利,也加快了农业机械化的进程。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中,从市、县、乡镇都有为数不少的农业科技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既是他们所希望的,又是农业经营业主、种粮承包大户等所期盼的,所以,应建立专门的农业技术服务组织,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制定出科学的激励机制和规章制度,以挂、包、帮、联等方式,与农业经营业主、承包大户等签订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协议,这样,一方面发挥了农业科技人员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农业经营业主、种粮承包大户的后顾之忧。
(六)发挥资源优势,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我市是现代农业的示范市,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是构建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否则,就难以实现现代农业的核心价值(现代农业的核心就是集约高效,即低投入“材料与劳力”,高产出“产值与效益”),所以,我们要按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围绕培育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结合我市基础设施条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土地流转规划,寻找最佳土地流转区域,引导土地有序流转。
我市有较大的水利工程蓄水优势,全市有效灌面达到140.26万亩,占全市耕地的56%,设计灌面200.8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0%,为此,建立在水源条件、交通条件较好的区域集中连片、整体开发利用,是很有必要和非常可行的。例如,岳池县廻龙水库灌区的天平镇、苟角镇,响水滩水库灌区的花园镇、九龙镇、朝阳乡,大高滩水库灌区的酉溪镇、坪滩镇;武胜县五排水水库灌区的山溪镇、鸣钟镇、沿口镇;广安区全民水库灌区的协兴镇、浓溪镇、广福镇、化龙乡、广罗乡,七一水库灌区的井河乡,花桥水库灌区的花桥镇;华蓥市天池湖水库灌区的禄市镇、永兴镇、双河、华龙等街道办事处;邻水县万秀桥水库灌区的丰禾镇、袁市镇、九龙镇等区域,其水源条件、交通条件、地形地势、耕地面积都占有相对的优势,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向这类区域投入。完善和配套农业基础设施,加强农机、农业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级服务机构和网络化、信息化土地流转市场平台,不仅可大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的流转,而且可降低劳动力投入成本,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同时也为有效地解决农村土地撂荒现象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广安农村工作实际,学习借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先进经验,不断探索创新,锐意攻坚克难,努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农业规模化经营,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步伐。
关于视察全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5月上旬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全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5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分别赴全市六区市县及市区对全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实地查看了市区市民广场、市体育馆,广安区图书馆、游泳馆,岳池县吴雪剧场、体育馆,武胜县图书馆,邻水县体育场、邻州广场等文体场馆,以及多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文体广场。7日,视察组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文化设施。目前,全市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5个,图书馆6个,文化馆6个,博物馆(陈列馆)3个,市县两级电视台(站)6个,无线发射台(站)8个,农村跨乡镇片区广播服务站48个,街道宣传文化中心6个,社区文化宣传中心7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72个,村文化活动室2213个,村级广播站2772个,农家书屋2709个,社区书屋39个。广播电视村村通入户13.25万户,广播村村响人口综合覆盖率90%以上。广安大剧院、市文化中心等文化工程进展顺利,邓小平故居陈列馆、三线工业遗产陈列馆和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均实现了免费开放。
体育设施。全市现有综合性体育场馆3个(市体育馆、岳池县体育馆、邻水县体育场),新建乡镇文体广场4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近600个,城镇社区全民健身路径近100条。广安区游泳馆即将建成投入使用,华蓥市综合训练馆即将开工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作为民生工程之一的文化体育事业却未能同步发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体育消费需求,城市功能不完善,城市建设缺乏文化品位。
(一)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重视不够。一些地方对文化体育事业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还存在“重经济发展轻文化体育建设”的思想,文化体育事业相关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在城市建设中有对公共文体设施缺乏规划,或有规划没有按规划实施,或规划建设布局不够合理等问题;城区扩展中存在预留文体设施建设用地标准不够,甚至原有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被挤占或侵吞等现象;集中连片的新建住宅小区没有按规定标准同时规划、建设配套的文体设施。
(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滞后。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意识越来越强,目前全市公共文体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文体设施总量不足的弱点日益显现。市本级文体设施广安大剧院、市文化中心、市体育中心等尚未建成,市博物馆、文广综合体等项目还未开工。区市县除岳池县、邻水县外,均没有功能齐全的大型体育场馆,部分区市县体育馆规划了近10年仍未见动工建设。一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均存在设施陈旧,功能不全,面积狭小等问题。全市公共文体设施总体规模较小,一些乡镇缺少必要的公共文体基础设施,居民小区公共文体设施配套不够,对群众就近、便于参与和开展文体活动造成了较大影响。
(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当前我市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主要靠向上争取资金和设备,而地方政府对用于公共文体设施建设的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及后续管理、维修、更新等工作。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公共文化体育建设体系还远未形成。
(四)部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利用程度不高。城区大多数文体设施分布于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内,出于管理及安全等方面的原因,大多未对社会开放,使用效率不高,市图书馆也自定了闭馆休息日,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体育健身等方面的服务力度不够。乡镇尤其是村一级文化设施、图书室(书屋)的利用率低,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不够。目前全市文体设施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管理程序。文体设施本来就十分有限,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或破坏情况比较严重。有的公益性文体设施,特别是一些休闲性文体设施建好投入使用没过多少时间就遭到偷窃、破坏。此外,文体设施被占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文体活动场所被出租、转让或挪作它用。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思想认识,健全部门协调城乡联动的文化体育工作机制。政府要着力改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体育产品供给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体育权益问题,推动文化体育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协调发展。要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健全政府统揽,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其枢纽作用,辐射带动村(社区)的文化体育建设。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和文化体育骨干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文化体育事业建设。
(二)强化规划制定,加快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实施步伐。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落实人民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基本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重点强化农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工作,实现城乡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全覆盖。规划应以实用为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出城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公共文体设施建设,留足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同时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分步骤、分阶段,量力而行、逐步推进,抓紧抓实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配套安排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强化财政投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目前,资金不足是制约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瓶颈,筹措需要政策的支持。要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体育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改进和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将重点投入与一般投入、项目投入与固定投入结合起来,调整和优化投入结构。与此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加快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各方共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新格局。
(四)强化管理维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惠民作用。进一步加强公共文体设施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经费,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要加强健身点的日常维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群众开展文体活动的管理与指导,推动群众文体活动更加健康有序地开展。坚持文化体育资源共享原则,积极拓宽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途径和办法,鼓励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扩大内部文化体育设施面向公众开放的范围和时间,减少文化体育资源闲置浪费。同时要发挥街道和社区在社会管理、调动社会资源中的作用,通过街道社区的地缘和属地管理关系,做好辖区内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形成共同维护、管理、使用现有文化体育设施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文体设施的使用效率,满足辖区群众的文化体育需要。
市公安局关于对《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实施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我局收到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研究处理《关于检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后,市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执法检查中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有针对性开展整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回复如下:
一、广安区物业管理执法检查中群众反映较大问题办理情况
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广安区“大寨安置楼小区入室盗窃、摩托车被盗等问题时有发生;平桥中城社区散居楼存在治安问题;安得格菜美小区消防车通道被开发商改作门市销售、消防设施与天然气管网安装不符合消防规定;上甲山水小区业主乱搭乱建、业主乱堆乱放占用消防车通道;车辆乱停乱放;大寨安置楼小区无消防设施”等问题。
接到此报告后,我局立即责成广安区分局进行核查,组织消防、刑侦、巡警及相关派出所,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并督促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一)关于群众反映大寨安置楼小区的问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该小区大部分群众不愿意交物管费,故无物管公司管理,卫生情况由广福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进行定期维护。针对该小区入室盗窃、摩托车被盗窃等问题时有发生的情况,我局已明确由大寨派出所及广安区分局巡警大队加强该小区的巡逻防范,特别是凌晨时段的重点巡逻,市局不定期对巡逻情况予以督察。2014年1月以来,该小区入室盗窃、摩托车被盗窃等案件发案率已明显降低。
(二)关于平桥中城社区散居楼存在治安问题。市局明确由广安区分局辖区派出所及巡警大队加强对该社区的巡逻防范,特别是凌晨时段的重点巡逻;并在该辖区组织开展群防组织、红袖章志愿者巡逻,网格化治安管理,确保治安稳定。
(三)关于消防问题办理落实情况:
1.安得格莱美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核实情况。经核实,安得格菜美小区业主反映的“消防车通道被开发商改作门市销售”不属实,被开发商改作门市销售的不属于消防车通道,广安区消防大队已向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解释;该小区业主反映的“消防设施与天然气管网安装不符合消防规定”的问题已核查属实,针对该问题,区消防大队已督促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天然气公司达成整改协议,目前,隐患整改正在进行。
2.上甲山水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核实情况上甲山水小区业主反映的“小区内乱搭乱建、业主乱堆乱放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目前广安区消防大队与该小区物管及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公约并督促业主进行整改,现整改正在进行中。
上甲山水小区业主反映的“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经核查属实,因该小区共有1800余户,有近700户业主有私家车,小区车位仅200余个,车位少、车辆多造成该小区业主车辆乱停乱放,目前广安区消防大队与城管部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正加强管理,要求小区内无车位的业主车辆停放在小区外或停车场,对拒不执行违反消防等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3.大寨安置楼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群众反映的“大寨安置楼小区无消防设施”的问题经核查属实,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定》第8.3.1条之规定,超过7屋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但该小区共6层,属于普通多层建筑,按要求可不安装室内消火栓。因该小区的市政管网目前尚未铺设,室外消火栓尚未安装,在2013年底的区政府关于安置房“两证”办理工作会上大队对此问题已提出了研究,区政府专题会上回复,市政管网一旦接通将立即在该小区安装市政消火栓。
二、武胜县物业管理执法检查中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办理情况
武胜县公安局对执法检查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发现2013年1月至12月,龙景山水绿城小区内共发刑事、行政盗窃案件8件,所发案件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全部进行了现场勘查,现已全部破案、结案,不存在公安、物管推诿责任情况。目前,武胜县公安局已对龙景山水绿城物管、保安开展了清理整顿培训,以强化防控措施,减少案件发生。同时,在重点时段加强对该小区巡逻防范,经过近段时间工作,小区治安形势已得到好转。
三、邻水县物业管理执法检查中群众反映较大问题办理情况
万兴小区占地大,居民较多,人员组成复杂,小区无物管公司,进出小区人员多,且无人过问,诱发盗窃等案事件。小区居民娱乐方式单一,多以打小麻将娱乐,所以小麻将馆较多,治安状况较差。
针对这一情况,邻水县公安分局加大了巡逻防控力度,安排部署巡警大队、鼎屏派出所加强小区一带的巡逻防控,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制止案事件发生。同时,与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组织居委会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组成红袖章巡逻队伍,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增强小区居民自我防范意识,有效减少了案事件的发生。
针对该小区居民打小麻将娱乐问题,辖区派出所民警进行了劝阻。要求夜间不能影响其他居民休息,对坚决不听招呼,涉嫌赌博的,公安机关将从严予以治安处罚。同时,引导居民参加坝坝舞等健康的娱乐活动。经过近段时间工作,万兴小区治安形势得到明显好转。
四、下步工作
根据市人大执法监察组发现的问题,我局将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职能要求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扎实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提高物管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物业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切实打造“平安广安”、“平安小区”品牌。一是广泛宣传,提高安全防范;二是强化训练,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三是加强检查,提高小区防范能力;四是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无关秩序,五是加强物业从业人员的备案工作。
特此回复
2014年3月25日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整改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我局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研究处理〈关于检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广安人办〔2013〕92号)后,高度重视,赓即进行了研究处理和整改落实。现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一)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要求
接到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后,我局赓即将其转发至各区市县及各园区住建局(规建局),并就整改落实提出了明确意见和要求;先后4次组织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市县及各园区住建局(规建局)召开物业管理座谈会、物业管理工作推进会,就报告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进行认真研究、落实;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各区市县及园区,采取与当地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倾听企业和群众心声以及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并进行了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指出的群众反映较大的具体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见附件:对市人大常委会《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切实抓好《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
深入开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周活动。在《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两周年之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全市各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周活动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学习和宣传活动。一是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系列报道,并印发了宣传小手册;二是在主要街道、社区、小区,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深入开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三是发放宣传单、办事指南数千张(册),广泛宣传物管政策及物管法律法规;四是在中心广场、主要街道设立咨询站、宣传台,现场解答群众提出问题;五是先后深入小区召开座谈会10余场,总结《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物管工作新思路,宣讲物管工作新政策,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支持物业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着力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一是健全业主大会制度。要求各区市县及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督促街道办事处依法监督指导完善业主大会的同时,对老旧小区和成立业主大会组织难度较大的住宅小区采取积极措施,落实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制度。督促街道办事处切实把业主大会的成立监督指导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业主委员会成员备案、任职登记、年度述职、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二是优化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结构。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做了更细致的规定。三是建立业主大会办公经费保障制度。首次组建业主大会的经费由开发建设商品房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0.5万元,2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1万元,5万平方米以上2万元的标准给予保障,并在办理基础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备案之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入社区居委会牵头建立的业主大会办公经费监管账户。业主大会成立后因小区公共管理产生的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交通和通讯补贴经业主大会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计入物业管理成本。业主委员会按业主大会的决定开支使用,开支情况每年向业主大会报告。四是进一步发挥社区组织对业主的教育引导作用。督促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委员会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管理规约,配合物业管理工作,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公共利益,提高业主的大局意识、履约意识和按时交费的自觉性,共同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四)努力培育物业服务市场
1、建立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我局于2014年4月发出了《关于建立广安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的通知》,通过成立专家库,为建立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奠定了基础,储备了专业人才。专家库成立之后,全市所有小区均依据中、省、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的相关法规政策要求,通过物业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经市、区市县(园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同意,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由建设单位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由建设单位向3个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从而完善了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竞争准入机制。
2、严格执行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制度。从2014年5月1日起,我市对竣工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联系物业服务企业对项目进行承接查验,并确定查验时间。物业承接查验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和业主代表等参加,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交接双方办理的手续在标的小区内进行公示,并报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通过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制度,有效杜绝了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开发遗留问题,为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为建立健康、公正的行业风气把好了“源头关”。
3、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收费指导工作。严格执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4〕6号)的标准,指导监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按标准向业主收费。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使物业服务收费有规可依。
4、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目前正广泛征询意见、修改完善。同时,已联系省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专家6月中旬来广安为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从业人员、物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系统、深入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工作从业人员素质和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5、加大培育广安本土物业服务企业的力度。通过成立广安市物业管理协会,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沟通,共享资源,相互交流学习,以及通过开展“市级优秀示范小区”评比活动,将广安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做大做强,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
(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住建部门应履行主体责任外,还需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此,我局进一步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共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承担的部分物业管理职责移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与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六)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加大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政策,统一标准收取。即2008年6月10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的商品房,按购房总额的2%的比例收取;2008年6月10日之后的均按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即:广安市城区的框架结构按45元/平方米,底框结构按35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按30元/平方米收取。坚持按照维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全面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制度,商品楼盘按幢分户建立账户,统一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严格按标准足额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过去已办证并已由开发企业代收的维修资金加大催收催缴力度,并做好群众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切实加强管理,对新建商品房,凡是未向房屋登记机关提交维修资金专户交款凭证的,一律不得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同时,制定了严格的支取程序,确保资金安全,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全力以赴做好安置房“两证”办理工作。广安主城区和前锋区已建成入住、未办理“两证”的安置房项目共有35个(其中广安主城区25个,前锋区10个),共有房屋7992套(其中广安主城区4927套,前锋区3065套),其中安置房套数共计7445套(其中广安主城区4554套,前锋区2891套),建筑面积845651㎡(其中广安主城区482584㎡,前锋区363067㎡)。根据2013年12月19日罗增斌市长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分别于1月7日、1月28日、2月13日和3月17日对广安主城区和前锋区安置房“两证”办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区及园区务必加强组织领导,抽派足够工作力量,抓紧收集、完善、整理相关资料,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并建立办理进度周报制。各区、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已基本完成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房屋产权证审核办理7270件(其中广安主城区4549件,前锋区2721件),办结率达97.65%(其中广安主城区达99.89%,前锋区达94.12%)。
3、正着手制订《广安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和《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从规划、建设时期就开始介入,理顺物业管理工作体系,源头管控,严格按规范要求配套相应的共用建筑和公共设施设备。
4、积极与供电、供水等专业经营单位衔接沟通,就小区居民公用设施水、电费按商业标准收取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大多数地方已按照居民用水、用电标准进行收取。
5、对老旧小区、散居楼院、保障房物业,通过积极争取,现根据《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城南片区便民设施建设资金的通知》(广市财投〔2014〕275号)争取到城南片区便民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300万元,专项用于城南片区各社区的基础设施、休闲健身设施、照明设施、绿化设施、环卫设施、便民管理设施、服务活动设施等七个方面的建设,通过完善基础设施设备使之达到实行专业物业管理水平,再进行招投标引进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以条例为核心的各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在小区普遍建立“两箱”、“三栏”,即: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议箱和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物业管理的认知水平,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重要性,树立物业管理的商品消费观念,引导业主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维护社区环境,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职能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干部的培训,提高依法担责、履职行政、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让物管企业和从业人员认识优质服务树品牌的重要性,培养市场竞争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全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一是督促各区市县及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积极主动指导业主大会召开。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做到条件成熟一个,建立一个。二是增强业主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积极探索将业主委员会纳入社区委员会、居民小组的自治民主管理体系,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组建一支高素质、有信誉、依法行使职责的业主委员会队伍。三是推动老旧住宅区、散居楼院、保障房住宅区业主自治组织建立。通过街道、社区的指导,依靠基层组织发动群众,做好思想工作,确保楼院自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进一步抓好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一是引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把好入口关。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制度和动态监管制度,全面引入“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好、实力强、资质高、服务好的物业服务企业。二是实行物业管理前移,将前期物业管理作为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三是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行业自律制度,检查、考核、年审、奖励等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依法及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四是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加大对未归集项目的催缴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方便群众支取、使用维修资金,充分发挥其“房屋养老金”作用,并积极开辟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绿色通道。
(四)进一步提升物业小区配套水平。房地产新开发项目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美好家园”的要求,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容积率,完善水、电、气、闭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建设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用房、地下停车场等服务设施,实行验收备案等制度,确保新建小区配套设施完善,杜绝新建小区“带病”交付使用。同时,将部分老旧住宅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棚户区改造范围,对具有传统特色风貌、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老旧住宅,通过修建绿化带,配套便民休闲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居住环境;对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安全隐患多的老旧住宅纳入棚户区改造,以不低于同期商品住宅小区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配套,从根本上改善老住宅区居民的居住环境。
(五)进一步创新物业管理工作机制。理顺相关部门物业管理与行政处罚、前期物业管理、承接查验等职能职责,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落实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对老旧住宅区、散居楼院、保障房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具备条件的,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对不具备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服务队伍,落实以保洁、绿化、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管理服务工作,或者采取栋楼管理模式,解决有人管事的问题。
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
中所涉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研究处理关于检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广安人办[2013]92号)文件精神,我司高度重视,组织企业管理部、水务事业部、电力事业部、燃气事业部等相关部门,对报告涉及的相关问题, 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广安区运管处散居楼自来水维护不到位的问题
根据我司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及走访,广安区运管处散居楼门市确实存在漏水现象。经调查,广安区运管处散居楼门市是以总表计量,总表属于我司的注册表计,而总表之后的分表不属于注册表计。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负责维护。住宅小区,单位建筑区划内的园林、环卫、消防等区域共用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管理和维护。用户应当负责结算水表及附属设施的日常保护。”
由于广安区运管处散居楼门市的漏水是总表后的水管漏水,其维护责任理应用水户身上,我司不具有维护的义务。本着为客户服务的精神,我司已经安排工作人员对该处漏点进行了义务维修,减少了客户经济损失。
二、关于武胜县龙景、山水绿城、凯旋城消防、绿化、物管用水性质界定不清、乱收费的问题
据调查,武胜龙景、山水绿城楼盘申请公用设施用水点共6处,其中:消防用水共3处,用水性质为生活用水;物管用水1处,用水性质为生活用水;绿化用水共2处,性质为生活用水。武胜凯旋城楼盘申请安装了1户消防用水,用水性质为生活用水。
2011年,武胜爱众水务公司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用户名为龙景山水绿城物管、用户名为龙景小区绿化,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用于该楼盘施工用水,依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原《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应当单独安装结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结算水表时,按从高使用水价计收水费。”之规定,武胜爱众水务公司于2011年2月2日、2011年2月24日将上述两只表计的用水性质由生活用水性质变更为建筑用水,按建筑用水性质收费(具体见附件:龙景山水绿城物管、龙景小区绿化用水记录)。武胜凯旋城楼盘申请安装了1户消防用水,实际用水水性质为生活用水,未按商业用水收费。
综上,武胜爱众水务公司对用水性质界定清晰,严格执行《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和物价政策文件,不存在乱收费现象,在今后客户可根据上述表计的实际用水用途向武胜自来水公司申请进行用水性质调整。
三、关于广安区运管处散居楼电力维护不到位及正元星辰小区未按“一户一表”改造,物业公司长期无偿代收电费的问题
我司组织相关部门及供电所人员现场勘察及走访用户,了解具体情况,经核实,广安区运管处散居楼与正元星辰小区均为国家电网供电辖区,不在爱众供电管辖范围内,在与群众交流过程中,公司建议相关小区居民向国家电网客户服务中心反映相关问题。
四、关于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问题
今年以来,我司组织开展了电费电价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清理城乡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主要为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在该类电价执行上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文件精神,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在此次专项清理中,发现红盾小区、西溪世家等7家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存在问题,公司已于2014年4月28日予以规范,并将相关情况向广安市发改委物价科汇报。
五、关于安得格莱美消防设施与天然气管网安装不符合消防规定的问题
2011年8月,安德格莱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司联系,要求对安德格莱美小区天然气管线进行改造。我司聘请专业设计院到现场进行整改设计,确定施工方案,2012年1月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受安得-格莱美小区住户强烈阻扰,致使改造工程进度停滞。2012年2月24日,我司函告安德格莱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进展情况,并请开发商做好小区住户宣传解释工作,配合改造。因安德格莱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小区住户协调未果,在我司安装2根立管后,改造工作无法继续实施,我部工程队伍不得不退场。
2014年2月,安德格莱美小区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到我司联系,说通过宣传解释,现大部分用户同意改造,希公司重新进场实施。我司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到现场勘察核实,制定改造方案,同时将改造方案与安德格莱美小区业主委员会沟通,4月30日得到安德格莱美小区业主委员会王主任回复,大部分用户同意此改造方案。我司已重启安德格莱美小区改造工程,现正组织落实材料、安装队伍,近期进场施工。同时请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继续加大宣传解释工作,得到每位业主的理解和支持,配合施工,确保本次改造施工能全面完成。
六、服务提升措施
一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普遍的问题,强调主动上门服务,并确定每周三为所长接待日,营业所长到园区、场镇等群众聚集的地方现场收集群众的意见,解答用水、用电、用气疑难,马上处理反映的问题,对不能马上办理的登记在册限时办理。
二是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缩短流程办理时间,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
三是流程办理、收费依据、管区人员、服务电话全部上墙公示,对每项服务做到公开、透明,提升企业正面公众形象。
七、恳请出台配套政策,落实共有产权水电气设施维护费用
根据《物权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共用水、电、气设施的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协商确定,产权单位可自行维护管理,也可以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维护管理。移交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维护管理的,应根据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要求进行整改后移交。费用承担方面,对于未移交的住宅小区水、电、气设施,开发商撤出前,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开发商撤出后,为所有业主共有,应由业主平摊维修费用。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但由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过程非常复杂和繁琐,而水、电、气设施的更新维护往往又非常急迫,加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量有限,根本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恳请政府出台配套政策,落实共有产权水电气设施维护费用,从而解决好共有产权水电气设施维护和费用问题。
总之,我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价值为导向,持续深入开展服务提升工作,对各类合理投诉高度重视,及时办理,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广安市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物管条例执法检查组所涉
广安区有关问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和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率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广安区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广安中学教师宿舍业主反映强烈的两个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建议。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赓即向区政府发去了《关于转告市人大常委会物管条例执法检查组所涉广安区有关问题处理建议的函》(广区人办函〔2013〕26号),要求区政府对群众所提问题立即调查整改。现将区政府整改落实情况呈上,请批评指正。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大物管条例执法检查组所涉广安区有关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广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人大物管条例执法检查组所涉
广安区有关具体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大办《关于转告市人大物管条例执法检查组所涉广安区有关具体问题处理建议的函》(广区人办函〔2013〕26号)收悉。我区庚即按照建议抓好落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
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建议,立即安排市城管执法局北辰大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要求在整治到位的基础上开展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城市居民有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区政府明确由广安中学确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善后处理,浓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管执法大队协调配合,专项处理广安中学宿舍楼门面餐厅油烟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的问题;由区住建局纪委书记组织城建股、环卫所等股室负责人专项整治广安中学宿舍楼附近垃圾场环境污染问题。
二、协调沟通,迅速实施整治
(一)加强沟通协调。通过与门市经营业主的协调沟通,区政府最终确定由产生油烟污染的门市经营业主每户出资1200元,其余资金由广安中学负责,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跟踪落实。
(二)落实整治办法。在整治中,得到绝大部分小区居民业主的支持和理解,但个别居民业主以油烟管道对其有影响,拒绝油烟管道从其墙壁经过或油烟管道竖在其房顶上。经过反复做居民业主工作,意见已基本达成一致。
(三)遴选整治队伍。浓洄街道与广安中学共请来了4支整治施工队,现场测划和报价,最终确定了1支队伍施工。目前已预付部分整治款用于制作加工铁皮管道,预计在旧历年前能够完全整治到位。
(四)加强环境治理。针对业主反映的宿舍楼附近垃圾场环境污染问题,区政府立即责成区住建局、区环卫所、区环境整治办共同对垃圾场环境污染进行了整治,合理调整垃圾转运时间,及时转运垃圾场垃圾,并做好消杀灭工作,切实减少垃圾场对附近群众的影响。
三、加强治理,创建优美环境。
下步工作中,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城区背街小巷、门市餐厅等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进一步协调垃圾清运保洁与群众日常作息时间的关系,确保垃圾处理和谐到位;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培养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支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测评及表决结果
一、测评工作报告结果
序号 |
测评有关事项名称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未按键 |
测评
结果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报告 |
25 |
12 |
1 |
0 |
满意 |
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
17 |
16 |
5 |
0 |
基本满意 |
3 |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
31 |
5 |
1 |
1 |
满意 |
4 |
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一府两院”序列部门预算的报告 |
26 |
10 |
2 |
0 |
满意 |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1人,因事因病请假3人,实到38人。
二、表决有关事项结果
序号 |
表决有关事项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未按键 |
表决结果 |
1 |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
37 |
1 |
0 |
0 |
通过 |
2 |
免去蔡学勤的广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
38 |
0 |
0 |
0 |
通过 |
3 |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廷锐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表决稿) |
37 |
0 |
0 |
1 |
通过 |
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1人,因事因病请假3人,实到38人。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出缺席人员名单(41人)
出席人员(39人)
余 仪 康永恒 敬世波 张建华 何玉平 易铭珅
蔡学勤 甘惠英 龙汉洲 冯昌安 刘 俊 刘卫东
刘有德 刘光文 刘明川 李元祥 李世建 李学渊
杨 宁 杨仕太 杨全能 杨润生 邱 秋 张 超
张永辉 张洋华 张锦林 陈绪凯 胡彦军 段方智
侯国永 姚余云 秦小平 夏克梦 唐伦轩 梅可明
蒋成文 谢光忠 廖劲松
缺席人员(2人)
刘习飞(病假) 王廷锐(参加总部会议)